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合同公告(嵊泗县人民医院2025)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 | 医用光学仪器

一、合同编号:11N72230306U20259601
二、合同名称:嵊泗县人民医院采购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BZJ-20251009G
四、项目名称:嵊泗县人民医院采购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泗县人民医院
地 址:菜园镇沙河路215号
联系方式:13905801678
供应商(乙方):宁波嘉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银润豪景商务广场49号013幢8-13-8室
联系方式:1592403954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眼科手术显微镜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蔡司规格型号:OPMI LUMERA 300 B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嵊泗县菜园镇215号,2025年9月6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眼科显微镜.pdf

眼科显微镜.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嵊泗县人民医院乙方:(卖方)宁波嘉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嵊泗县人民医院采购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招标编号:CBZJ-20251009G)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眼科手术显微镜1.2型号规格:OPMILUMERA300B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1台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圆整(¥398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记录,通过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图纸。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安全生产4.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事宜,若发生以上责任事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五、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1权。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398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9.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9.3交货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条件:①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民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果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断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2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医疗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168643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3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采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4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嵊泗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招标书和乙方的应标文件、及应标承诺等作为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嵊泗县人民医院乙方:宁波嘉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氏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15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荣安观江园2幢7-206法定代表人如英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7842701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年8月6日5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嵊泗县人民医院乙方:(卖方)宁波嘉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嵊泗县人民医院采购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招标编号:CBZJ-20251009G)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眼科手术显微镜1.2型号规格:OPMILUMERA300B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1台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圆整(¥398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记录,通过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图纸。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安全生产4.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事宜,若发生以上责任事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五、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1权。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398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9.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9.3交货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条件:①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民用本条款且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果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断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2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医疗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168643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3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采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4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嵊泗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招标书和乙方的应标文件、及应标承诺等作为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嵊泗县人民医院乙方:宁波嘉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氏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15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荣安观江园2幢7-206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7842701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年8月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科手术显微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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