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2025)



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44560729692508010441

项目业主:

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44560729692508010441

合同总金额:

¥4,885.33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进行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合同.zip

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 2025-08-20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U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监理人(全称):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王借岗森林公园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禅城区王借岗森林公园;3工程内容:在王借岗森林公园内新建接驳消防管网设施,扩增消防水表;4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20.49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古宛诗,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48888。现场常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谷娟证书编号:B16100352。五、签约酬金包括:监理酬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监理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3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且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暂定¥4885.33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伍元叁角叁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最终结算监理费以经委托人或禅城区财局或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为计费额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85%为准。本项目的监理费总价包含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办公场地费、办公设备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监理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期调整和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费用等),结算时,委托人将不就各种可能导致监理服务时间延长、服务工作增加等的因素向监理人作出任何补偿或另外支付费用。计算公式:下浮:15%,估算建安费为204900元,即暂定监理费为:0+(16.5-0)*[(204900-0)/(500-0)]*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85%(折率)=4885.33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伍元叁角叁分。最终结算监理费=以禅城区财局或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结算建安费为监理费基价计算的基准价x85%(折扣系数)一违约金(如有)。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其中:(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不另计算,包含在合同价中(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4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个时间:2025年8月15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监理人:(盖章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亚艺公园南门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华南电车场内办公楼光源灯饰城内B区C座312-316电话话0757-82031773:电话:0757-83270209开户名称: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槎支行账号:80020000015601122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6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孰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7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如有);(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如有);(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如有)(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8(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9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答复10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1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2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3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有);(4)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含本附加协议条款、数据表,如果有);(5)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修正文件(含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如有);(6)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7)投标内容及其附件(如有);(8)技术标准、规范;(9)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含招标文件答疑修正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主要对王借岗森林公园内新建接驳消防管网设施,扩增消防水表,监理范围是对相关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利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2、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政府备案手续及开工手续;3、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设计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5、核实承包人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156、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7、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8、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监督检查及实施;9、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按委托人要求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10、审查、验收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或委托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1、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及设计图纸文件和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12、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施工质量,并签发相关书面文件;13、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14、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并按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15、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6、负责审核现场签证的工程量;17、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并提出审查报告;1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16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19、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0、对于有关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2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2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23、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24、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2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26、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27、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28、工程竣工后督促、检查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和存档,及时组织工程施工图会审并出具意见,及时审查工程结算资料,并出具初步结算意见;29、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委托人、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对本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预验收意见,对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0、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以及维保期的工程维修;31、审查工程竣工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3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工期延长以及按规定须委托人专项批准的签认确定事项,监理人须先报告委托人代表并获得书面同意17方可办理。对本条监理人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签认确定事项,均须有监理人、委托人共同签认方为有效及方能执行:(紧急情况下,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33、如果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对于施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单位纠正;34、监理人需每月核查承包人是否按要求支付劳务工资,并且将有关支付凭证在下月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提供给发包人。若承包人发生拖欠劳务工资的行为,由监理人承担监理责任;35、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并为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等向委托人承担监理责任。36、应按规定为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同时到委托人处备案;37、负责检查项目使用状况,确认问题责任所属,督促责任方做好保修工作。38、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39、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40、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41、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制度监理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监理合同;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3、委托人和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备忘录;4、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相关会议纪要;185、建设地区现行的有关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在监理的过程中有新的、适用的标准、规范实施时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公作为监理的标准);7、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8、委托人发出的指令9、委托人认可的其他监理依据.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在岗监理人员离职的;(2)监理人员本身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的。(3)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4)监理人对监理架构、驻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调整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另外,委托人对驻场的监理人员不规范操作或监理不善有建议更换权。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19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2.5.1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提交的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进场前提交,一式1份。(2)监理细则:进场前,一式1份。(3)监理例会、工地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会后一天内提交,一式3份。(4)监理日志:一式1份。(5)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次月1日前提交监理月报,一式1份。(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交,一式1份。(7)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交,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扫描监理竣工文件(必须含日常施工工作照片,用不可更改型光盘)。(8)其它监理文件:/。2.5.2成果文件的深度: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5.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并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5.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除前款要求外,按委托人要求执行。2.5.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使用A4纸幅、装订成册;2.电子版的要求: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数量2份;3其他要求:无。2.5.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提供。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张利诚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提交书面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0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赔偿。监理人承担证明自身对于损失发生并无过失的责任,否则推定监理人具有相应过失。