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73590854620255601
二、合同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3号-TZZB2025114Z-F
四、项目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17519429414
供应商(乙方):长春国衡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常德路2377号1号厂房206、207房间
联系方式:0431-812967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7516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朝阳区市民大厦2025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物业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27516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协议书.pdf
合同协议书.pdf
食堂委托管理协议甲方: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乙方:长春国衡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常德路2377号1号厂房206、207房间为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食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委托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食堂位于朝阳区市民大厦四楼,使用面积约590平方米,设备、用具、餐具(详见清单)由甲方配备,房屋产权、物权归甲方所有。第二条月用餐地点、时间及人数用餐地点:朝阳区市民大厦四楼;用餐时间:早餐:7:40-8:40(可随季节调整)午餐:11:30-12:30;用餐人数:约200人。第三条配餐标准按照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的成本配餐。主食和副食品种按照甲方需求确定。菜品质量保证色、香、味、形俱佳,充分做到营养均衡。1第四条委托形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及设备设施。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营养配餐、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以及食堂的“四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人员聘任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和健康体检、服装、劳动保障等)。第五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12个月,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第六条使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年服务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整(小写:275,167.00元);每季度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万捌仟柒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小写:68,791.75元);(服务费包含工资、所需五险、损耗等物料费,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原材料费用按事务中心每月初确定的实际就餐人数,按照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的成本支付;3.如需客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餐,按实际成本核算,零利润收取费用。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记账,月末一次性结算。4.服务期满一个季度,在下一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支付服务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食堂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22.对乙方的进货果道、操作流程、配餐标准、产品质、费用价格、卫生防庆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日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等,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服务合同的员工,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进行调换;4.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库房、餐具和必须的设施设备,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的进行维修,保障食堂能正常运行;5.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就餐费用,协助乙方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6.承担食堂所需的采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7.负责就餐人数统计、数据收集、就餐费用的收取工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甲方提供公司简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食药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制定和执行食堂服务方案、管理制度、采购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并按照国家和餐饮服务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本协议的内容以及服务方案为甲方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3.按照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就餐费用;4.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合法的服务合同,乙方聘用的员工须经职3业站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工作期间由于员工作不当成发生意外以及劳动关系纠纷等,一切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茶担;5.派驻的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每日须进行晨检,并有健康检查记录;6.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口罩和服务标牌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承接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或对外营销;7.承接食堂时,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餐具等进行检验,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并负责承接期间本区域内的“四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境建设等,如因乙方的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8.乙方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严禁采购腐烂变质、溢脂、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采购未经防疫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9.经常征求意见,科学膳食,营养配餐,及时上报下一周的菜谱,不断翻新和增加主副食花祥、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4每周菜单不重复;10.当日所有食品均应留样,张贴标识,置于0一4摄氏度的冰箱内,留存48小时,以备化验检査;11.厨房、餐厅卫生,一餐一大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橱柜卫生,餐具整洁并按规定消毒,定期灭杀四害,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符合国家防疫部门及大厦卫生管理的要求;12.及时向甲方通告承接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供水(热)管网泄露、下水堵塞以及水龙头、开关、电灯等公共设施的损毁情况等,并协助甲方及时进行维护;1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承接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14.本协议终止时,应当在三日内将承接的场地和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等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包第三方;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服务协议各项设施设备(如消防、监控、空调等)检测及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冰柜操作台、消毒柜的入场养护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由甲方负责;2.服务期内,厨房、餐厅的上下水的修缮、排污沟、防水、油烟机、烟道的日常清、清洗的的性由甲方负责,要用甲方来招3.在服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共他专服务,其他费用由甲方妆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付,第十条监督检查1.甲方负责成立食堂运营监督管理委员会,享有对服务质量、主副食品质、进货果道、食品安全、“四防”安全等监督考核的权利,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于甲方的意见建议乙方应积极接纳,并及时进行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考核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照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保障金。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协议期满前15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一方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解除协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免责条款约定(1)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和本级政府新出台相关规定等)而导致的中断服务的;6(2)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因维修不及时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停气或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4)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的;3.