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养采购合同公告(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302-SCYH-C2025-0030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项目分包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02-SCYH-C2025-0030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11号宿城区新区商务大厦9楼

联系方式:18860807773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天宏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28-18#
联系方式:158963471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度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项目分包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联系方式:1589634715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6000.00元
合同金额:7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1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2 15: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分包一合同--盖章版.pdf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江苏省天宏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编号为JSZC-321302-SCYH-C2025-0029的2025年度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项目(分包一)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采购项目概况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包括箭鹿大道,丁七路,科兴路,科创路,耿龙路,古城路,科工路,复旦路,隆锦路,科苑路,纬一路,纬二路,勇进路等道路两侧,铂金美寓南门,电子电器产业园内等,共约668176.50平方绿化养护。(一)主要包括绿化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切边与留积水穴,复壮、管养期内苗木死亡补植、原有苗木移植、标段内土方微调、黄土露天整改、过密绿化的修剪和调整、绿地保洁(含落叶清理)、绿化苗木浇灌与排水、现场及后期移交的相关园林景观设施(含标牌、垃圾桶、座椅、花架花箱等)的保护、保洁和维修、刷漆出新、绿地内硬质铺装的维护保洁,草坪复播,部分草花播种栽植,绿地秩序维护等。(二)年度养护内容主要包括:1、日常养护:绿地环境清理,所有各类植物养护,包括绿化苗木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基肥与追肥)、树木涂白,切边与留积水穴,弱苗复壮,树木防护、支撑、裹干物整理,宿根花卉等其他各类植物补植、修剪整理与养护,绿地防火、绿化巡查等绿地防护工作;2、草坪更新(铺设)与复播,每年及时对标段内退化草坪进行更新(铺设),确保草坪观赏效果;秋季及时进行黑麦草复播,延长冬季草坪绿色期;3、黄土露天整改:包括人行踩踏处理、退化植被更新等,林下耐荫苗木更新栽植等。4、管养期内苗木死亡补植、原有苗木移植、标段内土方微调等;5、绿地内硬质铺装、园路、坐凳、廊架栏杆、假山叠石等所有各类设施的保洁、保养维护、损坏维修或出新,如管养期内在管养范围内按上级要求接收管护的相关雕塑、小品、标识标牌等设施,纳入管养范围,费用不另外增加;6、服从甲方工作调遣,及时开展临时交办的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如相关调查、信息汇总以及其他临时交办任务;及时高效处理应急抢险工作、数字城管工单及其他各项交办事项。(三)主要清单及养护要求(苗木数量具体以养护现场为准)。除苗木外,花箱、花钵、花架、坐凳、铺装等园林景观设施也在养护范围内。分包一养护清单明细表如下:序号区域面积(㎡)起点终点1箭鹿大道14370宿邳路与园区交汇处(箭鹿集团广告牌南侧30米)2丁七路4720古城路复旦路3科兴路76546古城路徐淮路4科创路22030古城路徐淮路5耿龙路69740古城路徐淮路6古城路124678通湖大道耿龙路7科工路17737.5古城路徐淮路8复旦路15300科工路西三环9隆锦路47600通湖大道324省道10科苑路42600古城路徐淮路11纬二路4885耿龙路科兴路12纬一路6800耿龙路科兴路13纬二路南侧(包含河道)38800科苑路科兴路14经七路38600复旦路纬二路15光年路308科苑路徐淮路16勇进路(包括河道绿化)101082徐淮路(牌坊加油站)五一路17铂金美寓南门4200科苑路科兴路18电子电器院内31560隆锦路与科苑路交汇处19科工路(城投公司院内)4620古城路与科工路交汇处20经三路2000隆锦路复旦路15合计668176.50科苑路徐淮路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固定总价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元整(¥:766000元)。三、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止。四、服务标准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202210)》二级标准、《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二级标准、《宿迁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月历》要求进行养护。五、甲方权利与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计划、方案等;2、制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定期考核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3、按合同规定及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服务费用;4、提供乙方进行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计划、方案;2、服从甲方管理规定、考核办法,根据甲方要求加强公园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3、按照甲方工作部署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4、建立内部管理及工作档案,完整且按时移交甲方审核、存档;5、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一)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史诗技术负责人:谭晓娟2、修剪工:徐利民、刘清武、邹龙、王静、张俊红、李秋娟3、绿化工:罗荃、宋士虎、罗力铭、陈慧、朱青、徐孝銮、张慧明、张梅、张威、潘成红、潘书红、孙雪梅、陈雪娇、王小云、张雪、李良才、徐建兵、仝太虎、管翔、吴闯(二)服务设备配置及要求(三)人员配备要求1.以下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配备到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人员名单及人员资格证书由甲方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进场。2.