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 生物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5000157-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15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二楼
联系方式:0830-7233070
供应商(乙方):成都贞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4层5号
联系方式:191410889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生物有机肥
12,600(吨)
¥1,148.00
¥14,464,800.00
40kg/袋

合同金额: 14,464,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生物有机肥.pdf
(合同)生物有机肥.pdf
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08月11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252025000157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采购人(乙方):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丙方):成都贞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二楼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157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生物有机肥品牌:复原规格型号:40kg/袋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规格1生物有机肥复原40kg/袋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1、技术指标执行NY884-2012《生物有机肥》;2、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W40%;3、水份:≤30%;4、PH值:5.5-8.5;5、有效活菌数:≥2.0亿/g(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6、有毒有害物质执行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总砷(以烘干基计)≤15mg/kg,总镉(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铅(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铬(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汞(以烘干基计)≤2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2.1.2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3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相关资料,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2.3.3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0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2.3.5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丙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数量要求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与农户自筹资金1:1配套的支付模式,采购总量及采购总金额按4900万元采购(财政资金2450万元,农户自筹2450万元)。采购数量按25200吨(暂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最终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289296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其中甲方按照采购12600吨生物有机肥结算总价为144648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乙方负责采购剩余农户自筹资金采购的生物有机肥数量结算总价为144648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乙方负责农户自筹资金采购的生物有机肥,由乙方负责统筹资金收取,待丙方满足付款条件后,按照丙方实际配送数量乘以中标单价1148.00元/吨与丙方结算。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3付款进度安排丙方按照中标数量完成生物有机肥物资配送100%且提交相关报账手续,自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的100%(其中财政资金承担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100%,农户自筹资金同步支付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10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最终以实际验收数量和质量为准,据实结算,确保资金支付与履约进度匹配。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方通知配送后20天内配送到指定地点。4.2履约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实际履约时间根据甲方通知指定配送地点收货情况后实际配送时间为准)4.3履约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为保障项目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丙方配送物资配送到采购方指定中心村,采购方应协助丙方完成配送工作)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办法: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在中标人完成本次的供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向采购人交付相关资料;4、中标人履约时违反本项第3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同时采购验收小组可向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认定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对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六、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采购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采购方应当配合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采购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方有权要求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采购方在收到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万分之1元/天。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采购方存在迟延支付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采购方逾期支付项目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元/天的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如三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Y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采购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丙方追偿。采购方有其他损失的,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丙三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为采购方提供农业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2)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送资料(包括影音资料、送货单、签收单);(3)项目验收后,丙方还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采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采购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单位名称(盖章)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CK住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二楼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环城路1043号墨香苑E区40幢105号开户银行泸州银行银行账号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丙方单位名称(盖章)成都贞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房湾条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4层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同辉支行,行号102651026518银行账号4402265119100211503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252025000157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采购人(乙方):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丙方):成都贞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二楼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157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生物有机肥品牌:复原规格型号:40kg/袋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规格1生物有机肥复原40kg/袋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1、技术指标执行NY884-2012《生物有机肥》;2、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W40%;3、水份:≤30%;4、PH值:5.5-8.5;5、有效活菌数:≥2.0亿/g(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6、有毒有害物质执行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总砷(以烘干基计)≤15mg/kg,总镉(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铅(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铬(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汞(以烘干基计)≤2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2.1.2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3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相关资料,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2.3.3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0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2.3.5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丙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数量要求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与农户自筹资金1:1配套的支付模式,采购总量及采购总金额按4900万元采购(财政资金2450万元,农户自筹2450万元)。采购数量按25200吨(暂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最终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289296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其中甲方按照采购12600吨生物有机肥结算总价为144648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乙方负责采购剩余农户自筹资金采购的生物有机肥数量结算总价为144648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乙方负责农户自筹资金采购的生物有机肥,由乙方负责统筹资金收取,待丙方满足付款条件后,按照丙方实际配送数量乘以中标单价1148.00元/吨与丙方结算。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3付款进度安排丙方按照中标数量完成生物有机肥物资配送100%且提交相关报账手续,自满足付款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的100%(其中财政资金承担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100%,农户自筹资金同步支付生物有机肥合同价款10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最终以实际验收数量和质量为准,据实结算,确保资金支付与履约进度匹配。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方通知配送后20天内配送到指定地点。4.2履约时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实际履约时间根据甲方通知指定配送地点收货情况后实际配送时间为准)4.3履约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为保障项目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丙方配送物资配送到采购方指定中心村,采购方应协助丙方完成配送工作)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办法: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在中标人完成本次的供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向采购人交付相关资料;4、中标人履约时违反本项第3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同时采购验收小组可向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认定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对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六、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采购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采购方应当配合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采购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方有权要求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采购方在收到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万分之1元/天。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采购方存在迟延支付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采购方逾期支付项目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元/天的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如三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Y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采购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丙方追偿。采购方有其他损失的,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丙三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为采购方提供农业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2)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送资料(包括影音资料、送货单、签收单);(3)项目验收后,丙方还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采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采购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代理机构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单位名称(盖章)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CK住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二楼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环城路1043号墨香苑E区40幢105号开户银行泸州银行银行账号古蔺县供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丙方单位名称(盖章)成都贞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粤湾亲口;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4层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同辉支行,行号102651026518银行账号4402265119100211503签订时间2025年8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 生物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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