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建设 蒸汽车采购合同公告(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65-X

二、合同名称: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开封支队装备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65

四、项目名称: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开封支队装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宋城路与五大街交叉口向北200米

联系人:石熠

联系方式:15037886111

2.供应商(乙方):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柏路980号1栋

联系人:黄元元

联系方式:130180833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8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蒸汽车
兴凯威牌XKW5150TGL6H
XKW5150TGL6H
1
480,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国债项目第24包合同.pdf

(副本)F-2024CC)-11-24合同编号:XI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开封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十四包段合同书合甲方(需方):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供方合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8月日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二五年甲方: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武汉兴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供需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开封支队装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4-65)第24包段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1.合同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产地厂家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元)小计(元)需求单位1蒸汽车湖北武汉辆1兴凯威牌XKW5150TGL6H480000.00480000.00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计总价RMB¥:480000.00元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即RMB¥:480000.00元,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全部价款及配置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装卸、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税费和原厂服务内容的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指导、培训、咨询、全部的辅助材料费用、安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首保费、质保期保障、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不因任何市场价格、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动。3.合同组成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技术要求4.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标准。4.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4.3进口底盘及设备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4.4合同货物上均应标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5所投车辆尾气排放选用国六排放标准。4.6乙方交车时(整车)必须是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须提供工信部官方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和网址链接)4.7所投车辆(整车)交车验收时需取得办理车辆产权(含上牌)所必需的一切手续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投标人虚假投标处理,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收回预付款,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并拉入招标采购“黑名单”;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5.1交货期5.1.1交货时间:我司此次采用国产底盘投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5.1.2交货地点: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8237879乙方联系人:卢代阳联系电话:183072289015.2.货物验收5.2.1乙方交付的车辆(整车)应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所交付车辆已取得办理车辆产权(含上牌)所必需的一切手续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投标人虚假投标处理,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回预付款,拉入企业黑名单,并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情况;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乙方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书;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一式5份。5.2.2货物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验收小组提供货物发票、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证明资料,并同时向甲方设立的维修中心提供1套完整的操作、维修技术资料,包括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等。5.2.3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5.2.4货物在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2.5乙方交货时应将货物的配置清单、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进口货物的商检证明、合法进口渠道证明、设计三视图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见本合同6.3.5条)、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人员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以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5.4底盘进场后,甲方安排技术骨干驻厂监督(期间,人员食宿费自理)。监造过程中如发现有车辆主要部件性能不达标、质量差并经国家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问题拒不改正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向上级主管机构举报,列入本系统消防车招标采购项目黑名单。5.5甲方有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6风险自货物验收交付并安装完毕后转移。5.7车辆交付时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安装消防车感知定位终端及车辆多模芯片;终端及芯片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国家消防救援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及“消防一张图”系统,可查看消防车辆的实时动态信息(位置、车速、发动机转速、剩余燃油、故障预警信息、水量、泡沫量等)和车辆基础数据信息(隶属单位、车辆类型、随车装备等)。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所有权权属无任何瑕疵(即不存在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货物所有权属事宜),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要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第3条所包括的资料的要求。6.2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乙方及货物原厂家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乙方及货物原厂家应保证车辆在保修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乙方提供整车(含车内和改装设备)不少于8年的质保服务(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质保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货物交付后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的质保期执行),首保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在郑州市区2小时内、其他地市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终身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乙方只收取材料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2)甲方擅自改装货物;(3)各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6.3货物交付使用后,仍需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实行终身维护: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至少1次免费上门维保服务(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郑州市区2小时内、其他地市4小时内到达现场。6.3.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货物厂家因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成批召回维修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3.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3.3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货物运行的稳定性。6.3.4乙方应于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硬件技术资料。6.3.5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含纸介质和光电介质),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6.3.6如甲方向乙方单独订购配件,乙方应按照投标(中标)文件中所约定的比例进行优惠。6.4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甲方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同时记录售后服务情况并征求使用单位的售后服务反馈意见。如乙方已与甲方设立的维修中心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乙方至少每半年与维修中心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并采取派人现场培训或入厂培训的方式对维修中心员工进行技术培训。