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1203-JTTZ-C2025-0021001
二、合同名称: 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03-JTTZ-C2025-0021
四、项目名称: 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泰州市高港区疏港路2号
联系方式:13961018263
供应商(乙方):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3号02栋D座502室
联系方式:138139409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每年对前期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园区层面和企业层面开展持续整体清洁生产评估,挖掘新的清洁生产潜力,提出新的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持续清洁生产审核的成果集成、总结凝炼,编制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年度《泰州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25000.00
合同金额: 102.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9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审查审核项目合同(盖章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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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委托方(委托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受托方(受托方)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泰州签订日期:2025年月14日项目名称: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3-JTTZ-C2025-0021采购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129室(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每年对前期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园区层面和企业层面开展持续整体清洁生产评估,挖掘新的清洁生产潜力,提出新的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2、对持续清洁生产审核的成果集成、总结凝炼,编制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年度《泰州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三年总价款为人民币:10250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伍仟元整),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助)、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编号:JSZC-321203-JTTZ-C2025-0021);(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中标(成交)通知书:(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以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预交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第六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税率6%)。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提交第一年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价的40%,提交第二年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价的75%,提交第三年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清余款(所有款项不计利息)。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年底。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同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直至甲方履行付款义务;(3)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履约成果完成年度《泰州滨江工业园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通过专家审查。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安全责任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签订时间:20250月14日2.合同签订地点:江苏泰州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3号联系人1联系人陈振翔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13940917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YBR6D8L开户名称江苏星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达广场支行银行账号43010319091000015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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