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CG2023000108
二、合同名称: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CG2023000108
四、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楼
供应商(乙方):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C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00000.00
合同金额:27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是2023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pdf
合同编号:深罗财审合〔2025〕13号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委托人: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受托人: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楼项目编号:LHCG2023000108签约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一、本合同中的“□”为可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的,在“□”内划“√”,即“☑”;不选择该项目的,在“□”内划“×”,即“”。二、本合同中,有下划横线的地方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约定内容。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表示。三、因本合同条款内容涉及双方重大利益及须承担的重要义务,双方签字盖章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就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表明双方已知悉并接受相应的所有内容且将严格履行。目录第一条合同主体1.1合同主体信息1.2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1.3乙方项目负责人1.4资格要求第二条合同内容和要求2.1合同工作内容2.2具体工作要求2.3人员要求第三条合同依据3.1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3.2其他依据第四条合同期限4.1合同有效期4.2项目协审工期第五条成果提交第六条合同价款及计费办法6.1合同价款6.2计费办法第七条费用支付7.1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7.2收款账户信息7.3收款票据第八条服务分包与转包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9.2甲方的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的权利10.2乙方的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4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4第十三条索赔13.1索赔理由与记录13.2索赔内容13.3甲方索赔情形13.4甲方索赔程序13.5乙方索赔情形13.6乙方索赔程序13.7索赔处理方式第十四条合同语言第十五条词语定义与解释第十六条合同构成与解释顺序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21.1合同生效21.2合同终止与解除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与备案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因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核(预算、结算、决算)需要,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规定,并结合本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主体1.1合同主体信息委托人(以下称甲方):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受托人(以下称乙方):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1.2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甲方授权为履行本合同工作的甲方代表,负责就全面履行本合同事宜与乙方进行沟通与联系,并代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和材料。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工作的乙方代表,具体负责就合同的签订等合同事宜与甲方进行沟通与联系,并代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和材料。乙方代表身份至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后终止。1.3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授权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把关,为协审项目总负责人。第1页共22页1.4资格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并持续保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与本合同约定工作相应的资格。乙方须保证其所指定承担本合同相应工作的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关于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第二条合同内容和要求2.1合同工作内容乙方提供协助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包括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及相关,乙方提供协助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包括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及相关,技术咨询工作等。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授权其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以《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形式安排协审任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类别/限额+回避+上限”原则分派任务。2.2具体工作要求1.乙方应派出符合甲方要求及满足项目需求的协审组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审核工作,工作所需电脑及计量、计价软件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必须使用正版软件。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提交协审成果,并草拟有关文书。3.乙方对审核质量终身负责。协审合同履行完毕后,如区发改、区审计、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协审项目需要进行调查或审查时,乙方仍须无条件配合提供服务。4.根据工作需要踏勘现场。5.在审核过程中书面提出对设计图纸和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疑惑的问题。6.严格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审核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定额套用合理,工程量计算准确,提供审核说明,并对预算/结算/竣工决算送审造价和审核造价进行对比分析。7.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8.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甲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造价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9.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聘请费用在乙方协审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10.甲方认为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的,乙方及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第2页共22页11.配合完成甲方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的核查、对数工作,以及处理工程造价纠纷。12.其它相关工程造价技术咨询。13.出具相关报告和成果。14.甲方出具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立卷归档工作。2.3人员要求1.乙方承接协审任务后,原则上需从乙方向甲方投标承诺的协审人员名单中安排合适人员组成项目协审组,项目协审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组员,视项目大小、紧急程,度、复杂程度安排不少于1名组员。乙方协审人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要求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2.协审人员的基本要求:(1)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在职员工。(1)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在职员工。(2)大专以上学历(经验丰富者可适当降低学历),具有4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年龄25-60岁,身体健康。(3)专业素质较高,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职业道德良好,未发生过造价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审业务,并接受评审中心的全程监督指导。3.工程造价审核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乙方在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4.为保障服务质量,乙方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业务对接与处理,且该人员配置应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第三条合同依据3.1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履行本合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3页共22页(5)《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8)《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9)《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10)《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1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以及其他专业规范、补充规范;(13)《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14)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管理办法;(15)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15)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16)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等。2.合同生效后,前述依据发生修订或废止的,乙方应执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2其他依据乙方应当根据以下文件材料开展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工作: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及其附件;3.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招标文件(A包)及答疑等;4.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投标文件(A包)及其附件;5.中标通知书;6.甲乙方之间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7.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8.深圳市罗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其他相关文件:/第四条合同期限第4页共22页4.1合同有效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年度内委托的项目属于该年度合同履约范围,年度内任务未完成的需直至任务完成为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合同有效期满而在审项目尚未完成工作的,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完成工作。