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接入费 互联网接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2025)
合同编号:
4533100HT20250074901
合同名称: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00JH202500749
项目名称:
互联网接入费(法制支队)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合同金额:
216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4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2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20250812-00757.pdf
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第一部分合同书合同签订地:芒市甲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地址:芒市大街3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飞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地址: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3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业务(统称通信服务)1、电信业务是指根据甲方的具体通信业务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电路业务以及公安专网业务、移动警务终端上网卡、语音中继电路业务、IPTV电视业务、电子政务业务等全方位通信业务的服务。2、因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法制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1条200M互联网宽带一年960元,1条100M电子政务专网一年1200元。以上业务使用费优惠收取为2160元(贰仟壹佰陆拾元整)。3.相关业务具体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合同组成及效力顺序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第2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业务的专用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项业务分别以其业务的专用条款为准。第三条本合同各项费用及资费标准均为含税价。1.费用及支付方式3.1.1合同期使用费:甲方一年使用费为[2160]元/年(大写:[贰仟壹佰陆拾元整]/年),该使用费包含税款在内。3.1.2甲方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使用费[2160]元/年(大写:[贰仟壹佰陆拾元整])给乙方,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地方财政拨款情况确定。N3.1.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票给甲方,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1.2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费:银行转账口银行托收口现金支付1.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银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30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账号:[2511023329201001113]第四条本合同下的业务使用期为[1]年(即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2025年8月/2日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杰或授权代表:第3页共12025年07月23日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702年8月12日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互联网接入业务使用要求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中国电信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中国电信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SDH或MSTP)等。1.4“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甲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1.5“速率”指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专用条款约定速率的90%。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8“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电话业务使用要求2.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套餐的标准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业务服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使用期内,单项业务通信套餐的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的,应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2如业务套餐的标准存在“月承诺消费额”的,甲方使用的单项终端月使用费不低于其承诺的“月承诺消费额”。如有超出部分的,由甲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2.3甲方应提供真实的最终用户个人资料且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第4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CGNOO2.4甲方使用电话业务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正常消费使用,不得恶意欠费停机、不得随意消户。2.5如甲方后续还有新装通信业务需求须另列合同号,不得并入原优惠套餐的合同号中进行优惠。甲方新增设备号若需要享受套餐优惠,必须重新签定新的电信业务资费套餐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1.2.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1.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相关业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签署并遵守“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1.4.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1.6.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1.7.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一次性费用、服务费、功能费、通信费等)。1.8.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通信服务所涉服务类型、数量、技术要求、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1.9.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将视为通信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积极配合乙方对通信服务的开通调测工作。1.10.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见本合同附件[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应保证甲第5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2.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负责依据双方确认的时间完成相关通信服务的开通。2.3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通信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通信服务。2.4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通信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2.5.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22.7.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第三条服务质量3.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3.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通信服务标准和通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通信服务畅通。3.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3.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3.5.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第6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3.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7.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通信服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给予协助和配合。3.8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3.9.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四条保密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合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4.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1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服务并已产生但尚未缴纳的费用,并应向乙方支付该服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5.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第7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5.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在任一业务的服务期限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或退订该业务的,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并1应向乙方支付该业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5.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1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1]%;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0第六条不可抗力及免责6.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6.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第8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当地]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7.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八条其他8.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8.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8.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同8.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8.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8.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8.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8.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8.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第9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8.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4甲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地址:德宏州芒市大街32号联系人:杨世泽电话:13988280577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地址: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35号联系人:余大顺电话:17387289707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附件一: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二: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第10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54CGNOO附件一: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2020修订版)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区域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关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以下简称:“本责任书”本责任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增值业务合作、政企业务合作、网站备案、专线合作、渠道合作、终端合作、IDC托管等)的所有条款,如有违反本责任书条款的行本单位承担由专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一条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对本单位提供的内容和服务进行自查自检,并依照自查自检结果进行整改。第二条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的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第三条本单位将健全各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11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1、工作终端均安装防病毒软件;2、工作账号实名,妥善保管密码,不设置弱口令;3、更换服务人员时,及时通知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停用相关账号权限;4、未经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授权,不在相关系统中部署无关应用或开放端口服务;5、如实记录关键操作日志,并配合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开展审计。