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养事 劳务派遣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博物馆(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襄阳市文物修复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襄阳市博物馆劳务派遣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襄阳市博物馆以钱养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博物馆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228号
3、联系方式:07103511443
4、供应商(乙方):襄阳赋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地址: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追日路高新创业园C座301-2
6、联系方式:07103805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技术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项
4、主要标的单价:1397360元
5、合同金额:279.47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2日至2027年08月11日;履约地点:襄阳市博物馆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01542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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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1)襄阳市博物馆以钱养事(劳务派遣)合同(25.8.12-27.8.11).pdf

襄阳市博物馆劳务派遣合同甲方:襄阳市博物馆乙方:襄阳赋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甲方:襄阳市博物馆乙方:襄阳赋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襄阳市博物馆《襄阳市博物馆以钱养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及《民法典》、《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合同期满可续签,具体续约事宜由双方商定。本协议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止。第一条总则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2、定义:本劳务合同中“派遣劳务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3、本劳务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需求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签订劳务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暂定为22人。合同期间实际派遣岗位和人员按本合同约定处理,但不超过本项目采购时公告的总人数22人。第二条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甲方依法并按本合同约定制定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告知派遣人员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查。第三条录用和派遣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制作招聘信息,经甲方核定后进行公开发布,并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和安排负责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向甲方推荐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选。-1-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员及其资料进行审验和考核面试后,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办理和完善录用和派遣手续,进行人员资料交接,向甲方进行派遣,甲方建立被派遣劳动者用工档案。3.乙方保证优先录用和派遣甲方现有岗位合同到期的原聘用人员。第四条退回与增派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退回派遣人员的书面函件,明确被退回人员的岗位等情况及退回原因,提供相关的书面凭据、记录和证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派遣期未满派遣人员书面提出辞职的;(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4)求职时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骗取录用或者派遣;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7)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在甲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如需乙方调整或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其中,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推荐符合甲方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员时,应向乙方出具接收派遣人员的书面函件,明确派遣人员的岗位、到岗日期、有无试用期和待遇等基本情况。-23、退回或者增派人员的工资或者报酬、社保、管理费用等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函件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日期为准,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其中,社保、管理费用支付至当月即不足一月按一月进行结算,社保当月不能增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社保费用至下月。第五条管理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乙方为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应给甲方报备,以便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本协议履行,若违约按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执行。(1)乙方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并将劳动合同样本提供给甲方留存,加盖乙方合同章。乙方应当加强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2)乙方负责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档案。2、派遣期间,派遣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甲方也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管理派遣人员党团组织关系。3、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劳务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派遣人员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4、甲方如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进行调整,乙方应依法按本合同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积极协调处理。5、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派遣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6、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37乙方管理人员可到甲方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停放、工作场所等便利条件。8、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制定具体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在该管理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后,甲方有权按照管理规定管理派遣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对派遣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应将甲方依法制定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告知派遣人员,教育派遣人员忠于职守、遵守管理规定,严格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用工安排和调度,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规章制度及派遣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派遣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的具体情况如处罚原因、依据和处罚金额等情况,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经济处罚金额直接在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派遣费用中予以扣除,但乙方或者派遣人员仍有权对经济处罚提出异议。9、甲方应为乙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女职工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权益。10、本合同中的工作时间适用标准工时制。甲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应先将该情况在岗位需求中通知乙方,并依法申报审批后,由乙方及时将该情况告知派遣人员后方可适用。11、派遣人员因故请假应按甲方和乙方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计算医疗期,享受假期。乙方负责落实派遣人员的相关待遇。医疗期或假期期满不能提供正常劳务的,甲方可以依据本合同将该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第六条派遣考核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后进行公示,相关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由甲方、乙方留档备查。考核结果作为甲方依据本协议对派遣人员留用、退回和乙方对派遣人员进行薪酬发放及奖惩等活动的依据,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乙方。第七条费用及人员待遇1、甲方须支付给乙方劳务派遣费用,劳务派遣费用总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成交金额2794720.000000万元,该费用包括:(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甲方按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岗位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按月支付给乙方。(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大病救助)共计元/人。如遇国家和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劳务派遣费用项目中此项按规定的时间、金额等进行调整。(3)劳务派遣人员体检:每年劳务派遣人员体检一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购买体检服务。甲方确定体检时间及组织派遣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最终的实际发生额度进行结算)。(4)管理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标准为:90元/人/月。2、劳务派遣费用由甲方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在每月10日前一次性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3、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统筹保险);社会保险费-5.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按国家及地方的规定核定,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向派遣员工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5、甲方应及时足额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所涉各项费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或者据实补偿。如甲方未能依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要求甲方及时足额付清并要求甲方支付利息。6、派遣人员在被派遣到甲方期间,发生工伤(亡)等事故的,乙方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办理。对按《工伤(亡)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第八条责任和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费用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退回情形的,甲方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向乙方退回该劳务派遣人员;(2)要求乙方及时补充提供适用的人员。3、由于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工作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当事人经济赔偿不足部分,乙方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派遣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6-4、派遣人员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请求起诉乙方时,在开庭前十日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本合同或者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退回派遣人员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可提交襄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判决应当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派遣人员在被派遣到甲方期间,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派遣人员因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甚至死亡的,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规定向乙方或者派遣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九条合同解除(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派遣人员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乙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及其相关约定为派遣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派遣人员在甲方场所工作期间,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乙方不积极配合协调处理。3、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派遣人员工资足额支付给派遣人员的。(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第七条规定的劳务派遣费用;2、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明告第十条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资格培训:对派遣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管理派遣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并发展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党(团);对派遣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上述委托,依法合理安排派遣人员休息休假。甲方在处理上述委托事项时,应制备书面凭证和材料,并提供一份给乙方留存备查。第十一条附则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排练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8月1日签订日期:00年8月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以钱养事 劳务派遣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