合同年度结束前,甲方对A包中标单位进行年度履约评价考核,年度履约评价最后一名不再续约(若出现最后一名同分的情形,即日常考核分低的单位不再续约);年度履约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续签合同。风险提示: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新政策出台造成无法按照采购文件需求如期履行合同时,甲方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拟定其它工作方案替代或按,照要求终止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2项目协审工期4.2项目协审工期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效资料后开展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成果文件。2.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者项目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成果提交成果文件组成及数量、格式要求如下: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序号文件(资料)名称数量及格式备注1审核书,包括封面、目录、审核说明、工程造价汇总对比表、建安费审核明细表(含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工料机汇总、甲供材料等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其中封面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目录、审核说明为word格式,工程造价汇总对比表、建安费审核明细表为excel格式)编制人、复核人及批准人签名盖执业章并加盖乙方公章。2审核计价文件电子版1份(QDG)第5页共22页3工程量计算书(封面、工程量计算书)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封面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其他为excel或word)4审核对比表(封面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审核对比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封面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其他为excel或word)5询价资料(封面、询价定价表、报价单)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封面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其他为excel或word)6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电子版(excel或word)说明:以上电子版全部提交在一张光盘上。说明:以上电子版全部提交在一张光盘上。项目财务决算审核序号文件(资料)名称数量及格式备注1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书,包括:封面、审核说明、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其中封面为PDF格式,预算审核说明为word格式,建安费审核明细表为excel格式)编制人、复核人及批准人签名盖执业章并加盖乙方公章。2基建拨款明细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excel或word)3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excel或word)4审核过程底稿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excel或word)5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表(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excel或word)6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电子版(excel或word)说明:以上电子版全部提交在一张光盘上。第6页共22页第六条合同价款及计费办法6.1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单个项目的协审费用按照第六条第6.2款计费办法进行结算。2.本标段合同价款(支付上限)为(含税):人民币¥2,700,0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本标段折扣率为0.4。3.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须完成第二条所约定的所有造价咨询工作的全部费用。4.以下费用已含于本结算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与支付:(1)乙方根据甲方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成果文件的反复修改工作费用;(1)乙方根据甲方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成果文件的反复修改工作费用;(2)如甲方要求加印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而产生的费用;(3)乙方为与本合同约定工作相关会议提供相关资料的费用。5.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6.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价超过100万元的单个项目:按99万元暂定协审费用(结算价以99万元为上限价),乙方可自主选择承接或放弃,如放弃,甲方则将,项目按规定安排予其他标段协审单位或另行招标选择协审单位。6.2计费办法1.每个评审项目单独结算,各标段的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标段合同价款(支付上限),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协审费用按每月集中付款一次或根据实际进度单个项目结算支付。2.常规项目结算:结算价=含税基准价×折扣率,含税基准价计算标准为:咨询项目计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预算模拟工程量清单委托协审金额0.18%0.16%0.14%0.12%0.09%0.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量清单委托协审金额0.3%0.25%0.24%0.22%0.2%0.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结算基本收费委托协审金额0.28%0.25%0.22%0.16%0.13%0.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第7页共22页效益收费核减额5%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竣工决算委托协审金额0.45%0.4%0.35%0.33%0.3%0.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备注:(1)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支付(结算时不进行下浮)。(2)效益收费计费基数(即核减额)上限为委托协审金额的5%;(3)“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3.特殊项目结算:(1)特殊项目是指设备类、服务类等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协助审核服务,服务方式以计日工为主。(2)结算价=工日单价×工作日数量。(3)工日单价标准(税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2080元/人·日;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680元/人·日;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280元/,人·日;初级资格专业人员:960元/人·日;本标准不适用于第二条第2.3款第4项。(4)工作日数量由甲方合理测算。(5)结算时不进行下浮,即结算时无需乘以折扣率。4.由于"回避"原因,项目任务安排予下一顺序协审单位的,结算费按实际承接任务协审单位的投标折扣率计算。5.以上所有费用结算均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6.若项目存在多次送审情况,原则上以最终送审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结算价。7.如结算价超过《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预计协审费用,则按预计协审费用结算。8.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每个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协审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将履约评价与该项目实际支付服务金额挂钩,履约评价90分(含)以上为优,按结算价全额实际支付;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按结算价的95%实际支付;70分(含)至80分(不含)为中,按结算价的90%实际支付;60分(含)至70分(不含)为合格,按结算价的85%实际支付;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结算价的60%实际支付。每个项目实际支付服务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9.《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生效后,甲方要求提前终止任务,按以下情况向乙方支付价款:(1)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不支付费用;(2)乙方已开始工作但未提交第8页共22页成果(初稿)的,甲方按3000元支付价款;(3)乙方已提交成果(初稿)但未提交成果(调整稿)的,甲方按预计协审费用的15%向乙方支付价款;(4)乙方已提交成果(调整稿)但未提交成果(终稿)的,甲方按预计协审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价款;(5)乙方已提交成果(终稿)且在甲方验收成果完毕之前取消项目的,甲方按预计协审费用的50%向乙方支付价款。其中,(3)(4)(5)款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第七条费用支付,7.1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审核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审核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计算协审费用,自乙方提供符合7.3款约定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本合同约定的原则计算协审费用,自乙方提供符合7.3款约定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节点是指甲方申请财政拨付的时间,因政府部门,内部审核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7.2收款账户信息乙方指定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接收本合同所有款项的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确保所提供账号无误,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7.3收款票据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种类以甲方要求为准)。第八条服务分包与转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受托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第9页共22页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可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协审组的组成和人员稳定情况,乙方人员工作能力、态度、效率和工作成果质量,是否准时参加甲方要求的相关会议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证件。2.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具体问题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如乙方已投入的人员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或乙方人员不称3.如乙方已投入的人员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或乙方人员不称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审查乙方的工作成果文件。5.乙方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提供成果文件(包括阶段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所有权益属于甲方。6.