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采购合同公告(邵阳县塘田市镇人民政府2025)
邵阳县2025年精准防塘田市片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一、合同编号:邵阳财采计[2025]000161号
二、合同名称: 邵阳县2025年精准防塘田市片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邵阳财采计[2025]000161号
委托代理编号:ZZLHSYX-2025003
四、项目名称:邵阳县2025年精准防塘田市片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邵阳县塘田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邵阳县
联系方式:18152825219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县支公司
地 址:邵阳县振羽新区新旧城连接带101、102、103房屋
联系方式:158073996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六、主要标的名称:邵阳县2025年精准防塘田市片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文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文件
合同金额: 11191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签订期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8.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8.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合同
附件下载:
保险合同.zip
邵阳县2025年“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协议甲方:邵阳县黄亭市镇人民政府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县支公司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全县精准防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邵阳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签订本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文本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防贫保保险基金的缴纳、管理、保障对象、保障责任、赔付标准、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项目服务管理办法、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基本原则该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导防贫政策。须服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稳定脱贫,精准防贫”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乙方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农村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防贫核查、防贫保险金的支付等项目服务。乙方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和衔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服务。第二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条甲方为投保人,保障对象为被保险人,乙方为保险人,由甲方统一向乙方进行投保。第四条投保区域:黄亭市镇、蔡桥乡、郦家坪镇、长乐乡、河伯乡、罗城乡,保障对象按投保区域内农村常住人口的5%。参保人不记名,实行动态管理。共计11470人。本人及其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具有以下8类情形之一的不包含在内: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乡镇场政府所在地集镇自建非唯一住房的;2.家庭使用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小汽车、营运运输工具、大型农机具的;3.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在职或退休人员的;4.私营企业主等;5.现任村(居)“两委”主职干部的;6.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行为之一的;7.自起保之日前家庭承包耕地抛荒2年以上的农户;整户两年以上未回户籍地居住的;8.群众对评议结果在公示期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核查的必要的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性。个人资料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实际收人等信息,乙方对服务对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第七条本协议到期3个月后,乙方应和甲方完成理赔结算工作。第四章保险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第八条保费按照每人每年100元为标准,保费共计:1147000元。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县人民政府将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的保费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五章保障责任、赔付标准第十条本协议所指的“防贫保”是指防止保障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因产业损失(政府鼓励发展的种植类、养殖类产业遭受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市场滞销等导致家庭收入达不到防贫标准的损失,)等返贫致贫的情况。第十一条保障责任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经乙方、投保区域乡镇调查核实,报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发放至被保险人“一卡通”。1.因病致贫(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障对象住院费用余额超过约定起付额的部分。未参加医保对象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障对象需在出院3个月内提交理赔申请。(2)赔偿标准:按年度收入情况区别对待。一类为低收入入群(年度收入低于1万元的),一类为普通收入人群(年度收入为1万元至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平均收入18077元)收入高于全县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原则上不予理赔,出现特重大疾病(自负部分超过3万以上的)进行家庭收入核算,看是否纳入监测户再进行理赔。①低收入入群低收入人群起付额自付医疗费用赔偿比例≤3000元3万元以下35%3(含)-6万元(含)40%6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②普通收入人群普通收入人群起付额自付医疗费用赔偿比例≤8000元3万元以下20%3(含)-6万元(含)25%6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赔偿最高限额:2.5万元/人/年。(3)赔偿计算方式:(住院医疗总费用一医保-大病一救助已支付部分)×赔偿比例。2.因灾致贫(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个人财物损毁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涉及财产损失的由乡镇场、村居与承保公司共同认定,如有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认定。(2)赔偿标准:免赔额自付(损失)部分赔偿比例10000元(不含)10000(含)—20000元(不含)50%20000(含)-40000元(不含)55%40000元(含)以上60%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2.5万元/户/年。(3)赔偿计算方式:02实际支付或损失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3.因意外致贫(1)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机构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机构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与意外伤害不重复赔偿;因意外需要现场查勘的,保障对象需在出险3天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赔偿标准:17周岁(含)至60周岁(含)青壮年劳动力保障内容保险金额最高(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身故、全残金25000意外住院医疗金10000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自然灾害身故、全残金25000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100000-16周岁(含)、60周岁以上保障内容保险金额最高(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身故、全残金10000意外住院医疗金8000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自然灾害身故、全残金10000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80004.因政府鼓励发展种养殖产业致贫(1)保险责任:被保障对象发展政府鼓励的产业,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市场滞销等致使产业受损,导致家庭收入达不到防贫标准的。(2)赔偿标准:产出产品市场估值在扣除10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每户赔偿最高5000元。(3)赔偿计算公式:(损失金额-1000元)×80%。5.盈亏调节:甲乙双方完成理赔结算后,赔付率低于80%以下的,其差额部分由承保公司退回至县财政或抵扣下一年保费;赔付率高于100%,超出部份由甲(县人民政府)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章核查和支付流程第十二条案件查勘。乙方接到甲方转办的核查任务后,应半个月内开展核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出具核查报告,做到每单必查。第十三条核查内容包括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乙方进行调查取证后应及时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第十四条对经甲方审批并同意发放的防贫保险金,乙方应在收到发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被保险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26将有关凭证上报甲方存档。第七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工作安排和进度及要求提供与之相关的资科。2、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甲方的义务1、应负责协调邵阳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将防贫保险保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由县人民政府向乙方支付保费。2、应负责协调邵阳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所必要的文件、资料。3、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协调事项,提供协议实施的必要条件。4、应为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八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防贫保保费。2、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所必要的文件、资科。第十八条乙方的义务1、应及时落实甲方交办的与防贫保险业务相关的所有事务、并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核查要求逐项落实。2、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专项培训的工作人员从事防贫保险项目的核查工作。3、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应按照防贫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建立服务流程和体系针对过程实际需要规范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并妥善保管,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6、应建立健全月度赔付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理赔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第九章保密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防贫保险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追责。第二十条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履行廷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第二十三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第二十四条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十一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乙方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一否心听取甲方、村、镇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馈。第二十六条如对乙方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甲方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二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乙方可在每个保险期间结束15日内根据理赔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提出下一保险期间防贫保调整的建议。第二十八条由甲乙双方审定,乙方出资制作到户宣传资料,并送至各乡镇场,由村支两委发放。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安营2年8月日22A年8月日流智单伦、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