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兼任甲方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兼职。(1)人员配备要求如下:一、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岗位名称最低限(人)年龄要求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45岁(含)以下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1.常驻现场;2.可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3.手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会使用微信、拼图等功能。技术负责人145岁(含)以下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植保等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上述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1.常驻现场;2.可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3.手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会使用微信、拼图等功能。备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相关所有工作,技术负责人协助开展工作,建立本项目完整的档案台账资料及内部考核机制。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二、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岗位名称最低限(人)年龄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现场巡查人员150岁(含)以下初级(含)以上绿化工证书或园艺工证或园林绿化初(含)级以上职称1.负责本项目日常巡查、秩序维护相关工作;2.手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会使用微信、拼图等功能修剪技术工560岁(含)以下中级(含)以上绿化工证书或园艺工证或园林绿化初(含)级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的园林植物修剪经验,修剪技术不满足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配置修剪工,直至达到甲方对修剪技术的要求为止现场绿化工人12月—次年2月1060岁(含)以下50%具有初级(含)以上绿化工、园艺工或花卉工证书或园林绿化初(含)级以上职称男工人数不得少于40%3-11月20备注:1.表中所注人数为日常管养最低限,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管养需求,在各类抢险或应急突击任务时要求乙方适当增加养护工人数量。2.现场养护工人按行业要求统一服装,所有养护工人必须了解本项目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在上岗前接受绿化养护工作的岗前培训。(四)养护机械设备配置要求中标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下述要求配备到位,同时提供自有机械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设备租赁协议。分包一和分包二机械设备配置要求最低限(辆或台)自卸式垃圾车(容量≥5吨)移动式指纹打卡机标准洒水车高射程打药机水泵绿篱修剪机草坪旋耕机草坪修剪机油锯登高作业机械(最大作业高度≥25m)1122321521备注:1、表中所注数量为最低限,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管养需求,要求乙方适当增加机械设备数量,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内。2、合同期内,所有设施设备需保持8成新,不得因设备损坏等原因影响管养工作,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3、其它绿化养护必备工具不在清单中详细罗列,乙方需按养护要求充足提供,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内。(五)相关工作要求涉及乙方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可以从乙方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1人员配备要求1.1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养护例会和各种必须参加的考核等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其他人代替参加,且30天内仅限委托他人参加一次。如有违反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次。1.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到岗行使各项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且中标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仅限一次(甲方要求更换的除外)。如擅自更换或后期再次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更换达三次(含)以上,甲方单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承包合同,清退出场,按合同结清当期已发生项目管养款,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后视其履职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拒不按要求更换到位的,甲方单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承包合同,清退出场,按合同结清当期已发生项目管养款,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人员体检、保险购买等工作,履约期间,如发生乙方员工引发的劳动纠纷、员工工伤或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人员身体不健康导致在岗位上突发病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1.5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月发放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如合同期内经劳动部门核查乙方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属实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6乙方进场时,须满足本项目人员资质资格要求,未经甲方认可,考核中发现工人到岗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直接从月度管养款中扣除未发生的费用。人员缺岗、迟到、早退的,除正常考核扣分外,项目负责人存在这些情况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300元/次,其它人员100元/人次。1.7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现场养护工人配备统一服装,人员服装于进场后15日内到位,否则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天,直至配齐。