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青海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令哈管理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德令哈市管理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1050935420251601

二、合同名称: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八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格建公招(工程)2024-027
四、项目名称: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德令哈市祁连路18号
联系方式:0977-8218188
供应商(乙方):青海赫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1010室
联系方式:1559768007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九 数量:1.00 单价(元):2391105.7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建3眼机井及其他配套附属设

2.合同金额(元):2391105.7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德令哈市,计划工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全能王 2025-08-14 09.21.pdf

合同编号:(GF-2017-0201)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1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包人(全称):青海赫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管护站机井建设及电力配套设施、机井房项目2.工程地点:德令哈市市区机场公路沿线(1#片区),外环城西路、经一路两侧(2#片区),怀头他拉怀诺公路沿线(3#片区)。每处配套办公用品、办公桌、电视、光伏板电瓶、床生活用具、灶。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德政[2024]144号。4.资金来源:德令哈市2023年国有林管护补充方案o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1去冬季停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柒角陆分(2391105.7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陆佰柒拾肆元叁角壹分(¥23674.3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3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令哈市祁连路18号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青海赫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孝关(签字)(签字)印元63280210461726301012131924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30104MA758URF4D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号楼10A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延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西关大街支行账号:账号:105049712075签订时间:2025年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建生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陈俊娜时间:205年8月(311002133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林管护补充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