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研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0183453620256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CD-ZC2025088-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
   联系方式:18209029922 
   供应商(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875室 
   联系方式:189991805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项目进行全面、科学、可行、先进且详细的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合一方案、投资概算以及相关图纸服务要求:满足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服务标准:满足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签订版合同.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咨询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地:[乌鲁木齐市]委托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托人(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875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迪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设计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承担具体项目的咨询和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工程项目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项目]。甲方任务书/项目编号:[ZCD-ZC2025088-1]工程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1.2双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第二条设计要求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项目要求:2.1.1咨询设计内容要求:[根据甲方需求、发展现状和建设目标要求,对第1页共1页项目进行全面、科学、可行、先进且详细的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合一方案、投资概算以及相关图纸;(2)根据需求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2.1.2规划文本要求:[遵循国家和自治区商务厅的相关政策文件,并符合《******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4号)的要求编制本次项目规划文本;文本装订整齐]。第三条设计进度要求3.1甲方提供可研设计编制所需基础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3.2乙方提交文本的时间。3.2.1乙方现场勘察调研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3.2.2乙方提交可研文本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3.3.甲方审查验收和接受文本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3.4.双方应确保按照本条进度时间要求完成编制。3.5.整体项目在数发局成功立项为最终节点。第四条设计人员要求4.1乙方应为该项目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4.2乙方承诺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成立项目团队,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项目组。4.3乙方必须以正式在册的设计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且乙方保证编制技术人员均具备开展编制工作的合法资质。4.4具体固定配置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陈新湘、项目经理季智鹏以及项目组成员王东。在项目面临紧急需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配其他项目组成员。第五条费用标准及支付5.1本合同总费用(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第2页共1页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可研报告编制80,000.00元总价80,000.00元5.2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5.3合同费用的支付进度甲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3.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60%,金额为(大写):肆万捌仟元(小写:¥48000.00元)人民币。项目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项,金额为(大写):叁万贰仟元(小写:¥32000.00元)人民币。5.4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5.5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5.6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乙方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27422039155]户名:[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联行号:[301100000023]账号:[990204012101004401]5.7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则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3页共1页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为配合乙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甲方应将下列资料(“基础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供给乙方6.1.1基础资料的名称:编制内容需求和各科室现有信息化现状资料包括不限于现有网络、硬件资源、安全设备、中心机房及业务系统建设情况,数据接入情况(由甲方配合乙方调研和现场勘察等方式获取)。6.1.2基础资料的技术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6.2乙方进行编制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包括配合乙方现场调查、收集资料。6.3甲方应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成果。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成果未达到要求的,可通知乙方修改。乙方需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甲方认为交付的成果达到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6.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合同费用。6.5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基础性资料,乙方负责按照编制要求完成文本文件,如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者偏差,乙方因及时调整规划文本的内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规划文本。7.2出具的规划文本,应体现甲方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深度要求:乙方完成编制初稿后应按甲方提出的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无偿进行修改。7.3交付规划文本后,按规定参加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已包含在合同工作内容中,不再计付费用。7.4乙方应对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支付相关费用和承担责任。7.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第4页共1页第八条交付及验收8.1乙方应保证文本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划文本,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做出修改。8.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咨询设计文本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审查验收。8.3甲方自收到正式文本及时完成审查验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规划文本的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及时完成修改和/或补充调整,或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部重作,或自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重作,并将修改、补充调整、重作后的文本交付甲方审查、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9.1本合同文本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文本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9.3乙方保证文本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十条保密10.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设计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第5页共1页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0.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0.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第十一条乙方保证11.1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可研设计编制工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1.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专业设计规范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开展可研设计编制工作。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整改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3乙方保证,为开展本合同项下可研设计编制工作所配备的设计代表等全部设计人员均为正式在册人员、均具备开展设计编制工作的合法资质,而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乙方应对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11.4乙方保证,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编制工作,不得分包、转包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6页共1页11.5新疆公司客户服务邮箱:kefu.xinjiangochinaccs.cn。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12.2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2.3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文本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2.4如因乙方成果文件错误导致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及/或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12.5因甲方原因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提交的基础资料作较大变动,造成文本的修改、补充调整、或局部或全部重作等,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耗工日加付编制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7页共1页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15.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5.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5.9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第8页共1页15.10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联系人:[热艾卡]电话:[13009655172]邮编:[830049]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后街24号]联系人:【陈新湘]电话:[18909911028]传真:[0991-8880123]邮编:[830000]履约监督告知书各合作伙伴:为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约,共建诚信社会,我方特郑重向贵方进行以下告知:1.凡因我方未及时履约,且贵方无法有效联系我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协商的,可拨打我方公开履约监督电话申请履约监督介入2.凡因贵方履约不及时,或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将不接受申请履约监督介入。3.作为业务履约监督部门,我方充分尊重合作伙伴依法维权的法定权利。第9页共1页为更好了解情况、化解矛盾、解决分歧,凡因我方原因存在违约行为的,希望贵方在依法维权之前通过履约监督电话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答复。若贵方在不告知我方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对我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我方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和限制合作范围、列入禁入名单等。履约监督电话:0991-9681188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9:30。祝合作愉快!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盖章)邢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快w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10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研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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