1.8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养护工人必须了解本项目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在上岗前接受绿化养护工作的岗前培训。乙方负责对绿化管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并为聘用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做好绿地植物及绿化管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履约期间,如因乙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绿化植物及绿地管养设施设备被盗、毁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因乙方安全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及水电事故造成人员工伤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9工作时间乙方可根据管养工作实际需求及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并报经甲方同意,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必要时需安排加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时刻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和回复甲方电话,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1.10履约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每天不定时的点名考核,连续五次以上不能达到规定人员要求的,则当月考核不合格,当月服务费用为基本服务费用。1.11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推迟未进场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责任任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管养,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2.设备配备要求2.1乙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配备设施设备,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7日内配齐所有设施设备。乙方自有机械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用设备提供租用设备协议以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甲方将严格对照乙方投标文件核对,如不符合,乙方须在7日内重新采购到位,否则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天,直至设备配齐。2.2经甲方验收通过的设施设备,除个别大型机械可租用,其它都应专供于本项目,租用的大型机械设备需使用时乙方应提前安排,不得出现因机械设备不到位影响养护工作的情况,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3其它绿化养护必备工具未在清单中详细罗列的,乙方需按养护要求充足提供;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管养需求,要求乙方增加机械设备数量,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内,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4合同期内,所有设施设备需保持8成新,不得因设备损坏等原因影响管养工作,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5乙方设施设备须按要求有序停放,养护工具不得随意乱丢乱放,不得损毁、占用绿地,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元/次。3.日常养护管理基本要求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201508)》二级标准、《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二级标准、《宿迁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月历》要求进行养护。3.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做好以下的服务工作:3.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3.2防汛、防风、抗旱、防寒等抗灾期间的各项养护工作;3.3园林养护相关的社会职能工作;3.4各项创建、检查活动及上级布置的突击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工作;3.5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养护工作;3.6按照甲方督查要求进行养护相关工作。4.绿地及园林设施保洁和秩序维护工作4.1绿地(包括水面)应每日巡视保洁,及时清除绿地管养衍生物(含落叶),垃圾随产随清,确保无各种杂物、树挂等,保持绿地清洁,绿地管养衍生物不得超过24小时未清运,严禁现场焚烧,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4.2绿地内座椅、小品、标识标牌等各类园林设施应及时保洁,保洁率为100%。4.3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4.4绿地内严禁擅自乱接水电,严禁电线、电缆裸露。4.5树木修剪过程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及指挥,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时间,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整理清运,不得存放超过24小时,否则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4.6树木喷撒药物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指挥,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时间,选择安全环保符合相关用药规定的农药,文明实施,避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4.7洒水除尘时应避开市民上下班高峰时间,做到文明洒水,防止溅洒行人。4.8由于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安全防护不当导致养护工人或游人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其它要求5.1乙方进场后,应迅速对项目绿地、园林植物外貌进行修整,3个月内达到绿地养护二级标准的要求,期间因修整绿地发生的补植、整地、清理碴土垃圾等一切工作,其费用包含在本标的报价内,不再追加计算。5.2在养护中发生的绿化植物抽稀、分栽、本项目内的位置调整、密度调整、土方微调整理等属正常工作内容,其价值已包含在本项目招标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接到甲方有关此项的指令后,应无条件按要求调整到位。5.3绿地内的倒树、歪树要及时予以扶正,采取修剪、支撑、裹草绳、浇水、遮荫等措施保证树木的成活,并防止再次倒伏、倾斜。