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项目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系统运营项目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项目编号:GPCGD223256FG027F

一、合同编号

GDZSJ2022092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需求2-7)

三、项目编号

GPCGD223256FG027F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9号楼
联系方式:020-83134713
供应商(乙方): 广东信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栋1207
联系方式:138264697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开发(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1(项)
139,665.00
139,665.00

2
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
1(项)
143,224.00
143,224.00

3
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
1(项)
69,448.00
69,448.00

4
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
1(项)
43,766.00
43,766.00

5
“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
1(项)
533,460.00
533,460.00

6
“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租赁(2022-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1(项)
246,818.00
246,818.00

合同金额: 1,176,381.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叁佰捌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3月29日至2026年05月0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3.合同变更.pdf
4.合同变更.pdf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5年08月15日

合同编号: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合同书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项目名称:信息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需求2-7)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托方(乙方):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3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制GDZSJ2022092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制的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直各单位可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提供第三方咨询监理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第三方监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本项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需求2-7)(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3256FG027F)1.1.2.甲方:本项目采购人。1.1.3.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1.1.4.省直各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1.1.5.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1.1.6.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1.1.7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直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1.1.8.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1.1.9.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1.1.10.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1.1.11.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1.1.12.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第1页共14页1.1.13.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无1.2.解释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1.2.4.“元”是指人民币元。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服务实施和验收2.1.服务内容2.1.1.本项目包括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开发(二期)项目监理服务、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2022年)项目监理服务、“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租赁(2022-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内容。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监理服务说明书》。2.1.2乙方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政数(2021)17号)、本合同及《监理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可交付成果物。项目的内容以《监理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第2页共14页2.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2.3.最终验收2.3.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验收要求》中的约定为准。2.3.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2.3.3.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3.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3.1.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3.1.3.甲方拥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和产品选型、功能和性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变更的审批权。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能力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3.1.5.甲方应依照《监理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监理工作的完成期限。第3页共14页3.1.6.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对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3.1.7.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3.1.8.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有权根据甲方内部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管理指引对乙方监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服务的结算依据。3.1.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1.10.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本项目承建方。3.1.11.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3.2.乙方权利义务3.2.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3.2.2.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和产品选型、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项目变更等的建议权。3.2.3.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3.2.4.乙方拥有对本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权。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监理工作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理,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符合甲方既定的目标要求。3.2.5乙方可对项目行使的监理手段包括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专项会议、专项报告、停工令、撤换人员、中止合同建议等,监理手段的行使记录将纳入实施单位服务质量评价。3.2.6.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第4页共14页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2.7.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监理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3.2.8.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3.2.9.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监理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2.10.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监理工作相匹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3.2.11.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给甲方。3.2.12.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3.2.13.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监督和考评。3.2.14.乙方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督促和检查本项目实施各阶段文档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需求分析文档、设备清单、网络拓扑、验收报告等,并审查过程文档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资料档案汇集成册后交付甲方。第5页共14页3.2.15.乙方应建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关键节点,提出《项目关键节点实施进度报告》,反映项目实际进度情况,针对进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乙方应负责组织项目各阶段成果评审工作,并承担评审费用,同时出具针对性的监理建议。(3)乙方应负责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变更范围,审核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4)乙方应负责项目支付管理,审核支付申请和佐证材料,确认支付金额,向甲方提交支付证书。(5)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被监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3.2.16.乙方应建立项目定期的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服务报告:乙方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监理服务月度报告》。对项目进度、质量等状态及监理工作进行报告,并给出监理服务意见。(2)项目例会:乙方定期(原则上为每周,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调整)组织召开项目例会。会议由甲方主持,乙方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安排及会议记录工作。(3)专题会议: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举行技术评审、验收等专题会议。会议由甲方主持,乙方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安排及会议记录工作。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专题会议等。3.2.1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乙方同意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第6页共14页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3.2.1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3.2.19.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2.20.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4.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4.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叁佰捌拾壹元整(¥1,176,381.00元),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4.2.费用结算方式4.2.1.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原则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与验收成果挂钩,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568,800.00元)。(2)进度款:所监理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开发(二期)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2022年)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营(2022年)项目、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2022年)项目、“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2022年)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整(¥352.915.00元)。(3)尾款:所监理项目均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附件3:考核结算要求》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结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尾款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尾款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254,666.00第7页共14页元)。4.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4.3.乙方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银行账号:391040100100121532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4.4.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5.保密5.1.保密信息范围5.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5.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5.1.3.其他详细保密协议条款内容见附件。第8页共14页5.2.保密责任5.2.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5.2.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2.3.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2.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5.2.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5.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5.2.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2.8.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5.3.保密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6.违约赔偿责任6.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第9页共14页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15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6.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够按《监理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监理服务说明书》约定的服务成果达15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10%的违约金。6.4.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5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10%的违约金。6.6.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6.7.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争议解决7.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7.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7.3.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第10页共14页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8.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8.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8.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8.5.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8.6.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乙方的分包商或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8.7.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9.项目资产权属9.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9.2.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9.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4.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9.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11页共14页10.其他约定10.1.合同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附件。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10.2.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0.4.合同变更与修订10.4.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10.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10.4.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资金变动,服务项目可按照协商过程中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资金变动,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第12页共14页10.5.不弃权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斤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10.6.通知10.6.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10.6.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10.7.合同解除条件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2)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3)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4)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5)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10.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含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3页共14页10.9.合同页数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14页A4纸张,附件7份共13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附件:1.监理服务说明书2.验收要求3.考核结算要求4乙方团队人员清单5.服务价格明细6.保密协议7.反商业贿赂协议(以下无合同正文)第14页共14页(签署页)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盖章)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任小猛联系方式:020-83134300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电话:020-83134296传真电子信箱:12022年3月29日受托方(乙方):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I栋1207室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王华联系方式:13826469716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栋1207室电话:13826469716传真电子信箱:bmw0399@163.com2022年3月29日-6GD2SJ2025086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补充协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项目名称: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需求2-7)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受托方(乙方):广东信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制本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22年3月29日签订的《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GDZSJ2022092),项目名称: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2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需求2-7),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现双方就原合同4.2条款的进度款和尾款的支付金额进行调整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1.原合同第4.2条4.2.1.“(2)进度款:所监理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开发(二期)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2022年)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营(2022年)项目、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2022年)项目、“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2022年)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整(¥352,915.00元)。”变更为:“(2)进度款:所监理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开发(二期)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2022年)项目、省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运营(2022年)项目、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2022年)项目、“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2022年)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玖佰壹拾肆元叁角零分(¥352,914.30元)。”2.原合同第4.2条4.2.1“(3)尾款:所监理项目均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附件3:考核结算要求》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结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尾款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尾款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254,666.00元)。”变更为:“(3)尾款:所监理项目均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附件3:考核结算要求》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结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尾款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第1页共2页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尾款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柒角零分(¥254,666.70元)。”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合同的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完全继续有效,其他条款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4.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不含签署页)合计2页A4纸,缺页之协议为无效协议。(以下无补充协议正文)第2页共2页(签署页)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盖章)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就2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项目联系人:罗章江联系方式:020-83134713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电话:020-83134713传真/电子信箱:12025年9月8日受托方(乙方):广东信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栋1601室陈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项目联系人:孙永秀联系方式:13711548047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财富世纪广场A1栋1601室电话:/传真1电子信箱:sunyongxiu@genlord.com2025年8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开发及运营项目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系统运营项目监理服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业务运营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