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驿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驿站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2025)



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80075209812507212271

项目业主: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湖南省金天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80075209812507212271

合同总金额:

¥213,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服务内容:

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设计

合同附件

庙尾驿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2025-08-22

合同编号:B2025118合同序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证书号:A143005200.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乙方):湖南省金天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14日合同序号①存镇档案室、序号②存财政所、序号③交乙方、序号④存承办部门,各份合同如有不同,以序号①存镇档案室的版本为准。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乙方):湖南省金天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相关有效文件。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名称: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规模:景观用地面积:330m、建筑面积:2980m²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3.1设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设计范围设计成果1正果镇庙尾村驿站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园建、绿化、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方案设计图册、施工图蓝图3.2设计深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13.3工作配合: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工程的施工开展,保障设计内容适合本工程相关使用要求,对施工予以技术把关验收。第四条设计人所需有关资料的获取方式及时间(1)地形图(2)地质勘察报告(3)红线图及规划条件-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图册2签订合同后7天/2施工图蓝图8签订合同后7天/3////设计人向发包人同时提交上述设计资料、文件的电子版文档一式1份。第六条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及项目规模和难度,设计费(含税)暂定为人民币2134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肆百元整),若本合同暂定价低于增城区财政评审价,则沿用本合同暂定价作为结算价:若本合同暂定价高于增城区财政评审价,则以增城区财政评审价结合下浮率计算为最终结算价。第七条支付方式7.1设计费支付办法: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7.2设计费按照工作完成阶段予以支付:7.2.1设计人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并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其概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设计费至40%。7.2.2设计人完成工程的施工图并经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将审查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相关单位完成施工图会审,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至单项工程设计费的80%。7.2.3设计人完成单项工程全部设计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建设单位)向设计人下达单项工程结算通知,根据经批复的概算,计算设计费总额后支付全部设计费。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2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最终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甲方不构成违约。7.3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向发包人(建设单位)开具结算通知书。7.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7.5设计人应当提供正式等额有效发票向发包人申请付款,税金由设计人承担。7.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设计人存在过错、违约行为的,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8.1.2.在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设计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不得解除、终止合同。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尽量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开发进度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量,完成某阶段设计工作,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若设计人不能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按市场价格从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8.1.6.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可能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的服务。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人应指定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合同签订时设计人应将其名单提交发包人,并保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设计。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认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称职的,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5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3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根据实际责任情况承担。、8.2.4设计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招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阶段性验收和参加竣工验收,并配合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纸。8.2.7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8.2.8设计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用的设备、工具,并自行承担设计作业中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8.2.9.设计人应按各专业部门、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不另行收费。发包人在合同期内指示设计人就设计文件作出部分修改,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另行收费。8.2.10.设计人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办理规划验收。当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时,设计人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不另行收费。8.2.11.设计人负责配合项目专业报建工作,提供准确图纸说明。8.2.12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8.2.1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转包、分包第三方。8.2.1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第九条违约责任9.1发包人违约责任9.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非因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超过一半时,按该4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但设计人过错、违约导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给设计人,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返还发包人已付款项,且设计人支付发包人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9.1.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1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但因发包人请款审批流程或因设计人逾期提交结算费用资料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9.2设计人违约责任9.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2.2因设计人原因,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延误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并要求设计人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同时设计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9.2.3设计人擅自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转包、分包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设计人承担,一概与发包人无关。2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当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修改或补充完毕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设计人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9.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9.4由于一方违约除按约定赔偿对方损失外,并承担对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9.5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府政策调整导致设计工作终止或本合同无履行的必要,任意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终止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后果。9.6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合同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认真设计和优化,无故拖延的,经发包人书面警告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为设计漏项缺项等问题造成设计变更的,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工程增加费5用,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设计人任何设计费用,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失目设计人纳入发包人的黑名单库,两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发包项目的设计工作。9.7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脱离本工程实际需求,导致发包人增加投资成本的,则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设计费用中扣除。第十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0.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及文件资料属发包人所有,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自由支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营利、非营利项目,否则,设计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10.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均不得将所获得或知悉发包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3对乙方设计图(服务成果)、使用权和著作权和归属的约定:乙方交付甲方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即生效,一式4份,发包人份,设计人工份。12.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6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设计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双方特别约定::(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湖南省金天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地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4、5、7栋132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19、电话:电话:0731-85505705传真传真:0731-88708776签字日期:70年8月12日签字日期:25年8月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驿站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驿站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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