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采购合同公告(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2025)



合同编号:370281871001202500068_001_001

合同名称:金岭新村、夼集新村、福海新村3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1000202502000173

项目名称:金岭新村、夼集新村、福海新村3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

采购人(甲方):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房村

联系方式:13863907345

供应商(乙方):青岛瑞亿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张家屯村715号

联系方式:13606309650

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7

合同金额:96.57530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一标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575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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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瑞亿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岭新村、夼集新村、-福海新村3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一标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岭新村、夼集新村、福海新村3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一标包)2.工程地点: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金岭新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工程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以开工通知单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圆零角捌分(¥:965753.08);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无(¥无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无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无元;(4)暂列金额:(¥无元人民币(大写)无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2(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70281MA3RL24H14地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张家屯村715号邮政编码:866300邮政编码:266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夏学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周玮电话:电话:0532-8221196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ingdaoruiyifeng@163.com开户银行: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中云支行兰州西路分理处账号:账号:2060006534205888888888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瑞亿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金岭新村、夼集新村、福海新村3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一标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他项目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2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该工程质保期按照本保修书第二条的规定执行,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33T和质易保修书由发句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削共同签者,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91370281MA3RL24H14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张家屯地址:村715号邮政编码:266300邮政编码:266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村开户银行:胶州中云支行兰州西路分理处账号:账号:2060006534205888888888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