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第一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98864720253601
二、合同名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第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分2025-01-54-1
四、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第一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联系方式:0997-2126227
供应商(乙方):新疆国安建设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3层2
联系方式:135658258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第一包) 数量:1.00 单价(元):364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服务要求: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364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A.pdf
合同编号:阿地应急WH001号安全技术咨询合同(A包)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委托方(甲方):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国安建设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4月77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16日有效期限:-1-安全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3号楼二楼法定代表人:吾甫力哈斯木·麦麦提项目联系人:任俊坤通讯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内3号楼二楼电话话:18799460291传真:0997-2126227电子信箱:aksdqwhk@163.com受托方(乙方):新疆国安建设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3层2法定代表人:童松项目联系人:朱江平联系方式:13579950887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3层2电话:0991-2651569传真:0991-2651569电子信箱1473886109@qq.co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服务项目招标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2-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由合同文件和下列文件组成(一)中标(成交)通知书;(二)本合同条款;第二条:委托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政策要求排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研判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全风险,提出管控措施和建议;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施设计合法性进行审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运行情况,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有效管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是否实施动态运行和持续改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第三条:委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第四条:合同金额1.服务内容:阿克苏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2.企业数量:危险化学品企业共计41家,第一名中标单位(A包)对第一批14家企业检查两轮,对第二批13家企业检查一轮,全年共计检查三轮(含复查)。3.合同金额:人民币364600.00元(叁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第五条:费用支付(一)支付途径由甲方支付。-3-(二)支付方式1.由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09380.00元(壹拾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2.乙方完成第一轮隐患排查,并提交《安全技术服务报告》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182300.00元(壹拾捌万贰仟叁佰元整);3.乙方完成第二轮隐患排查,并提交《安全技术服务报告》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72920.00元(柒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乙方需按照约定继续完成第三轮隐患排查(含复查)并提交《安全技术服务报告》,若乙方检查不到位、不认真致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以上所列资金支付均需乙方提供正式普通发票。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未完成已支付的部分委托费用,乙方隐患排查后仍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且该重大事故隐患发生在排查期内,每有一项重大事故隐患扣除合同费用的10%。2.如乙方责任导致上述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根据乙方检查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4-4.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对企业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检查出来的问题,甲方视情况扣除部分委托费用。5.甲方根据工作实际,在被检查企业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视情况调整被检查企业名单:6.甲方应合理安排排查时间,每次排查时间间隔要合理有序。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时间安排,选派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驻开展隐患排查,且每轮隐患排查专家组必须调整人员,调整人员不低于1/3,合同期内每名专家最多参与2轮隐患排查。2.乙方每轮检查结束形成《安全技术服务报告》,由公司公司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详细分析每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和现场问题,并提出管理措施和建议。审核通过后的《安全技术服务报告》提交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并对检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7天内将复查结果提交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3.乙方应加强派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满足工作需要,派出人员应做好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4.乙方对本年度隐患排查项目的有效性负责,在企业隐患排查结束后,提出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检查结果对甲方负责,由甲方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乙方在复查时发现企业有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及时通报甲方,由甲-5-方进行查处。5.因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未查处,造成事故的,由S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6.每轮检查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根据甲方安排,每人坑BHN检查一个县(市),乙方集中(也可就近县市集中)对辖区内口8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一次能力测试,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八条责任划分1.乙方对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乙方检查(排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上报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2.由于乙方责任,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检查(排查)出来,造成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上报甲方后,此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或者因企业未按期限整改,并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企业因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信守承诺,本着对政府、对社会、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安全服务工作。第九条保密责任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乙双方负责-6-保守本项目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除被检查企业外)泄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公开本项目及技术资料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检查专家组所有成员及甲方参与项目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4.泄密责任:若泄密给甲乙双方造成不良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专家组人员资质与所投材料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委托业务,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2.严禁乙方将隐患排查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3.乙方受托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数据等资料只能用于受托的项目并严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评价报告若因质量达不到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补作等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若因乙方工作不认真、不依法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发生事故的,除了对乙方经济惩罚外,乙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发生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伍份,自工作内容开展之日或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即刻生效。甲方: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乙方:新疆国安建设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人或授权人联系电话:0991-2126227联系电话:13999975380统一代码:1652900MB19886476统一代码:91650102757692600D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开户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108210311624账号:1155000000160629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