教学及辅助用房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教育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19441825
五、合同编号:11N01042417320253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4850
148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佳书
联系电话:18690305135
传真:/
地址:洛浦县北京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RJ2025-225-和田地区洛浦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pdf

U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和田地区洛浦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地点:洛浦县加依铁列克路以南合同编号:2025-G03(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洛浦县教育局设计人: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25”4分院-1-21文的发包人:洛浦县教育局设计人: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和田地区洛浦县第三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详细下表。-2-.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初步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教学及辅助用房12790m29571.485万56789合计1.485万元整说明备注:包含初步设计及规划方案。3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勘报告书12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含规划图)4份签订合同后15日内234第五条本合同初步设计收费估算为: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一次付费100%1.485交付最终版初步设计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225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提前完成。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50年。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初步设计资料及文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6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相应损失。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7(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8.6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两份,设计人三份。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9其它约定的事项:无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1305住所:洛浦县北京路46号住所:伊宁市海棠路2号邮政编码:848200)邮政编码:835000电话:0903-6623237电话:8325122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社开户银行:建行伊宁新华西路支行银行行号:105898000122银行帐号:880010012010100145255银行帐号:65001650100050004258签订日期:2025年2月25日日务签订日期:2025年2月2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及辅助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