如措施不到位,扶树再倾斜的,要再次扶正,并接受考核扣分;扶树未成活的,要无偿补植同规格品种树木,并接受考核扣分。5.4在本项目所包含的路段或广场绿地范围内:5.4.1养护期间发生的由甲方竣工移交的绿地工程项目,需纳入本项目内一并管理,其管养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另外计费;5.4.2养护期间如有因改造等原因交由其它部门管理的绿地,其面积从管养面积中减去,养护经费也相应扣减。5.5绿地内有园林小品、座椅、围栏、果壳箱、园路、护坡、排水管网、体育器材、标识标牌等设施的,乙方要负责设施巡查、检查、维护和保洁;对人为破坏的负责无偿修复,对自然损耗导致的损坏要做好巡查,上报采购方统一修复;在平时的巡查中,对螺丝松动、脱落,标识标牌表面破损、破旧等,要主动、及时、无偿予以维修恢复,保证设施的可使用性、整洁性和安全性,如因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投诉、被上级部门通报、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的,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5.6乙方在为采购方实施绿化管养服务期间,其用电、用水、垃圾处理、人工、物耗等一切事项和支出由乙方自理。6.防汛、防风、抗旱、防寒等抗灾抢险应急保障工作要求6.1前期准备工作:乙方要建立完善园林绿化抗灾抢险应急预案机制,成立抗灾抢险应急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微信、QQ建立通讯工作网络,落实抢险队伍,添置必须的抗灾抢险机械设备、材料工具等,做到召之即来,全面做好抗灾抢险各项应急保障工作。6.2抗灾抢险工作:乙方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气象部门气象报告,灾情发生时组织人员外出巡查,全面掌握园林绿化受灾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并随时向甲方汇报反馈抗灾抢险相关情况。乙方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紧急情况要随时安排处理解决,一般情况要在灾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抢险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3.抗灾抢险善后工作:乙方应加强灾后巡查保障工作,避免出现二次危害或次生灾害,同时要对每次抗灾抢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甲方。7.肥料管理要求本项费用甲方在实际执行中将实行成本控制,肥料品种、数量的使用,甲方可根据现场管养需求进行调整。合同中未列出的相关服务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肥料的额外费用。7.1本项目肥料由乙方进行采购,甲方对肥料的采购、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控制。乙方按照园林植物养护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各路段实际需求分次采购。每次采购前乙方需上报肥料采购使用计划(肥料品种、数量、使用计划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7.2基肥、追肥使用时间、用量、品种严格按照园林植物养护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原则上园林绿化苗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根据不同植物品种需求,每年至少1次。乙方须严格控制肥料使用量并结合实际需求施肥,过量施肥造成苗木损伤的由乙方赔偿。7.3乙方在市区要安排专门肥料存放地点,肥料采购及使用执行出库、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需由甲方监管进行,乙方应及时主动报甲方备案确认。7.4乙方需建立并保存完整的肥料采购及使用档案(含图片档案),甲方将对乙方相关档案进行抽查,抽查到1例档案缺少或不完整的,扣1分。每次施肥工作结束后7日内,乙方应将本次施肥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上报甲方。无故不报或延迟报送的,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7.5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施肥工作的统一安排,不施肥或偷工减料的一经查实,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需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施到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施的,甲方有权按5元/kg予以扣除未使用肥料的费用。8.草坪更新与黑麦草复播要求本项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综合养护管理报价内,不再单独报价,乙方根据年度用量,统筹考虑合同期内草坪更新与黑麦草复播工程量。甲方可根据现场管养需求进行少量调整,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8.1.草坪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杂草率、斑秃率<2%,保证本项目草坪全年绿色期不少于300天;8.2.每年春夏对项目标段内退化的草坪进行补播,对缺失地段进行重新铺设,确保草坪完好。8.3.每年秋季及时进行黑麦草复播,确保冬季草坪观赏效果,如未按要求复播黑麦草或效果不佳除正常考核扣分外,播种后草坪效果不佳,黑麦草出苗率低于85%的,除正常考核扣分外,效果不佳草坪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面积小于1000㎡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9.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帐资料9.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台帐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翔实。9.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及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养护相关材料的编写上报工作,按时记录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任务,档案齐全。9.3.甲方对乙方养护管理台帐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对不能提供或台帐资料缺失、混乱的,除正常考核扣分外,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到位。10.养护考核细则本项目采用日常巡查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细则如下:10.1.日常巡查考核:由甲方对绿地进行日常的巡查考核,发现问题在《绿地管养考核打分表》上扣分,并通过书面、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下发整改通知,乙方限期做好相关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考核表》相应项目进行双倍扣分,并限期再次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将直接安排其它管养单位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及时支付,三个工作日内拒不支付的扣除当月全部管养经费。