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增减、变更本造价咨询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执行并积极配合。7.本建设项目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8.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每个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协审单位履约评价,填写《协审单位履约评价表》,从乙方人员配置、审核质量、工作进度、项目归档、服务态度五个方面分别评分,再将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组组长、审核组组员评分按2:4:4权重加权平均计算为履约评价得分。将履约评价与该项目实际支付服务金额挂钩(见上述第六条第6.2款)。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成果文件初稿、调整稿及终稿。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成果文件调整稿进行考核,调整稿审核金额与评审中心审定金额相比,偏差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履约评价不合格:(1)审核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5%的;(2)审核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4%的;(3)审核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3%的;(4)审核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2%的;(5)审核金额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1%的;第10页共22页(6)审核金额50亿元以上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0.5%的。11.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收的结算价款中直接扣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如果乙方应收的结算价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如乙方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将向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组织报告予以处理。13.如某项目遇需回避的情形,则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安排予其他服务单位。14.当乙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某项目任务的,则甲方有权将该项目安排予其他服务单位。15.乙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安排项目次数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资格6个月或至年度合同期满。16.乙方如果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协审业务或指派未经甲方同意备案的人员参与协审工作等违规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员参与协审工作等违规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2甲方的义务1.负责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2.按合同规定支付协审费用。3.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及时组织审查。4.协调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造价编制、施工、监理等单位。5.协助乙方与建设、勘察、设计、造价编制、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6.对乙方提交的造价审核工作计划(如有)或其他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做出答复。如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配合补充、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交本标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2.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资料。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协审费用。4.乙方享有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第11页共22页用或者允许任何人使用该工作成果。5.乙方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6.乙方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可以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现场踏勘、对数、审核业务会议等活动。7.乙方有权阐述对本标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8.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审核结果。10.2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有关规定,对协审项目质量严格把关,对协审成果质量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乙方三级审核(编制、复核、批准)后形成协审成,果,将完整资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给甲方复核。果,将完整资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给甲方复核。2.乙方应依法组织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得超越自身资格条件受托本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超,出乙方资格条件的,乙方必须在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乙方应根据本标段项目相关基础资料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存在任何不明晰、错误或缺陷,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限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理解准确性自行负责。4.乙方应对甲方、项目相关单位等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材料、信息和秘密泄露给任何人。本条规定的保密期限为永久。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甲方的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且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成果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甲方要求而须反复修改的工作。6.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进度、数量、质量等要求提交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配合甲方的检查。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送本合同约定工作的进度情况及资料,应当及时汇报本造价咨询服务中已经发现或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第12页共22页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标段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任务全部完成前,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9.乙方应当为本合同约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组建团队,团队大名单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甲方核准备案。10.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集中而乙方团队不满足需要,或者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不称职人员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及,时按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11.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要11.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要求之日起2日内重新委派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1)对甲方要求响应不及时、不到位;(1)对甲方要求响应不及时、不到位;(2)屡次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不能胜任工作要求;(3)配合情况较差,怠慢工作,推诿责任;(4)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严重行为。12.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乙方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如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3.乙方应准时参加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协调会、审核业务会等会议。如有需要,乙方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参与甲方组织或安排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14.对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要求答复或核对的事宜,乙方应及时答复或核对,必要时应书面答复或核对。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经批准的成果文件进行修改。1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工作成果文件应经相关人员签字,有关资料和档案应由专人保管。17.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及时向甲方移交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18.乙方保证:在承担同一项目协审工作时,遵守同一环节工程造价编审单位、本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回避的原则。19.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拒绝或推托甲方分派的项目。如乙方确实无法承担分派项目的,应在收到项目后1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甲方将视情况将本项目另行委托。20.乙方应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第13页共22页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在协审工作中出现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交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廉洁合作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延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基础资料、不可抗力或甲方认可的客观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进度期限或合同期限,但乙方应当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诺就,此放弃任何索赔权利。2.因罗湖区支付部门或系统原因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承诺就此放弃任,何索赔权利。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成果文件存在错、漏项等缺陷)的,必须按照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或重新编制成果文件,直至成果文件符合本合同约定,工期不予顺延。2.项目协审工作完成后,评审中心对协审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3.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和资料,如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4.