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评估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19761632
五、合同编号:11N60611835020251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不动产评估
详见附件
件
1.00
11900
11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
联系人:马文娟
联系电话:15026164321
传真:/
地址:乌伊东路3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不动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06118350202510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60611835020251002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国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75号不动产评估--品牌:,农高区土地变性评估:为确保环宇世纪城B4#、B5#楼底商变性的工作顺利开展,需对住宅变商业开展准备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费用不超过25000元,第三方需在评估完成后向我单位提交最终评估成果。提交评估报告后三个月以内一次性结算评估费用,型号:1件11900.0011900.00合同总价(元)119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玖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75号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1119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3受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的委托,我公司对位于昌吉市19号小区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补缴地价款公开市场价格进行价格评估,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价格评估。二、甲方协助乙方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的合法证明材料及估价中涉及到的与土地使用方经营、管理等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尽合理努力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甲方仅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资料虚假承担由此责任,并仅对乙方因依赖该等资料而引起直接遭受的一切后果实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的估价目的(收储),对甲方委托的资产进行评估,甲方于日以前将所提供的资料交付给乙方;乙方于日前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告迟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评估费1%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应提供应及时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估价报告交付时间可按推甲方实际延迟时间提供材料的天数顺延,但顺延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迟延期限的50%。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不得无故拖延,并应在顺延期间内持续与甲方沟通进展。提供估价报告时间按推迟时间顺延。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成果支付相应费用,最高不超过评估费的70%;评估工作尚未过半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评估价费的30%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评估无法继续,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完成部分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评估准则和行业规范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可采信性。乙方应保证评估报告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告被主管部门否决或需重做,乙方应无偿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合格评估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纸质版(不少于5份)及电子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说明、方法、依据、结论、附件等。甲方有权对评估报告进行多轮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直至甲方及主管部门要求全部满足,且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评估报告方为生效。四、土地价格评估收费1、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为标准进行收取。2、根据此前政采云采购成交价格,本次应支付的评估费为119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玖佰元整)。3、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评估报告并书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评估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与乙方履约进度挂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乙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提供给委托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2/3他人,但按估价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除外。六、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7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调整修改;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整;报告生效后如发现重大评估缺陷,乙方仍应承担专业责任。七、乙方应保证其评估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专业性。在甲方完全履行资料提供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只对评估结果负责,但如因乙方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虚假陈述或违反法律法规、执业规范,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其他涉及法律、法规及其连带事项,乙方不负责。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任何修改须以甲方书面同意为准。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报告、报告存在重大瑕疵或泄露甲方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争议均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无限制使用、复制、转让、提交主管部门或用于相关管理、决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甲方对评估成果的使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龙盛街支行账号:账号: 000002007011005820452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评估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