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视频监控服务 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 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2025)
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一、合同编号:11N029514598202517204
二、合同名称: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YCG-2025-1007
四、项目名称: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96号
联系方式:0574-81986122
供应商(乙方):浙江思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B座1046室
联系方式:0574-279749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相关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相关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服务期结束止。服务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2.合同金额(元):30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监理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YCG-2025-1007甲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乙方:浙江思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范围对江北区3726路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含部分公安监控过渡期运维服务)提供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包括对服务方的服务方案、维护计划进行审核;对服务方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抢修、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更换设备、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维护工作的全程质量管控;针对服务方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所有外场点位是否正常运行每周进行抽查;针对服务方更换的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各服务方服务流程和服务资料;针对项目维护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陆仟元整(¥306,000.00)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其它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第三方因此提出侵权争议,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加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为止。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0.5%计收。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1,530.00)。2.收取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4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除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尽的义务造成履约保证金被罚没的情况外)无息退还。八、款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1.第一笔,合同生效月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122,400.00);22.第二笔:所有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结合考核情况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183,600.00);。3.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确认,乙方在先开具发票并通过认证是甲方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开户名称:浙江思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帐号:500101220006448904如果甲方新增加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双方另外协商约定。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0383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十一、验收按照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乙方和甲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怠于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用等。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副本陆份。甲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乙方:浙江思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家mt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96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48号宁波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4号楼5楼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大香签字日期:签字日期:2025年月3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监控服务 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 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