乙方累计缺席甲方要求其参加的与本合同约定工作相关会议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乙方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或不良影响进一第14页共22页步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擅自将合同项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预计协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7.甲方付款前,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种类以甲方要求为准)或者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乙方协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如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取证费等);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9.乙方违反投标承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10.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预计协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1)乙方未落实甲方制定的评审方案;(2)乙方在协审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3)乙方对协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4)乙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技术和标准的适用错误;(5)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11.合同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预计协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十三条索赔第15页共22页13.1索赔理由与记录1.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应提供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必要的记录,以便证明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全部记录。13.2索赔内容1.甲方提出索赔时,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要求乙方支付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提出索赔时,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要求延长工期;(2)要求甲方协商支付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需甲方支付的部分合同价款。13.3甲方索赔情形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第十二条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13.4甲方索赔程序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的,甲方可按下列程序向乙方提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通知,并附索赔金额等相关资料;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甲方应在该事件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通知,并附索赔金额等相关资料,索赔答复程序与前述2、3款约定相同;5.乙方接受索赔要求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乙方不接受索赔要求的,按第二十条约定处理。第16页共22页13.5乙方索赔情形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十一条约定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13.6乙方索赔程序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4.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甲方的答复执行;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二十条约定处理。13.7索赔处理方式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需支付部分合同价款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具体比例,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按照第十三条第13.2款索赔内容采用相对应的索赔处理方式。2.乙方对甲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甲方协商后确定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金额,并由甲方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合同语言本合同内容及所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所有成果文件的文字表达以简体中文为准。第十五条词语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技术标准、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第17页共22页3.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拟发包工程项目相应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指定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人。6.乙方代表:是指由乙方指定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行使乙方权利的人。7.乙方负责人:是指由乙方指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咨询工作,就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对本合同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严格把关。8.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指定的具体项目协审成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项目审核工作,参与项目审核,组织协审组成员参加现场踏勘、对数、业务会议等,筹项目审核工作,参与项目审核,组织协审组成员参加现场踏勘、对数、业务会议等,活动。9.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0.工程基础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工作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2.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内容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3.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14.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5.合同价款:是指本项目采购时预算金额,亦即支付上限。16.结算价款:是指甲方按照合同及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约定原则计算乙方完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协审费用。17.实际支付服务金额:是指甲方在结算价款的基础上扣除履约评价扣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实际支付予乙方的金额。18.图纸:指甲方提供给乙方满足于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第18页共22页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0.甲方损失:本合同中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所须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赔(补)偿金等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标段项目协审费用增加的部分,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2.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和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第十六条合同构成与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甲乙方之间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3.本合同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投标文件(A包)及附件;6.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招标文件(A包)及答疑等;□其他相关文件:,。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1.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发生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明文件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第19页共22页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受影响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且无须为此承担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应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乙方确认:乙方代表为本合同相关材料的唯一指定接收人,乙方住址及其代表的,乙方确认:乙方代表为本合同相关材料的唯一指定接收人,乙方住址及其代表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相关材料、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乙方代表的联络,信息如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通知后及时送达书面通知。甲方以邮政快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乙方或乙方代表送达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等材料之日起7日后视为送达。第十九条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凡合同未尽事宜、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乙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只能单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21.1合同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20页共22页21.2合同终止与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丧失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2.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可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与备案,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与备案,1.本合同(含附件)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2.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3.团队人员名单4.廉洁合作承诺书5.保密承诺书6.项目协审任务委托书(模板)第21页共22页(本页为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与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3-2026年度罗湖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A包1标段)》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楼第22页共2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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