2.定期考核:每月一次,由甲方负责随机组建考核队伍,考核人员不少于2人,按照《绿地管养考核打分表》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打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乙方限时整改。3.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得分每月汇总一次,在日常管养考核打分表汇总核算分数的基础上,按月度直接扣除或增加相应分数。3.1直接扣分项:3.1.1人员到岗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每缺1人扣1分。到岗率低于90%时,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并直接扣除当月管理经费的10%,合同期内人员到岗率低于90%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1.2因养护管理不善,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妥造成投诉的或不良影响的,每例扣3~10分。如乙方未及时发现树木倒伏、主干或枝条折断等问题,对树木倒伏、折断的24小时内未采取扶正、支撑、修剪等措施加以补救、积极处理,导致倒、断树伤人或绿化被人为损坏未获赔偿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3.1.3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被媒体曝光或检查、通报批评的,除每例扣5分外,另外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3.1.4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电话中反映的投诉、批评、数字城管工单等问题,经查情况属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导致的,每例扣1分,24小时内无故未整改到位的每次再扣2分。3.1.5对毁绿、占绿(包括审批移植超范围施工)的行为,未在第一时间(当日17:30之前发生的需当日处置,当日17:30以后发生的需在次日12:00之前处置)内发现并制止、上报绿化管理处及相关执法单位的,每次扣3~5分。管养单位只上报管理处但未作实质性处置的视为未有效制止毁绿、占绿行为,每例扣4分,并负责无偿恢复被毁绿地。3.1.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砍伐、移植或更换养护范围内的树木,改变绿地原貌的,每例扣3~10分。3.1.7乙方因管养不及时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爆发的,一次性扣10分。3.1.8乙方要建立完整的日常管养、病虫害防治、肥料管理与使用等管养工作档案,甲方在抽查检查时不能及时提供或缺失的,每例扣1分(包括管养巡查日志、月度总结计划、专项工作安排、人员管理考核培训材料等)。3.1.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电话联系不上致使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3.1.10未及时完成绿化管理处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每例扣1~5分。3.2奖励加分项:3.2.1重大活动时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养护任务或其它临时突击增加的任务,完成及时受到表扬的每例加1~5分。3.2.2对于新闻媒体、主管部门检查中提出表扬嘉奖的,每例加2分。3.2.3上班期间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行为的,每例加1-2分。3.2.4能及时发现养护范围之内出现的问题,并且针对提出有效可行新办法新措施的,每例加1~3分。3.2.5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毁绿占绿行为,措施得力,保护绿地不受侵占的,为甲方挽回财产损失的,每例加1~3分。3.2.6甲方不定期对所布置的调查统计、突击活动等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评比,从完成及时、成果准确、质量优良的乙方中选出最优者,予以每例加1分奖励;甲方布置的临时性工作,能够积极予以落实,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完成的,予以每例加1分奖励。3.3其他未尽事项以甲方认定为准。八、违约责任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报于甲方,乙方每月10号将上月工人劳动报酬结算与支付情况书面报于甲方,乙方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①停止支付合同款至拖欠克扣行为消除止;②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日内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要求配齐园林养护作业队伍及养护机械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在乙方违反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甲方将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或不予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的,甲方将自主联系其它人员进行整改或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已产生的当前应结款项不予结算,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4、除以上条款,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在履约期间,乙方未按月发放人员工资达到三次以上的。(2)乙方对本项目分包、转包的。(3)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达三次(含)以上。(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试用期3个月后不称职,且不按甲方要求更换到位的。(5)履约期间,乙方累计3个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6)履约期间,由于乙方履职不到位,被市、区园林主管部门及宿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其它事项1、乙方进场后,应迅速对本项目绿地、园林植物外貌进行修整,2个月内达到宿迁市绿地养护二级标准的要求,期间因修整绿地发生的补植、整地、清理垃圾等一切工作和工程项目移交养护的,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追加计算。2、在本项目养护中发生的绿化植物抽稀、分栽、位置调整、密度调整、土方微调等属正常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接到甲方有关此项的指令后,应无条件按要求调整到位,且乙方负责苗木调整后的保活管养,由于乙方管养导致调整后的苗木死亡的,乙方应无偿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补植到位。3、绿地内的倒树、歪树要及时予以扶正,采取修剪、支撑、裹草绳、浇水、遮阴等措施保证树木的成活,并防止再次倒伏、倾斜。如措施不到位,扶树再倾斜的,要再次扶正,并接受考核扣分;扶树未成活的,要无偿补植同规格品种树木,并接受考核扣分。