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51101000023452666
五、合同编号:11N01033338620257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项审计
详见附件
次
1.00
19750
197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
联系人:那尔库兰
联系电话:15099417965
传真:/
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西路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伊犁州审计局合同.pdf
关于年报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3338620257801).pdf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合同书(服务类)项目名称:伊犁州审计局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参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合同项目编号:20250072025年6月于伊宁市签订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电话:0999-8034155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斯大林西路21号乙方: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电话:0991-2830851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1栋14层1402室项目名称:伊犁州审计局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参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合同项目编号:根据“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派出1名中介财务类资质审计服务人员参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完成甲方审计方案分工事项(一)相关部门和地方全面清查资产方面2.检查资产的真实性及审计组其他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按甲方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方案分工事项详见《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二、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投标书规定事项,配齐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2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审计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甲方对审计工作提出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审计质量。3.乙方派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签订审计工作纪律责任书。4乙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参加甲方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5乙方必须保证所派出的人员上岗前无任何显性或隐性疾病。6.乙方派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7.乙方需调整、辞退已经派出至审计局审计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8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伤亡,由乙方负责。重9.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对于在服务中知晓的项目内容和掌握的资料等,须严格保密。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预计委托服务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预计49个工作日)。四、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成交结果计费,中级财务类执业资质审计服务人员500元/人·日,工作日预计49日。合同估算价(税前):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整),最终按实际服务工作日及验收评估情况据实结算。如按照审计组实际安排发生异地办公,社会力量服务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按照审计组成员标准由甲方承担,伙食费乙方自理。2.支付方式:按甲方规定程序,现场工作结束待审计项目完成现场3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审计组出具经审核合格的考勤登记、《外聘人员参与审计项目考评表》,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需通过甲方验收,乙方按照甲方核定后的费用出具合法票据,甲方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服务费至乙方账户,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法票据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五、项目成果、技术资料的权利归属与保密1.审计项目成果所有权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成果。2.乙方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引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等。乙方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专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天3.本合同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相关要求将项目所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成果以及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保留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含电子、纸质件等)。a10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立即终止该合同或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列入不诚信名单。2.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费用。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规定付费标准的0.5‰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4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4.甲方逾期付款,按LPR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其他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协商后双方可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国家财政困难导致甲方无法拨付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密义务,并应按本合同规定将有关成果和资料移交甲方。源八、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协商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5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载明的合同各方的地址、电话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9-8034155电话:0991-2830851时间:2025年6月13日时间:2025年6月13日乙方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恒丰支行(行号:313881000060)乙方账号:00000021111219000194026服务类合同编号:11N0103333862025780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专项审计--品牌:1次19750.0019750.00合同总价(元)1975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按成交结果计费,中级财务类执业资质审计服务人员500元/人·日,工作日预计49日。合同估算价(税前):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整),最终按实际服务工作日及验收评估情况据实结算。如按照审计组实际安排发生异地办公,社会力量服务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按照审计组成员标准由甲方承担,伙食费乙方自理。2.支付方式:按甲方规定程序,现场工作结束待审计项目完成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审计组出具经审核合格的考勤登记、《外聘人员参与审计项目考评表》,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需通,《》过甲方验收,乙方按照甲方核定后的费用出具合法票据,甲方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审计服务费至乙方账户,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法票据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三、服务条款项目名称:伊犁州审计局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参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合同项目编号:2025007根据“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派出1名中介财务类资质审计服务人员参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完成甲方审计方案分工事项(一)相关部门和地方全面清查资产方面2.检查资产的真实性及审计组其他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按甲方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方案分工事项详见《哈密市人民政府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1/3(二)、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投标书规定事项,配齐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审计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甲方对审计工作提出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审计质量。2.乙方派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签订审计工作纪律责任书。3.乙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参加甲方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4.乙方必须保证所派出的人员上岗前无任何显性或隐性疾病。5.乙方派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6.乙方需调整、辞退已经派出至审计局审计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7.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伤亡,由乙方负责。8.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对于在服务中知晓的项目内容和掌握的资料等,须严格保密。(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预计委托服务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预计49个工作日)。(四)、项目成果、技术资料的权利归属与保密1.审计项目成果所有权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成果。2.乙方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引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等。乙方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3.本合同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相关要求将项目所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成果以及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保留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含电子、纸质件等)。(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立即终止该合同或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列入不诚信名单。2.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子支付费用。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规定付费标准的0.5%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4.甲方逾期付款,按LPR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其他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协商后双方可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国家财政困难导致甲方无法拨付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密义务,并应按本合同规定将有关成果和资料移交甲方。(七)、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协商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2/3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载明的合同各方的地址、电话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乙方(公章):新疆华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1栋14层1402室电话:0999-8034155电话:0991-28241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恒丰支行账号:账号: 00000021111219000194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5年6月13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