(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委托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有权对监理人按合同暂定价的10%收取违约金;(2)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收受其他利益,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委托人可每次按5%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有权对监理人按合同暂定价的10%收取违约金及退还未完成服务部分已收取的合同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需就差额部分赔偿损失。(3)监理人未按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的,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500元/次的违约金。(4)监理人未能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监理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时承诺所配备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a)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监理人按合同暂定价的10%收取违约金。b)其他人员的更换必须获得委托人的考核批准,否则不予认可。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收取500元/人·次的违约金。c)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500元/人的违约金。现场常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有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必须在现场)。如不满足要求,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元/人/次的违约金。d委托人将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委托人在检查时相关的监理人员未按正常程序向委托人请假而未在施工现场时,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仍未能返回施工现场,或监理人员关闭手机无法联系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500元/次的违约金。(5)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21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的,且未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的,委托人有权每次按合同暂定价的5%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6)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委托人有权按合同暂定价5%的标准每次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7)监理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或其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委托人有权按10%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扣除违约金,并有权解除监理合同。(8)因监理人主要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10%或以上的,委托人有权按超出部分的10%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9)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如果监理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由此产生的重新验收的费用或因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0)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构成违约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理人未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到位,委托人将暂停监理费用支付或部分支付当期监理费用,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且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在所有违约金结清前,委托人将暂停所有监理费用支付,且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同一事项向监理人发出三次以上整改通知书的,委托人可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暂定价10%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的,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等相关义务,如有违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合同暂定价的10%(如项目已结算,则以合同结算价的10%)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需就差额部分赔偿损失。(12)以上扣除均从正常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需就差额部分赔偿损失。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22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没有按期支付服务款项的,经监理人书面催促超过30天未付款,则监理人有权从第31天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及办理拨付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遇上区财政部门年终清算时,支付时间顺延。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至本项目监理费合同暂定价的80%;(2)工程经区财局或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算后且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归档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项目保修期届满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至本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的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L。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L6.3解除因政府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的决策)、法律法规改变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人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且就委托人确认的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7.争议解决23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署名权,委托人具有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编制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资料对外公布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9.补充条款9.1安全文明施工9.1.1、监理人的安全文明责任9.1.1.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落实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有关安全要求。9.1.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24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9.1.1.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理工程师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9.1.1.4、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9.1.1.5、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9.1.1.6、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9.1.1.7、应根据安全监理细则,对所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并由安全监理员填写《安全监理日志》。9.1.1.8、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9.1.1.9、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9.1.1.10、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1.1.11、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1.1.12、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9.1.1.13、安排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参与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99.1.1.1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于规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做好防尘、降尘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59.1.1.15、督促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时,做好如下防尘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2)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9.1.1.16、督促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做好如下防尘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提示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2)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统一、连续、密闭、牢靠的围挡。(3)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4)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5)按要求及时清运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要临时存放现场的,应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并采用覆盖等措施。(6)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9.1.2.17、督查施工单位按《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及指导范例(2018版)》等相关规定(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做好施工围蔽工作。9.1.2.18、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9.2、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发现应监理人监管不力造成施工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造成扬尘污染或施工围蔽不达标,有权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200元/次;若监理人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起12个小时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26整改后仍未达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围蔽有关规定,有权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元/次。以上扣罚均可累计。9.3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有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监理期间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监理人负责。9.4送达9.4.1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委托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利诚联系电话:0757-82031773监理人: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美联系电话:0757-83270209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华南电光源灯饰城内B区C座312-316电子邮箱:guangdongchengcai@126.com微信:9.4.2寄往上述地址的有关通知、函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应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使有关通知、函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该方承担。9.4.3采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的方式送达的,以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可,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收或无人签收的以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9.5除本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要求和义务以外,本合同未提及或详述的内容,监理人还必须按施工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履行监理义务。2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1)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2)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台风、冬季低温)如台风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3)在工程保修期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以及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4)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设计人员和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原因。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委托人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5)承包单位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可由委托人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6)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8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无2.辅助工作人员无3其他人员无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无2.生活用房无3试验用房无4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无2.工程勘察文件无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施工许可文件无6.其他文件无29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无2.办公设备无3交通工具无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管网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