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4、养护期间,绿地范围内出现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项目,乙方应立即阻止,并及时将情况向甲方反映。乙方未发现、未阻止或未及时反映、上报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施工被破坏的绿地赔偿或恢复绿地的无偿恢复工作。5、乙方应做好各类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治早、治小、治了”,防止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爆发。6、乙方负责对绿化管养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其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做好绿地植物及绿化管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人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造成绿化植物及绿地管养设施设备被盗、毁坏或发生重大安全及水电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履约期间,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工伤或遇工作人员突发疾病等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人员在管养相关操作过程中安全防护不当导致养护工人或甲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损害及事故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做好上级布置的突击性活动和防汛抗灾期间的汛前、汛期、汛后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各项养护工作。十、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签订合同前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招标人缴纳。(二)项目完成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资料、原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退付申请及齐全的退付材料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至乙方法人账户中。(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四)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可以通过快递、邮件、电话及短信等方式书面吿知乙方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仍不做相应整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的权利。(五)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从履约保证金当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或赔偿款的,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三天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十一、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一)付款方式进度款:采取按月拨付管养费用方式,每月初对上个月管养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根据考核结果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连同相关单据交给甲方审核,甲方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无误后,应及时报上级财务部门申请资金给予支付,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考核费用。(二)相关要求1、月度管养费用=合同总价/12个月,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月支付一次管养款。2、每月底对管养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当月管养费用的70%作为基本管养费用,30%作为考核费用。3、当月考核成绩在90—100分(含90分)之间的,当月管养费用为:基本管养费用+[(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4、当月考核成绩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当月管养费用为基本管养费用+[1-2*(100-实际得分)/100]*考核费用;5、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服务费用为基本服务费用。6、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当月管养经费全部扣除。7、履约期间,中标人累计3个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8、因区域调整、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止绿化管养项目,管养期限以实际管养期限为准,按实际管养面积单价据实核算费用,不再追加。十二、验收项目管养期全部完成后,甲方根据管养要求组织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四、乙方服务期满后的工作衔接根据本合同,乙方服务期限至2026年8月18日,若乙方没有成为下一服务期乙方,乙方应和下一服务单位于2026年8月19日前完成交接工作,下一服务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正式进驻开始服务。十五、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十七、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遇到矛盾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宿城区新区商务大厦911室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28-18#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2日放弃预付款的函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我公司参加的项目编号:ISZC-321302-SCYH-C2025-002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项目(分包二)并有幸中标。根据采购合同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因我公司资金充足,现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我公司自愿放弃预付款支付申请,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信任。331江苏省天宏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8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管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