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合同公告(芒市江东中学2025)
合同编号:
4533103HT2025006050101
合同名称: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03JH202500605
项目名称: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芒市江东中学
供应商(乙方):
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合同金额:
25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2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6
代理机构: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76645
中标、成交公告: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供应合同.pdf
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供应合同甲方:芒市教育体育局(甲方由芒市教育体育局和本合同涉及的采购配送学校共同组成,由芒市教育体育局代表签订合同,芒市教育体育局和采购配送学校共同履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约地:云南芒市签订日期:2025年8月12日1甲方名称(采购方):芒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03015267234H法定代表人:李娅楠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9号联系人:吴纪伦联系电话:13988287001乙方名称(供货人):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052221577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匡凤英食品经营许可证编码:SC10153310350006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177号联系人:匡志国联系电话:16687206908经甲方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负责供应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事宜签订本合同。—2-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HZH2025-045】(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为2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止(以实际教学日计),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止(以实际教学日计)。(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采购配送学校全市实施食堂供餐自主经营食堂的公办学校共77所,其中:—3一初级中学12所、九年制学校2所、小学43所、幼儿园20所。(具体供货学校名单见附件)四、合同数量及单价(一)供货数量。实施学校根据实际到校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就餐天数确定配送数量,最终按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二)配送产品基本情况。品名:小匡菜籽油,质量标准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规格:5升/桶,单价:69元/桶。备注: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检测费、退货费、税金、配送费、人工费、加工费、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生的额外保障费、应急配送费等全部费用。五、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首次配送时需向每所学校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生产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乙方公司红章。配送人员更换的,要及时将新更换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二)乙方应根据学校的订单数量按需配送,并打印对应供货单据一式三份随货同行,验收合格后,学校验收小组和乙方代表同时在供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供货单据由乙方带回保存一份,学校留存两份,一份用于登记入库台账依据,—4-另一份用于采购资金结算及财务核算凭证。(三)乙方在购进每批次食用油产品时,必须查验该批次食用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向学校配送食用油时,该批次食用油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提交学校保存。每学期初,乙方还需向学校提供1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六、质量标准及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一)乙方所供应食用油必须为国标一级非转基因压榨或物理压榨纯菜籽油,规格5升/桶,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识、质检标识和质量标识,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菜籽油GB1356-2004检验标准,并按批次附检验报告。(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食用油,食用油的生产地、保质期、质量及食用油的品名、规格等必须与投标提供实物样品一致。保障食用油来源渠道合法、货源充足,不得停止供货。(三)食用油外包装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的1/2。(四)甲方及实施学校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用油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学校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七、食用油配送及验收(一)交货地点。食用油的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照甲一5—方提供的配送学校名单,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配送至指定学校,确保不耽误学校按计划使用食用油。(二)配送时间。食用油供应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5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天,学校应根据实际开餐情况测算每个周期所需食用油数量,至少提前1天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根据学校的订单数量及时按需配送。(三)乙方需对仓库、配送车辆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干净卫生,避免食用油在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四)乙方应根据投标所提供实物样品,为学校配送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的食用油。学校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用油,一律退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学校的要求重新配送。(五)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六)乙方应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确保配送到学校后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指挥。(七)食用油验收。1.乙方将食用油配送到学校后,学校要安排验收人员组织验收,索取《质量检验报告》,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应拒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6—2.验收人员应根据学校订购数量核对供货单据,认真清点供货数量,对出现实际供货数量少于供货单据数量的,应予以拒收或待乙方补足供货数量后再验收。一3.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学校可以在收货后15日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学校及服务对象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如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配送需符合《GB31605-2020》冷链防疫要求。八、结算及付款方式(一)实施学校与乙方按月进行结算,双方应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按营养膳食补助部分和学生自缴伙食费部分分别核算,核对无误后,乙方需向学校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二)对于学生自缴伙食费部分,学校需在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对于营养膳食补助部分,需待财政拨款后由学校及时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应积极协调财政给予按时拨款。