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围墙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居正学校2025)



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4561648122507180774

项目业主:

台山市居正学校

服务机构:

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4561648122507180774

合同总金额:

¥18,3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设计内容:在校园东面建设围墙。按照有关基建工程建设程序,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工程项目设计编制工作。

合同附件

合同设计.pdf

台山市居正学校 2025-08-13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设计证书等级:甲级(A144025149)合同编号:TS250204发包人(甲方):台山市居正学校设计人(乙方):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签订日期:205年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1-一、本合同订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图纸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二、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2.2工程地点:台山市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用途1地理信息图或规划条件附图1与现场一致作为设计的依据2发包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1《设计任务书》作为设计的依据3发包人对文件的确认意见1文件格式要求作为出图依据4地质勘察资料1电子版或纸质版作为设计的依据四、设计内容、周期与文件的交付: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施工图设计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同金额含交付成果印制费,如需另行加印,按第5项之5.3小项晒图价目表收费标准收取。注,设计成果提交时,应附相关文件清单,并由甲方办理签收手续,如甲方需多加打印文件份数,费用由甲方自理。-2五、项目设计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明细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收费标准单体数量工程建安费(万元)设计费(元)1台山市居正学校东面围墙建设工程项185183602合计18360说明1.设计的专业范围: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验收。2.本工程设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修订本)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施工图设计占比60%,结合市场价,设计费下浮20%。工程设计费:85*(9÷200)*0.6*(1-20%)*10000=18360元3.最终计费基价以工程审核价为准。4.设计费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5.1支付方式:付费次数占总设计费的比例及金额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决定)备注1次付费100%18360元提交图纸成果后支付5.2若图纸需送相关部门审核,所有程序由甲方跟进,所有送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5.3晒图价目表序号图幅价格(元/张)1A0号13.002A1号6.503A2号4.504A3号2.20六、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3-6.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原合同设计费。6.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学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2.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号6.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两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七、违约责任:7.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因为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收设计费。-4-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定金。八、其他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8.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差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8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5-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大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0750-5588806地址:地址:台山台城镇舜德路5号夹层9号商铺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侨雅支行账号:账号:9550880218512600196签约日期:705.08.12签约日期:7025.081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围墙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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