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9818589120252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HQFW20250705
四、项目名称: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
地 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55号
联系方式:0999-8182824
供应商(乙方):新疆可克达拉鲸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111号游客服务中心A座二楼101室
联系方式:180959302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8月师市教育系统将组织50名(含2名教师)师生开展“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服务要求:2025年8月师市教育系统将组织50名(含2名教师)师生开展“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4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研学活动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甲方(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乙方(供应商):新疆可克达拉鲸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5日·第一部分合同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对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新疆可克达拉鲸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新疆可克达拉鲸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第2页共15页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2025年“祖国情·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1.2.2标的数量:50名师生,研学时长10天(含往返);1.2.3标的质量: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1.2.4标的服务要求如下:1.2.4.1大交通:伊宁市市至南京市去程飞机,南京市至镇江市大巴车,镇江市至上海市大巴车,上海市至北京市高铁,北京市至伊宁市返程火车。1.2.4.2市内交通:全程使用大巴车,含全程接送站1.2.4.3住宿:双人标准间和少量三人间,房间干净整洁,通风采光良好,配备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热水,配备空调、电视等设施,床品一客一换,保证卫生。1.2.4.4餐饮:全程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为自助形式,提供面包、鸡蛋、牛奶、粥、小菜等丰富多样的食物;中晚餐为桌餐,按照10人一桌标准,每桌不少于八菜一汤,荤素搭配合理,包含当地特色菜。1.2.4.5主要研学路线:第3页共15页南京:阅江楼、总统府、科举博物馆、夫子庙、雨花台;镇江:北固山、金山寺西津渡;上海:上海水族海洋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四行仓库、外滩;北京:中国共产党史纪念馆、北京大学、故官博物院、居庸关长城、天安门广场。1.2.4.6安全保障: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全权负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均由该第三方承担。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65000元(大写:肆拾陆万伍仟万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的70%研学结束安全返回后7日内支付;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5日;1.5.2履行地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伊宁市)→南京市→镇江市一上海市→北京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伊宁市);1.5.3履行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履约。1.6违约责任第4页共15页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7居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0005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第5页共15页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6页共15页(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纳税人识别号:119904007981858914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8MAC6CW02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霍琴联系人:徐若馨电话:18099523637电话:18399079382约定送达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可镇江西路555号约定送达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111号游客服务中心A座账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教育局账户:新疆可克达拉鲸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107673720092账号:3073680104000942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可克达拉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费市支行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兵团支行05营业室开户行行号:104898001112开户行行号:103899473682第7页共15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第8页共15页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第9页共15页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第10页共15页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乙方可将本项目中的交通服务(车辆租赁)、当地餐饮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乙方对分包服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延期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滞留期间的住宿、餐饮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属于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公共因素的,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属于乙方可预见范围内的(如未提前关注天气预警),由乙方承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第11页共15页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5.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第12页共15页并出具意见,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若因甲方延迟验收导致乙方产生额外费用(如人员滞留补贴),由甲方承担。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第13页共15页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页共15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32500(大写:贰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在服务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32500(大写:贰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乙方按照服务内容提交分阶段服务报告,甲方验收;2.15.3验收成果以甲方盖章签字确认为准。2.18本合同不设置履约保证金。2.19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15页共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