(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账号:2511023309201044749九、履约保证金一71.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履行完毕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和合同签订条款履行情况不计息退还乙方。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3.乙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十、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及实施学校权利义务1.实施学校至少提前1天向方下达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用油运送到指定地点,学校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及实施学校有权对所采购的食用油进行抽检,如出现与合同条款及相关技术指标不符或通过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3.学校收货后发现食用油有质量问题并报甲方核实后,乙方应按学校通知进行退换货,如未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甲方将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5.甲方应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按合同约定督促学校按时付款。—8—6.甲方及学校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有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的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代表学生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需对本项目进行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卖包。转包、分包、卖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学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用油。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3.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4.乙方应按照学校的需求量,及时将食用油配送到相关学校指定的存放点,保证学校不出现断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9—的一切费用和责任。5.乙方将货物运抵实施学校,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合格证明及供货单据,经学校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实施学校指定位置,并向学校提供合规发票。6.乙方应主动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专项检验。若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行立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7.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责任认定为乙方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8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应急供应方案或指定备用供应商。十一、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100000.00元)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四)如乙方所提供的食用油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10—拾万元(¥100000.00元)违约金。(五)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服务对象因食用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实施学校加工过程所导致,由实施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六)如乙方所提供的食用油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学校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100000.00元)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2.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3.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4.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故意迟供、拒供、断供的。6.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7.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8.向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制品的。一11—9.向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制品的。10.食用油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1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十二、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12—十三、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十四、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五、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以下无正文)-13一本页无E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苦市教育体育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银行账户:820021010000012406开户行:富滇银行德宏芒市支行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9号联系人:吴纪伦联系电话:13988287001乙方(盖章):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豆志银行账户:25110233092010447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税号:915331030522215773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177号联系人:匡志国联系电话:16687206908—14—附件:芒市2025-2027学年学校学生食堂食用油采购供应学校名单序号学校名称序号学校名称序号学校名称1芒市民族小学27芒市勐戛镇勐旺小学53芒市风平镇芒赛幼儿园2芒市民族中学28芒市勐戛镇兴亚小学54芒市轩岗中学3芒市幼儿园(总园)29芒市勐戛镇芒牛坝小学55芒市轩岗乡中心小学4芒市幼儿园金塔分园30芒市勐戛镇三角岩小学56芒市轩岗乡丙茂小学5芒市幼儿园大湾分园31芒市勐戛镇大新寨小学57芒市轩岗乡华侨小学6芒市城郊中学32芒市勐戛镇幼儿园58芒市轩岗乡芒棒小学7芒市芒市镇木康小学33芒市中山中学59芒市轩岗乡和谐小学8芒市芒市镇信通小学34芒市中山乡小街小学60芒市轩岗乡幼儿园9芒市芒市镇回贤小学35芒市中山乡幼儿园61芒市轩岗乡第二幼儿园10芒市芒市镇河心场小学36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62芒市江东中学11芒市芒市镇街坡幼儿园37芒市三台山勐丹爱国小学63芒市江东乡中心小学12芒市芒市镇芒乖幼儿园38芒市芒海镇九年制边境学校64芒市江东乡仙人洞小学13芒市遮放民族中学39芒市芒海镇幼儿园65芒市江东乡芒龙小学14芒市遮放镇户拉中学40芒市风平民族中学66芒市江东乡李子坪小学15芒市遮放镇中心小学41芒市法帕中学67芒市江东乡中心幼儿园16芒市遮放镇户弄小学42芒市风平镇中心小学68芒市五岔路中学17芒市遮放镇户拉明德小学43芒市风平镇芒别小学69芒市五岔路乡中心小学18芒市遮放镇戛中小学44芒市风平镇帕底小学70芒市五岔路乡弯丹明德小学19芒市遮放镇新民小学45芒市风平镇遮晏和国小学71芒市五岔路乡蛮蚌小学20芒市遮放镇弄坎小学46芒市风平镇芒里小学72芒市五岔路乡中心幼儿园21芒市遮放镇遮冒小学47芒市风平镇平河小学73芒市西山中学22芒市遮放镇绿地希望小学48芒市风平镇风平幼儿园74芒市西山乡中心小学23芒市遮放镇幼儿园49芒市风平镇法帕幼儿园75芒市西山乡毛讲明德小学24芒市勐戛中学50芒市风平镇坝么幼儿园76芒市西山乡营盘民族小学25芒市勐戛镇中心小学51芒市风平镇芒弄幼儿园77芒市西山乡幼儿园26芒市勐戛镇勐稳小学52芒市风平镇弄坎幼儿园78-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食用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