6.5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使用情况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6.6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6.6.1车辆控制面板的软件应用中,后期涉及所有更新换代及升级问题,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终身免费升级维护。6.7针对本标包产品(货物),甲方有权采取驻厂监督、随机送检、到货验收等方式全程监督货物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商违约责任。6.8货物送达合同约定地点后,乙方书面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双方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参加邀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技术机构专家人员参与验收。对验收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机构组织质量检验,产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6.9乙方在批量生产前需提供详尽设计图纸及生产实施方案,待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样品或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计入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质保期内乙方应到甲方开展技术巡检和售后服务。6.10在发出信息、通知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视为对方收到信息、通知。6.11①提供免费的首次保养服务(含材料、人工、差旅等);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更换非人为原因损坏零配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时费、零配件费用、旅途费),但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并做到郑州市区2小时内、其他地市4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③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免工时费、旅途费服务,只收取材料费;④乙方根据车辆技术性能,提供完整的车辆操作使用培训方案,包括技术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培训时间安排等内容。车辆底盘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8课时,上装操作使用培训课时不少于16课时。并对内部维修人员培训至少2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可控,后期维护使用免费升级,不受服务提供方的限制,支持普通地图和卫星地图两种模式,并给总队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平台提供车辆底盘数据、物资统计数据、定位数据、上装系统数据。以推动全省消防装备结构提档升级和灭火救援作战效能提升。乙方应对出售给甲方的车辆进行有效跟踪服务,定期巡检,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满后,乙方未提供货物使用所有单位巡检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⑦在发出信息、通知5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视为对方收到信息、通知。7.付款方式7.1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于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后60日内向乙方不计息退还)。同时乙方先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乙方提供的保函须为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属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开具的独立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有效期大于供货期30日历天以上,如乙方延期供货的,预付款保函有限期应相应的延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车辆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车辆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和货物有关配件等)及车辆质量验收报告及意见反馈单。经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审定金额全额发票后60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因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假发票,导致未能及时付款或对甲方造成处罚或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7.2.1如乙方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提供的保函须为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属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开具的独立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如乙方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甲方可直接拒收该保函,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或其他能切实发挥履约担保作用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7.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期限:提交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366天止。7.2.3无论履约保证金、独立保函是否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人用户随时都有权对由中标人生产的尚未使用且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索赔。8.保密条款8.1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8.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8.3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9.2进口货物或附属设备及备品、备件由于出口国限制出口导致不能供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采购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9.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9.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索赔10.1货物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将根据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或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1)甲方拒收货物,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零件、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10.2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按照10.1条款履行权利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有权从合同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索赔金额。若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11.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11.2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非不可抗力,延期交货超过1个月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全部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3乙方所交货物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由此产生的延期,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11.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5因验收不合格需要更换同规格的货物时,货物更换完成时间晚于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11.6乙方未能按照故障响应时间履行售后维修、培训等服务的,甲方根据使用单位书面反馈情况,经核实属实的,每次乙方应支付货款总值3%作为违约金。12.合同解除和终止12.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承担违约责任。12.2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13.法律诉讼13.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13.1.2条款约定方式解决:13.1.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3.1.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13.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13.3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合同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合同履行中的通知送达及涉及诉讼过程中的文书送达皆以此地址为准,若当事一方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邮寄方式被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邮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并由当事一方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14.其他14.1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14.2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4.3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投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附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4:技术规格及供货范围;附件5: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等);附件6:售后服务条款(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附件7:合同最后一页请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8:零配件清单报价表。14.4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等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2物件年尔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bfg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武市京面湖区东柏路983株2地址:邮政编码4飞5000邮政编码:430040电话:182378791电话:13872890000传真:0371-22260013传真:开户银行:中建设银行我汉吴南支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58574625931开户账号:42050126693900000444700年8月7日202年8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备建设 蒸汽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