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费用采购合同公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KQZK-02
二、合同名称: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51403001
四、项目名称: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费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联系方式:07158912736
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地 址: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723号
联系方式:15972399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720000
合同金额: 17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咸宁大道2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合同(1).pdf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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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甲方: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签订日期:2025年7月23日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的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项目承建单位。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作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确保温泉地热田公开出让,由乙方负责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其中包含完成:储量核实报告、踏勘报告、净矿处置方案、矿权出让论证和生态修复报告,验收标准为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或由甲方确认。(一)主要工作内容1.进行抽水试验等手段,确定咸宁市温泉地热田的可开采量,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评审、备案。2.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测量,标注拟设采矿权范围内耕地、林地类别、采矿权范围周边居民点、道路及电力线路设施、湖泊水系及其它矿权设置等,确定界址点位并埋设界桩,确定拟设采矿权范围及该矿区拟征地范围界线,对本拟设采矿权设置的实际合理性作出评价,编制踏勘报告。3.会同相关等部门,制定关于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及处置方案的公示资料,完成净矿处置方案。4.从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开采矿种、地质工作程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情况、出让范围合理性、绿第1页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编制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5.根据原温泉地热田注销采矿权情况,编制生态修复成果报告。第二条预期成果1.《咸宁市温泉地热田储量核实报告》2.《咸宁市温泉地热田踏勘报告》3.《咸宁市温泉地热田净矿处置方案》4.《咸宁市温泉地热田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5.《咸宁市温泉地热田生态修复成果报告》第三条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矿权出让要求,需由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上述成果,必须完成备案工作。第四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在招标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变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在不突破预算总经费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及有关管理规定、规范规程对设计进行变更,并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三)项目终止。1、正常终止。项目成果报告通过评审验收,乙方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后,进入温泉地热田采矿权公开出让阶段,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第2页2、中间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继续工作必要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项目中间终止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复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四)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第五条成果提交成果报告经审查通过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备案汇交工作,并按备案汇交要求复制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第六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一)项目预算经费为172万元(大写:壹百柒拾贰万元整)全部由甲方投入。(二)乙方完整上述报告编制,经验收,由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或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市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第情况,支付项目经费,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福(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专1.甲方负责投入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并监督项目一实施全过程。2.甲方享有该项目全部地质资料(含各类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所有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1.乙方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编制成果报告,并形成初审意见。2.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3.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文明,并承担因安全问题产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4.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保证经费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保管该项目所有地质资料,并承担保密职责,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成果资料,按有关规定,向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6.在不损害甲方权益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享用该项目成果资料的使用权。7.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发布、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报告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勘查工作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区范围,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因未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项目中止或延期、评审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做工作、第4页返工直至解除合同,补做工作或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甲方可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教育,但不得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甲方人员错误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乙方因未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成果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直至解除合同,并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六)乙方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直至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乙方未按时完成项目工作量,其对应的工作经费予以扣除。第九条其它约定(一)合同履行时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5页(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后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289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户名: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开户行:咸宁市建行桂泉支行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12260167账号:42001689636050000590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23号联系人:李源电话/传真:15972399778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服务 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前期费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