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2-FW2025-00194
二、合同名称: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12-FW2025-00194
四、项目名称: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15358592601
供应商(乙方):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方式: 159965436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112-FW2025-0019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项目预算: ¥1000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
采购单位: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姓名: 曹文娟
联系电话: 15358592601
固定电话: 0511-80827025
2.合同金额: 985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5 10:40
合同-丹徒排污总量指标评估.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委托方(甲方):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签订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签订日期:20年月日填写说明、本合同为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9一、项目名称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二、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1.咨询内容:受甲方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乙方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负责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项目。2.咨询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导则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三、履行期限和方式1.履行期限:2025年3月-2026年3月,具体各阶段服务期限根据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具体要求开展。2.后期服务及验收要求,根据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具体要求开展。3.履行方式: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六、项目相关要求1.为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1)配合收集收储源环评、验收、例行监测等资料,对资料真实1专月0060性、完整性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该收储源减排工程,结合收集的相关资料,核查涉及废气、废水等相关减排内容;(3)编制减排绩效核算报告;(4)填报总量储备管理平台,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入库。2.为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1)丹徒区2025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相关工作技术服务,包括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调整核查、提供2025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审核技术服务、梳理编制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数据分析报告、配合开展排放源统计数据现场核查等;(2)丹徒区2025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季报、年报数据填报答疑技术支撑,同步调度企业填报进度;(3)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3.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相关数据现场核查等关联的工作。七、技术咨询报酬及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分为两大部分,分别为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项目部分、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部分。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中报及储备库项目部分分为三个类别,A类项目:无需编制核算报告或核算说明,仅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单价1,900.00元/个(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个):B类项科的提供核算说明或编制核算报告,单价3,900.00元/个(大号民带叁仟玖佰元整/个):C类项目:需编制详细的核算,论证的报告,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评审的项目,单价5,500.00元/个(大写:人民带伍仟伍佰元整/个)。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项香部分价格上限为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如灸陈发星21项目数量(种类)及其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含6%增值税。如实施期内,实际发生项目数量(种类)及其费用已达4万元,则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项目部分终止,最终结算费用为4万元,含6%增值税。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部分技术咨询服务费为¥58,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含6%增值税。2.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调研费、会务费和专家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合同不包括以下费用:项目本身不符合有关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或因甲方原因,需要对项目要求进行调整,而新增的编制费和与之相关的其他费用。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部分技术咨询服务费50%,即¥29,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②完成生态环境统计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所有技术服务内容,支付剩余镇江市丹徒区2025年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部分技术咨询服务费剩余50%,即¥29,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③完成镇江市丹徒区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项目年度服务后,根据A类、B类、C类项目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本部分费用。八、服务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4.服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指标,直至验收通过为准。37九、安全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2.因乙方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乙方交付延误1.乙方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交付甲方验收。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按照违十三项约赔偿执行或终止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奇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一、违约赔偿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店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2.为免生疑义,本合同中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以基于本合同实际支付/收取的服务费为限,且不适用任何间接损失与利润损失。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技水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46073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乙方只有在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有使用权,没有其它权力:(2)乙方不得复制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只限该项目的相关人员了解,不得在无关人员中扩散,并将保密工作落实到人:(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信息、数据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数据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5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机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2方应对审男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谷周市未终止的部分。十六、破产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收命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线特要集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十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单位名称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详细地址开户名称方甲方开户银行(单位盖章)20年月日帐号电话受托方方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F18、F19、F2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京片区支行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单位盖章)2025年3月3日帐号10122101040015736电话025-85699000登记机关登记编号(合同登记专用章)登记日期经办人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总量指标评估申报及储备库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