如乙方不能按照协议要求达到服务标准或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额度的3倍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故中途退出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须按一个协议期服务总费用的20%给予直接经济损失赔偿;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故要求乙方中途退出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免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需按全年就餐费用总金额的20%给予乙方直接济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7(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叶路八8食堂委托管理协议甲方: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乙方:长春国衡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常德路2377号1号厂房206、207房间为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食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朝阳区市民大厦食堂委托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食堂位于朝阳区市民大厦四楼,使用面积约590平方米,设备、用具、餐具(详见清单)由甲方配备,房屋产权、物权归甲方所有。第二条月用餐地点、时间及人数用餐地点:朝阳区市民大厦四楼;用餐时间:早餐:7:40-8:40(可随季节调整)午餐:11:30-12:30;用餐人数:约200人。第三条配餐标准按照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的成本配餐。主食和副食品种按照甲方需求确定。菜品质量保证色、香、味、形俱佳,充分做到营养均衡。1第四条委托形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及设备设施。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营养配餐、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以及食堂的“四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人员聘任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和健康体检、服装、劳动保障等)。第五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12个月,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第六条使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年服务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整(小写:275,167.00元);每季度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万捌仟柒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小写:68,791.75元);(服务费包含工资、所需五险、损耗等物料费,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原材料费用按事务中心每月初确定的实际就餐人数,按照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的成本支付;3.如需客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餐,按实际成本核算,零利润收取费用。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记账,月末一次性结算。4.服务期满一个季度,在下一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支付服务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食堂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22.对乙方的进货果道、操作流程、配餐标准、产品质、费用价格、卫生防庆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日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等,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服务合同的员工,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进行调换;4.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库房、餐具和必须的设施设备,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的进行维修,保障食堂能正常运行;5.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就餐费用,协助乙方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6.承担食堂所需的采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7.负责就餐人数统计、数据收集、就餐费用的收取工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甲方提供公司简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食药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制定和执行食堂服务方案、管理制度、采购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并按照国家和餐饮服务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本协议的内容以及服务方案为甲方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3.按照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就餐费用;4.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合法的服务合同,乙方聘用的员工须经职3业站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工作期间由于员工作不当成发生意外以及劳动关系纠纷等,一切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茶担;5.派驻的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每日须进行晨检,并有健康检查记录;6.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口罩和服务标牌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承接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或对外营销;7.承接食堂时,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餐具等进行检验,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并负责承接期间本区域内的“四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境建设等,如因乙方的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8.乙方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严禁采购腐烂变质、溢脂、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采购未经防疫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9.经常征求意见,科学膳食,营养配餐,及时上报下一周的菜谱,不断翻新和增加主副食花祥、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4每周菜单不重复;10.当日所有食品均应留样,张贴标识,置于0一4摄氏度的冰箱内,留存48小时,以备化验检査;11.厨房、餐厅卫生,一餐一大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橱柜卫生,餐具整洁并按规定消毒,定期灭杀四害,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符合国家防疫部门及大厦卫生管理的要求;12.及时向甲方通告承接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供水(热)管网泄露、下水堵塞以及水龙头、开关、电灯等公共设施的损毁情况等,并协助甲方及时进行维护;1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承接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14.本协议终止时,应当在三日内将承接的场地和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等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包第三方;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服务协议各项设施设备(如消防、监控、空调等)检测及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冰柜操作台、消毒柜的入场养护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由甲方负责;2.服务期内,厨房、餐厅的上下水的修缮、排污沟、防水、油烟机、烟道的日常清、清洗的的性由甲方负责,要用甲方来招3.在服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共他专服务,其他费用由甲方妆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付,第十条监督检查1.甲方负责成立食堂运营监督管理委员会,享有对服务质量、主副食品质、进货果道、食品安全、“四防”安全等监督考核的权利,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于甲方的意见建议乙方应积极接纳,并及时进行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考核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照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保障金。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协议期满前15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一方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解除协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免责条款约定(1)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和本级政府新出台相关规定等)而导致的中断服务的;6(2)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因维修不及时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停气或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4)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的;3.如乙方不能按照协议要求达到服务标准或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额度的3倍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故中途退出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须按一个协议期服务总费用的20%给予直接经济损失赔偿;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故要求乙方中途退出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免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需按全年就餐费用总金额的20%给予乙方直接济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7(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叶路八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