第四条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专月(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1、“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2、“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第12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54CGNOO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第五条本单位承诺,具有所提供的业务或产品平台的合法经营权限、且未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无恶意软件、非法后门程序嵌入。本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电信的通信网络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用第六条本单位承诺,按照“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要求”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正式上线前完成安全评估工作,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以供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相关部门上线前审批:同时,在上线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相关要求,每六个月对业务进行一次安全核查,并负责对定期核查发现的安全风险以及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发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整改。若由于安全风险处置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件,由本单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第七条本单位承诺,配合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对所提供或合作的业务/产品平台中可能出现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运营中严格使用风险对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本单位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第八条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合作业务开放接口调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管理要求进行接口使用。接口使用过程中遵循最小化权限原则,并实施合理的访问控制策略。保证不复用、不滥用接口,接口调用不对中国电信的通第13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信网络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若业务需要,必须引进其他第三方接口的,将提前报备,经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书面同意,方能进行数据接入,同时本单位对此类数据接入的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保证数据中不会含有违法和有害信息。第九条本单位承诺设置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接受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条本单位承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电信云南公司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第十一条本单位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信息的章安全负责。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储存用户信息的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及加密存储,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数据加密及数据脱敏等技术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本单位承诺对管理的互联网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和对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保存至少六个月的历史数据。第十三条本单位承诺已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对于本单位经营的业务值班人员24小时开机,对于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到“先审后发”。第十四条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第14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任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对所负责的端口短信业务严格管理,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号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电信端口短信业务销售、审批、开通的有关规定及流程,保证端口短信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二)严格履行以下职责:端口短信业务“短信签名”与客户信息相符,提供短信退订方式。章端口短信业务接入码使用合规,该端口短信业务资费、业务范围与审批、报备信息相符。端口发送短信息时应将端口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端口代码的短信息,不得转让和出租端口号,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擅自拓展位长使用。本单位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消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本单位用于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在本单位的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保存短信息内容、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6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至少保存至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6个月。一旦发现端口短信业务不符合中国电信的相关规定,将对该端口进行关停处理。第十六条本单位了解有关业务开展的问责机制。自觉接受中国第15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违规引发用户投诉或行政处罚的,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愿意按照中国电信相关问责办法及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止短信息接入和终止合作等),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有权关停违规短信端口、停止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协议。第十七条本单位承诺,对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提供的一切相关数据和信息,未经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书面许可,不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并且不用于合作协议界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业务。否则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将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本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f第十八条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九条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在中国电信接入的业务为任何非电信书面许可的第三方提供业务和服务代收费。第二十条关于网站域名备案(一)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中国国务院第292号令、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备案网站禁止接入网络。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动态拨号的IP地址禁止开设网站、不得办理网站域名备案手续的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使用的中国电信互联网固定IP接入业务(含IP专线、IDC托管、租赁、虚拟主机、云服务等),当拟开设网站域名时,将及时向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提交备案资料,在取得备案号后,再将域名指向接入的IP地址。同时,本单位知悉,一个备案号只对一个网站(及对应域名)有效。第16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三)本单位承诺在取得网站备案后,将及时在网站首页标注网站备案号。若本单位需增加新的网站(域名)时,将重新提交新网站(域名)的备案手续,如未备案私自将新域名指向接入IP地址,经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或政府管理部门发现后,将立即关闭该IP地址的80及8080端口,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四)在域名备案信息资料有变化时(含备案信息登记表、真实性核验单中登记的所有信息项,有一项变更即视为整体备案资料有变化),本单位承诺将主动与原备案单位取得联系,主动提交备案变更信息。(五)在接入业务取消时,本单位承诺主动与原备案单位取得联系,注销关联域名的备案号。(六)如已接入网络的网站域名需要调整接入其他互联网接入商处的,或已做过备案需要调整到其他互联网接入商进行备案的,本单位承诺首先在原互联网接入商处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再到新的互联网接入商处办理网站备案。(七)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实行年检制度,本单位承诺在取得备案号后,将按照取得的日期,每年到电信备案州市分公司完成年检复核,以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八)本单位承诺所填报的备案信息与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真实性核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和有关真实性核验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本单位承诺发生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未经许可提供须经许可的项目等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自愿接受政府通信管理部门实施的注销备案号、停止域名解析等行政管理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17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承诺,当本单位的业务和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承诺,在服务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有参与的服务人员依照合同或保密合同约定删除所有工作活动中接触到的保密数据,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回收相关工作账号。同时,本单位服务人员仍对其在服务期间接触、创造、产生的属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或者虽属于本单位但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等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已公开。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接入通道,中止合作业务或服务,追究本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二十四条本责任书为编号[]《/》合/]《/》合同/协议的附件,与主合同产生同样的效力,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给中国电信云南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无相关主合同/协议,本单位应就本责任书项下规定做出相应承诺并严格遵守,如违反上述规定,本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8]月[12]日第18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454CGNOO附件二: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电信公司”)专线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本《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公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0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公司要求提L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电信公司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电信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电信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第19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0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电信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电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根据[芒]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第20页共21页合同编号:YNDHA2501454CGNOO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用户,同意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顶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用户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700.8.17第21页共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接入费 互联网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