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章锦街道办事处)2025)
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公示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91000202501001213A_001
二、合同名称: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91000202501001213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南市临港路4968号B栋东楼
联系方式:88695965
供应商(乙方):山东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杲铺镇滨河家园南区1-3商铺
联系方式:159631264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
1
210
2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编号:SDGP370191000202501001213A_001计划编号:37019100018900120250053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山东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采购人(全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山东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2,1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刘俊峰。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合法发票,并保证所提供收款账户合法、有效、可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为财政拨款单位,如因资金到账不及时导致付款时间推迟,不视为违约。供应商明确知悉本条约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按照该条款履行。,□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高新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济南市临港路4968号B栋东楼(签字)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杲铺镇滨河家园南区1-3商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88695965电 话:159631264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274004789420500001014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邮政编码: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具体包括:临港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含便民服务中心、临港路管区、荷花路管区、温泉路管区、十八户管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客服接待会议服务、会服服务、公用设施、设备养护与维护、水房管理、餐饮服务、一处高压配电室值守、两部电梯维保、垃圾收集及清运、办公楼外墙幕墙玻璃清洁等。。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合法发票,并保证所提供收款账户合法、有效、可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为财政拨款单位,如因资金到账不及时导致付款时间推迟,不视为违约。供应商明确知悉本条约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按照该条款履行。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或将关键性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服务中断造成的损失等),供应商应赔偿全部差额。10.2供应商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选择:(1)要求继续整改,并按每次整改周期对应服务费200%的标准扣减合同款;(2)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及直接损失赔偿。(3)同一服务内容累计整改超过3次仍不达标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10.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增加的检查费用:(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现场检查、资料调取;(2)提供虚假材料或篡改原始数据;(3)阻挠第三方审查机构入场。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前款行为,或单次行为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被处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4供应商发生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等行为,导致劳动者或第三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或提出信访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的,采购人有权:(1)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并在3日内提供已支付凭证;(2)逾期未解决的,采购人可从应付合同款中直接代付欠薪(需附工资清单及劳动者签收凭证),并按代付金额的150%从后续合同款中扣除;(3)同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0.5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收受、索取贿赂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供应商在7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2)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3)要求供应商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范围具有传播力、影响力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采购人有权主张追加20%的违约金。10.6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的,应承担下列费用:(1)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相关费用;(2)律师费;(3)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法定费用;(4)采购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差旅费。前述费用需在采购人发出付款通知后15日内支付,逾期按LPR四倍计息。10.7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并完成工作交接,逾期按每日合同总额0.1%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愿对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以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2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福利、教育经费、工装费用、日常办公费用、保洁用品费用、外墙幕墙玻璃清洁费用、绿化养护用品费用、公区维修耗材费用、维保费用(包含物业公司与专业特种设备维保机构合作,对特种设备的维保费)、垃圾收集及清运费用、化粪池清运费用、防疫物资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及按规定应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等达到规定物业管理水平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服务要求: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1.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为甲方提供高标准的服务。2.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需达到90分以上:如未达标,必须接受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乙方连续3个月考核不达标,甲方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