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文化运动场采购合同公告(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2025)
合同编号:
4533103HT2025003520101
合同名称:
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03JH202500352
项目名称:
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
采购人(甲方):
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金额:
9966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8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4
代理机构:
云南立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70660
中标、成交公告:
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国门运动场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交通知书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方于二o二五年六月三日所递交的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项目编号:4533103JH2025003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价: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996600.00元);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条例及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采购人的使用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经理:唐梅仙;请你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海镇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采购人:芒市芒海镇人F欢联系人:晏昊联系电话:19908826763日期:2025年6月4日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立友视咨询有限公联系人:张辉、叶杨联系电话:19987295581、06922273788日期:2025年6月4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银承包人(全称):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2.工程地点:芒市芒海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钢架棚一座、篮球场5mm硅PU面层646m、新建看台一座、场地硬化50.79m、新建挡土墙、混凝土场地拆除及恢复、电气安装工程等:(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日期为主。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996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最终以完成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负责人:奎骏军。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谈判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本合2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承包组织机构代码:11533103015267947K组织机构代码:91533103MA6NGYM84Q地址:芒海镇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情园小区36号邮政编码:678401邮政编码:678401法定代表人:3生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92-2988011电话:0692-2280383传真:1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芒海支行开户银行: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500001638022012账号:5400023689022012二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图纸、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标准和规范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692-2115903电子信箱:dhj121159030163.com通信地址:德宏州芒市新华路50号1.1.2.5设计人:名称:云南城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0871-6571821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北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领域时代大厦A幢8层4室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提供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61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颁布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本项目施工图纸,发包人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图纸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汇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四方会审,对图纸进行完善和修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总计划及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2套(其中承包人、监理人各一套)62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康定成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向华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提供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三通一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条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6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超出成者减少招标工程景清单中的实际工程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晏昊身份证号:******************职务副镇长;联系电话:19908826763;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芒海镇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工程相关的各种关系,监督各方工作责任,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三通一平”,开工前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如施工现场未具备上述条件,需要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可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形成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64(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审图、环保及施工许可证。(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发包人现场确定以书面形式给承包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双方商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签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且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自行组织“四通一平”的,按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及现行计价规范计取相关费用,场地平整所用工期不计入总工期。(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条款3.1(9)条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4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10.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唐梅仙身份证号:******************65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20775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53622022061013101257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70738;联系电话:15012105859;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情园小区36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利与职责;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合同变更、签证、结算的文件、协议须经承包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0天,承包人的主要人员高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4条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人1000元/天66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7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条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合同范围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地组织协调工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4.1条。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瑞冰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462623联系电话:13988296385电子信箱:dhj121159030163.com67通信地址:德宏州芒市新华路50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2)工程工期;(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事项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每人次罚款1仟元,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68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6.1.5条执行616关千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同步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7.1.2条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1.2条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2条执行。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正式开工前三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确定。6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双方协商确定。7.5.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100~120mm的暴雨;(2)风速7级以上的合风;(3)连续3天及以上的38度以上的高温或低于-8度的低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进口材料设备除提交以上条款要求的以外,还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完税证明。(2)对不符合设计和质景标准要求的材料,发包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由承包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若需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8.4.1条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70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8.8.1条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9.4条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凡实际完成工作内容与施工时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发包人签署的变更审批表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依据。10.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71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0.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10.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10.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的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10.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10.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10.2变更权按通用条款10.2条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设计变更办理程序:提出书面变更意向图→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发出变更通知→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认后下发承包人→变更实施后由监理落实实施完成情况→按签证程序办理签证,未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已经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不得进入结算.10.3.2签证程序:签证事件应提前报批,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向合同约定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五份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3天内签署意见,并提交合同约定72的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3天内签署意见→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7天内签署意见→返回承包人10.3.3签证格式及要求:签证按统一格式填写,必须书写①时间,过程、②原因、③处理方法、④实施结果、涉及相关人员签认、涉及数量、范围、⑦价款确定的原则、⑧附图,隐蔽或标的物灭失的项目必须附照片、⑨规范描述项目属性等九项内容。10.3.4变更执行:按通用条款10.3.3条约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现行配套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以及配套文件、相关法规、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信息价格(优先顺序参照11条),并应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单位确认后方可调整,未经确认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①属成品价的项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②需要设计完成的项目,承包方提出合理意见,由发包方委托设计方进行设计后交于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按照本规范第10.4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③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73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剩余部分扣回给发包人10.9计日工10.9.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10.9.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0.9.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10.9.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10.9.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进度款支付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11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价格据实调整。基准价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云南德宏建筑经济信息》同期材料价格信息。优先顺序如下:a《云南德宏建筑经济信息》(芒市基价区)有材料价的,采用《云南德宏建筑经济信息》(芒市基价区):采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竣工期间加权平均价计算。74b《云南德宏建筑经济信息》无材料价的,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德宏基价区价格:采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竣工期间加权平均价计算。c参照《芒市政府近期相关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纪要》;d《云南德宏建筑经济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及《芒市政府近期相关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纪要》无材料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进行询价。主要材料仅指:电线电缆、管材(给排水管材、强弱电、天然气管材等)、钢材、水泥、商砼、砖砌体、砂、毛石、碎石、天然级配碎石(风化砂)、动力燃料(汽、柴油、电)等。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度以基准期单价为基础±5%以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清单量±签证工程量)×综合单价;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④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另行组价,其主要材料价格按11条取定。招标人规定的暂定价材料,最终根据招标人对材料的档次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采购情况,采购前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并按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价进行结算,因发包人逾期确认材料价款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内,按暂估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进行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75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4)《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5)《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6)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58-20202;(7)《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照发包人、监理、造价审定完成产值的80%支付,剩余部分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安排支付,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支付报表,承包人申请拨付,由招标人、监理、造价审定完成产值的80%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最终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注:1、施工过程中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按实申报产值76及进度款纳入进度支付,2、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和决算宙计的项目,承包人凭发包人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在合同工程款的80%(含)以内,按实际工程量的80%申请拨款,竣工决算后支付除预留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2条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上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2.5条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77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1)条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三方确认的审定结果出具后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调裁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条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予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支付期限开始计算。(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壹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最终审定结算款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78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竣工结算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保修金的金额为最终审定结算款的3%,根据质量保修书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退还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贰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上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除根据通用条款协商处理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制造暴力治安事件。(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规范。79(4)承包人在非发包人原因条件下,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另择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制造暴力治安事件,承包人每次赔偿发包人壹万圆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或相关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规范,每次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壹仟圆,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通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全责按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恰当处理,如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为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4)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除外),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承包人每次赔偿发包人伍仟元违约金。(5)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签约价款的10%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1条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80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共选三名争议评审员,双方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双方共同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L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81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82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芒海镇国门文化运动场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上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83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里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金额的,承包人应补偿损失。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均由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金自工程竣工之日满一年后14日内返还给承包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海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芒市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艺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芒海镇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情园小区36号电话:0692-2988011电话:0692-2280383开户银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芒海支行开户银行: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500001638022012账号:5400023689022012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门文化运动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