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 工地平整和清理采购合同公告(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921]YTZB[CS]2025002
二、合同名称: 闽台水产品产业链工业园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921]YTZB[CS]2025002
四、项目名称: 闽台水产品产业链工业园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长春镇镇直路6号
联系方式:18059378090
供应商(乙方):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99号御景华庭二区G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158921023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闽台水产品产业链工业园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312.1534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德市霞浦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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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921]YTZB[CS]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长春镇镇直路6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59378090传真:05938553544电子邮箱:xpcczdzb@163.com乙方: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99号御景华庭二区G单元502室联系人:叶志健联系电话:15892102338传真:/电子邮箱:355403359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21]YTZB[CS]2025002的闽台水产品产业链工业园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121,534.80-第1页-品目编码B03010000品目名称工地平整和清理采购标的闽台水产品产业链工业园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期(单位)30天内完成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项目经理王炼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9202003919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捌角(¥3,121,534.8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捌角(3,121,534.8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成交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及采购人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653,304.582025-09-15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2468,230.222025-10-30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结算审核机构审核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第2页-相应赔偿。10.2、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若因成交人的原因(如维修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人自行负责。10.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7、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人负责,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收取赔偿。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施工要求14.1.1施工注意事项-第3页-集装箱移动板房搬迁时不得破坏原有集装箱移动板房暂由施工方统一保存;墓拆除时需注意保留该墓的墓碑,保留原墓瓮不得损坏,墓碑及墓瓮暂由施工方统一保存,待墓主认领后,方可领出;庙宇拆除时不得破坏原庙宇内菩萨金身像及香炉等物品,保留物品暂由施工方统一保存。拆除墓及庙宇前应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再进行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14.1.2一般义务(1)临时占地由成交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成交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采购人对此将予以协调。(2)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成交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成交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采购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3)临时占地退还前,成交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成交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成交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采购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成交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成交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5)成交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6)成交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项目配备最低人员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采购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7)所有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应向监理单位报备。(8)成交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若成交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成交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成交人承担。(9)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和有关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管理。14.1.3、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成交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第4页-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采购人协调时,采购人应协助成交人办理相关手续。14.1.4、成交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成交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成交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施工安全的一切问题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周边相关单位、群众发生纠纷,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4.1.5、环境保护成交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在施工期间,成交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便道及时洒水,避免扬尘,运输较软弱表土时,装车不得太满,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洒落,污染便道和环境。(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不允许破坏红线范围外的地表。(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成交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成交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成交人负责。14.1.6、本项目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则供应商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使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14.1.7、如属于本次招标的承包范围,但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取消该部分施工内容的,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人的投标总价中扣除该部分报价,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成交人必须就招标范围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14.1.8、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成品及特殊成品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成交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14.1.9、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量签证、人工费及材料费用的调差均不在每月及进度款中支付,待第三方审核完成后一并支付。14.1.10、成交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采购人。14.1.11、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房屋造成开裂、变形、破损、下沉等影响,由成交人负全责,并从施工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14.1.12、在施工过程中须配合建设单位完善施工及验收相关手续。14.1.13、工程质量本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14.2.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第5页-14.2.2、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4.2.4成交人应对其报送的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含竣工图)、工程结算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无。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沣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先生法定(授权)代表人: 叶志健纳税人识别号:11352225004041889F纳税人识别号: 91350923MA33WQND3C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账号:9060417020010000015801账号:35050168630700001761签订地点:宁德市霞浦县-第6页-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理 工地平整和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