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食材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营养餐粮油采购合同公告(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
合同编号:
4530522HT2025005920301
合同名称:
腾冲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粮油)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522JH202500592
项目名称:
营养餐粮油采购
采购人(甲方):
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
供应商(乙方):
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保山市
所属行业:
特殊教育
合同金额:
1589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2
代理机构:
云南文星招标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文星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腾冲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9170
中标、成交公告:
腾冲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粮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特教大米合同.pdf
粮油采购合同甲方名称(采购方):腾特教责事校660194783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9530500007乙方名称(供货人):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767063795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C101530522353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自东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宝济路2号联系人:何从固联系电话:19187529718根据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大米、菜籽油)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WXZBZC-TC2025【022】号),依据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双方就采购项目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霁鸿牌(籼米)大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品种为籼米,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当年或上一年的新米,不能有陈米或变质大米参入,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露、中蚀,且为非转基因植物制品;品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T135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及生产日期。供应大米必须为包装成品大米,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和SC标识,有大米等级、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以及联系电话。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期限: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乙方根据学校需求按时、按质、按量送至指定地点。履约期满,合同终止。产品价格:乙方产品的结算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大米为每公斤4.54元。此价格包含所有税费、配送费和其它可能产生的费用。二、供货方式和交货地点(一)供货方式:乙方自行组织配送,必须将货物配送到合同包所涉及的中学、村完小、单小或乡镇中心学校指定的供货点。(二)交货地点:乙方送达学校食堂仓库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堆放。2三、甲方责任1、甲方每月组织学校提供给乙方采购计划清单,协助乙方做好学校接收货物工作。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货物配送过程中与校方产生的矛盾纠纷。3、甲方与学校及时解决资金拨付问题。四、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将本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表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表、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和各学校备案。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相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均可实行退换。如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划分均以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后的最终定性为依据。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物品需求量供货,乙方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各学校;一个月配送1次,特殊情况适当增加配送次数。乙方必须于当月底配送完成下个月学校所需食品,不得影响3学校正常供应。5、乙方必须设立电话专线,有专职人员为该项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供货,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质按量将所需产品配送到所负责项目里的各级各类学校,配送车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意外都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及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对合同供货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的检查。7、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现有条件,指导采购人存储保管,在食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原因除外),整批次无条件退还。8、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过秤时如发现有不足量的,可要求乙方双倍补齐不足额部分。如情节严重可视为乙方违约,终止合同。9、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五、食品验收1、验收人员:由学校食堂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学校现场验收人员不低于2人,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2、乙方为学校配送食品时,应向采购人提交该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否则学校拒绝接受。原件供应商自已留存。3、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实物样品完全一致。与食物样品不符,未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学校有权拒绝接收。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验收小组(校长、食堂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凭送检单验收入库。大米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当即拒收。5、乙方在向学校交付大米时,双方经办人须当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抽样方法严格按照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抽样分样法》执行,封条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样品有效期同大米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应当指导学校做好样品保管工作,避免样品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劣变。每次交接大米时,学校经办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大米实物的一致性。该批次大米食用完48小时后,留5存样品自动失效,学校与供应商双方均需建立完善的样品登记记录。六、结算1、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税金直至验收合格及项目完毕的所有费用。2、合同价格:大米4.54元/公斤。3、价款支付:食品资金按月结算支付,最终以财政资金安排支付为准,乙方每月配送结束后,由乙方与学校核对配送数量,由学校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必须为学校提供税务发票。4、合同价格按企业中标价执行,当市场大米价格发生涨跌且超过其实报送备案价区间10%时,大米供应商应测算出新的供应价格,报当地教育、粮油、物价主管部门核批后执行,且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XZBZC-TC2025【022】号)招标文件、《腾冲市教育体育局粮油采购合同》为准。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6(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利自2025年5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餐食材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营养餐粮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