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2025)
合同编号:Y370211759001202500004_001
合同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502000218
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华宁路358号
联系方式:84120601
供应商(乙方):青岛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河东路7号
联系方式:15966903138
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8
合同金额:295.3673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5.3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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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T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E月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叁)(2953673.00元)(含4税价);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伍佰肆拾伍元)(¥8454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N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报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特殊情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追加按规定办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文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5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送达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示联系信息真实准确,保证对方通过上述地址向本方寄送的邮件、文件等均能得到本方的签收,如出现退回、拒收或任何他方代收等情形,均视为本方已经签收。-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通信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8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1份。6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盖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17940250576地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河东路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2-86115788传真:传真:0532-86115788电子信箱:L电子信箱:linhaijianshe@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账号:账号:37150199780600000621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山东东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546-8088586;电子信箱:dhjlscb@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58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SOH01号楼22层1.1.2.2设计人:名称:华水水利工程设计(青岛)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联系电话:0532-55579649;电子信箱:hsslsiy@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3号数码科技中心A座1405号。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日A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0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及青岛市黄岛区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9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青岛市黄岛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及要求;(6)招标文件;(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上。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个工作日。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10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7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L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组织进场施工。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拥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传播或用于合同之外及泄露给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拥有。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无。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甲方要求。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程万平身份证号:******************:职务:农业农村中心(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13780659461;电子信箱:13780659461@163.com;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签价、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及相关索赔等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职责,但无权修订本合同。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本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发包人确认施工方案后承包人进场施工。2.2.2提供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结合现场自行考虑,费用自行承担。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2(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根据发包方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N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文强;4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2202415145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2202415145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水安B(2024)0000091:联系电话:18661690059;电子信箱:linhaijianshe@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河东路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等。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12。1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服从发包人安排,若拒绝撤换,每发生一次扣罚1000元的违约金,在审计结算中直接扣除。13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5%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500元的违约金,在审计结算中直接扣除。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以监理合同为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4姓名:初小飞;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210001742;联系电话:0546-8088586;电子信箱:dhjlscb@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58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SOH01号楼22层;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电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工程质量管理5.2.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发包人代表、监理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家5.2.2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专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有违反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违约处罚。5.2.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随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查自检,从检验批开始,并在每周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5.2.4发包人与现场监理随时组织质量检查,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所有分项工程均不允许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不合格。155.2.5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时限内,证件与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相一致,符合本地区的材检、质检、验收的要求。若工程施工中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若发现,承包人除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损失。5.2.6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负责,进度款在支付过程中与工程质量挂钩,如果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5.2.7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应严格按国家及地**府颁布的规范、标准、条例执行。5.2.8工程竣工前检查前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严禁弄虚作假,对未能完成竣工备案的视为合同违约,发包人可以拖后或拒付当期工程款。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和相关约定的,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工程施工造成本合同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由此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五日内给付发包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离开施工现场。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条例,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6.1.3文明施工16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5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7.2.2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后,应按相关要求限期退出施工场区,并做到工完料清,清理完施工现场内自留的所有垃圾等,保证场地清洁。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其他单独发包工程进行穿插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提供工作面,遵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安排,此项工作不再.单独计取协调费用。7.2.3工期其他要求①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总计划对本招标工程施工区域、施工顺序、施工相关节点的影响,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天气变化等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并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完工并移交。②承包人须与本项目其它施工单位积极协调,保证工程进度。因缺少沟通协17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③工期为合格工程完成日期,已含检测、不合格处理、验收及节假日、阴雨天、前期准备等时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④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到如连续下雨、其它专业工序交叉作业、恶劣天气等全部因素对工期的影响,采取雨季施工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和夜间抢工措施,该项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除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得因上述任何因素而要求工期顺延,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额外签证。发包人可能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对施工区域或工期做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并按照有关约定按期、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要求的总工期并不完全保证承包人能按所定的进度计划连续不断的施工,如因实际施工情况而需要对有关进度计划作出修改时,承包人须予以配合且不能因此而提出任何的索赔。⑦承包人应在任何阶段与其它承包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及时考虑其它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计划,随时调整进度计划并予以配合。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之日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顺延,18合同价款不变。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时扣除。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a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降雨24小时且雨量超过50mm以上;(2)气温40℃以上或-10℃以下并持续3天以上天气;(3)大风8级以上。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8.2.1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如有)的数量统计、验货、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发包人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目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8.2.2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2日内编制计划并报发包人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材质、技术标准及要求、到货时间等),如承包人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提出),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2.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供材要求执行,以及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统一格式提报甲供材。8.2.4严禁不合格材料、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验收必19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专业的规范标准,符合工程需要标准,符合材料招标样品,所有证件齐全,标示清楚。按国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承包人在见证取样的条件下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共同确定的有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投入项目使用。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材料。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工地具备三通一平可进场施工。8.5材料设备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追加、法律法规变化等。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20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210.4暂估价4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查。3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无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重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21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选用第2种方式(总价合同)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2.1.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2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根据招投标施工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否。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4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并结合上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审计报告出具后最高拨付至审计值的97%;审计值的3%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并完成工程移交后无纠纷无息支付。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发包人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承包人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承包人承担。变更洽商、签证、材料调差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调整金额双方确认后列入最终结算进度款申请并支付。本项目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款项拨付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具体拨款为准。212.4.2其他要求:无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时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3(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进行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并支付给发包人合同价20%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2投料试车24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5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L15.1缺陷责任期36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24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收到通知起48小时内,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26(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无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F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拆除,并按合同约定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费用,工期不得顺延。(3)在合同工期内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返修至合格。(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顺延:由发包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滞后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0.5%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扣除,超出四天专的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剩余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工程费中扣除。(5)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内上报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等)、工程进度保证措施方案、样板区施工计划、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按时提报以上计划,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6)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受甲方工程款支付进度影响,如因乙方或乙方转包的第三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信访、投诉、上访等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相关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款总额20%的违27约金;农民工信访事件超过两起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乙方应主动积极平息、化解信访、上访事件,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复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8)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程审核后结算值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10)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退场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用,场地占用费按每天壹万元计算,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11)承包人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发包人有权自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处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8保险28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未办理导致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19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的资料或工程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传播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4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29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2025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内及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立即达到现场进行抢修,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进行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0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2地址:法定代表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32-86115788传真:传真:0532-861157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账号:账号:371501997806000006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