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951264520251203
二、合同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GXZC2025-C2-002120-GXHQ)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120-GXHQ
四、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靖西县新靖镇城西路192号
联系方式:0776-6230023
供应商(乙方):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R1栋2单元0502号
联系方式:131526103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94801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黄后玲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22202193
2.合同金额(元):394801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
正本施工合同承包人:*天湖建设楼有限么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合同编号(发包人):GXJXGLYHZXHT-YHGC-2025-0040承包人: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承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接受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承包人”)对该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位于靖西市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路侧波形梁护栏:8776米;(2)标志牌:58套:(3)路面标线:3136平方米:(4)轮廓标:723个:(5)道口标注:232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四)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五)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六)通用合同条款;(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八)技术规范;1(九)图纸;(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一)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十二)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为准。第三条签约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肆万捌仟零壹拾柒元整(¥3948017.00元),其中:不含税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贰万贰仟零叁拾叁元玖角肆分(¥3622033.94元);税费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玖佰捌拾叁元零陆分(¥325983.06元),适用税率:9%。第四条乙方负责该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后玲】,承包人项目总工:【韦天明】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第六条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对自己承包的工程和施工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担负全责,由此造成自身和第三方安全责任的与发包方无关。第七条发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第八条合同工期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2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完缺陷责任后视为合同履行完毕。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效力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争议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项目工程款由甲方转到乙方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111298500015开户银行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支行(以下无主文)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附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5:承包人资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件(下接签署页)3(签署页)发包人(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承包人(公章):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受托人(签字)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受托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50000499512645Q路15号组织机构代码:9145010033076373XB东国际R1栋2单元0502号邮政编码:533800邮政编码:530029联系电话:0776-6212443联系电话:0771-5785637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开户名称: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支行宁市仙葫支行账号:2110604529219518955账号:800111298500015签订日期:20年8月13日签订日期:305年8月13日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发包人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承包人职责(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5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6理相关责任人。(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五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承包人: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20t年8月13日签订日期:20年8月13日7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8(一)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00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子堂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9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G359线K1037+540~K1078+8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公路养护中心广西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w签订日期:201年8月13日签订日期:0年8月13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