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漂垃圾清理服务 海漂清理船 垃圾清运处理 工作服及打捞工具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ZY140G2065F07213

一、合同编号

ZY140G2065F07213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度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ZY140G2065F07213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联系方式:0203486093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323号五楼
联系方式:15322258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5年度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
1(项)
7,425,670.00
7,425,670.00

合同金额: 7,425,670.00元,大写金额:柒佰肆拾贰万伍仟陆佰柒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18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司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13-2025-04068项目编号:ZY140G2065F07213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第1页共14页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电话:传真: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乙方:广东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84897220传真/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323号五楼根据2025年度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服务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价款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1服务人员12月424,980.005,099,760.002海漂清理船(大型)12月19,950.00239,400.003海漂清理船(小型)12月9,990.00119,880.004垃圾清运处理1项1,576,800.001,576,800.005工作服及打捞工具1项389,830.00389,830.00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贰万伍仟陆佰柒拾元整小写:¥7,425,670.00元注:1.合同总额必须包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费、意外保险、降温费、环卫节、中秋节及春节补助等)、项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2.在承包期内,对因物价调整(含降或升)而导致项目运行费用发生变化的,由乙方自行调整解决,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给乙方,由乙方按盈亏自负的方式解决。二、服务地点、事项(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二)事项:具体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要求如下:1.人员配置:本项目平均每月需配备60名服务人员(其中4名现场管理人员、4名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52名海漂垃圾作业人员):垃圾压缩车司机2名:垃圾搬运员2名。注:日常清运垃圾过程中,不得使用海漂垃圾作业人员进行装车。1.1现场管理人员(1)现场管理人员4名,一名负责海鸥岛东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工作;一名负责海第2页共14页鸥岛西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工作;一名负责石楼北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工作。一名负责石楼南片区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监管、调度工作。(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3)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2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1)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4名,负责驾驶海漂垃圾作业船只,因水巡不适合船上作业或其它因素的,需参与到海漂保洁区域垃圾清理工作。(2)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3海漂垃圾作业人员W(1)海漂垃圾作业人员(52名),进行海漂保洁区域日常巡查清理;开展辖内堤岸线防浪墙至二级平台及沿线岸边(含红树林范围)保洁作业。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2)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4垃圾压缩车司机(1)垃圾压缩车司机2名,负责驾驶垃圾压缩车,连同垃圾搬运员共同清理干净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2)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5垃圾搬运员(1)垃圾搬运员2名,负责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装车,连同垃圾压缩车司机共同清理干净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2)虚心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人员工资待遇:(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乙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第3页共14页(3)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转发落实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上调政策的通知》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4)管理人员及海漂垃圾作业船驾驶人员每月应增加相应的的岗位补贴,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劳务人员薪酬待遇进行监督,以确保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工作时长工作时长为按每周不少于6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均需到岗工作,工作时间按照标准执行。三、采购项目内容(一)保洁范围石楼镇辖内外江堤岸线防浪墙往二级平台外200米河道区域,即狮子洋水道、莲花山水道、市桥河水道及沙湾水道(含红树林范围)。以上范围有海鸥岛环岛约30公里外江:七沙水闸以南至清流村八塘尾约17公里外江:清流村八塘尾北至三德水闸约5公里外江:以及观龙岛环岛约8公里外江。合计海漂清理工作长度约60公里。(二)服务内容1.使用保洁作业船和专用器具,负责上述河道水面漂浮垃圾的清捞和清理。2.使用保洁作业船和专用器具,清除粘附在河道驳岸、防汛墙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处的废弃物:包括所有河涌水道连接的水闸外沉积垃圾清理。3.使用保洁作业船或人工,清除收集滩涂(含红树林、亲水平台等设施)、迎水面护坡及二级平台的生活垃圾、落叶和杂草及大件垃圾等。4.负责保持垃圾上岸点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5.负责使用符合甲方规定的装载容器,对河涌清捞的垃圾进行收集及运至番禺区指定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处理。6.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工作安排及调动。7.乙方须做好海漂垃圾打捞作业量、人员、设备和垃圾清运等内容的台账,以便甲方随时检查,并配合做上级单位的资料统计与报送,包括但不限于月份、季度、年度的清理量、出动人次、船艇航行记录表等。四、执行依据及标准(一)《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第4页共14页(二)《广州市水域作业质量标准》(三)《打捞垃圾陆上运输作业质量标准》(四)《打捞垃圾陆上运输作业质量检查监管办法》(五)《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六)《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七)《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八)《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管理条例》(九)《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标准》五、保洁质量标准要求(一)保洁质量要求1.水域漂浮垃圾应按下表的控制指标。岸边、水面不得有大于1平方米漂浮垃圾,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米;小件零星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0米;岸线回流区、河道口、岸边滩头每50平方米不得有3件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50平方米岸线回流区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3件,河道口、岸边滩头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5件。2.河涌堤围(堤岸)蓝线范围内道路面、人行道、观景平台、绿化小园路等应整洁,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迹、人畜粪便及其它污物等废弃物。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3.河涌堤围(堤岸)蓝线范围内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圈等绿地内无瓜果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堤身无杂草和杂树。4.及时打捞近岸的共享单车、大件家私,及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钉挂。5.安全文明作业。按甲方相关规定着装,佩戴安全保护标志;不阻碍行人、车辆行走。无违章作业,无责任事故。6.垃圾收运秩序:已袋装的垃圾袋摆放整齐,避免堆放在绿植上,损坏植被。装车作业尽量不妨碍交通;垃圾车装适量,并加好盖;安全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无垃圾堆积,日产日清,干净整洁。清运完毕后将垃圾装卸站点清洗干净。7.机具整洁,性能良好,摆放整齐、清洁、维修更新及时。工具房整洁美观,不储藏杂物,不改变使用性质。作业工具存放工具房内,并保持整洁。8.作业期间必须按照市城管执法局的要求,工人统一着环卫工作服,船上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合格救生衣;夜间作业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第5页共14页9.乙方须接受甲方检查人员及区业务主管检查人员对作业质量的监管,乙方及其海漂清理作业人员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口头意见)予以纠正:在紧急情况下,检查人员有权调遣乙方的海漂清理作业人员。10.乙方应自费购置项目工作要求的作业工具(如葵扫把、铁锹、柴刀、镰刀、垃圾斗、手推垃圾车、垃圾桶、救生衣、拦截带、长柄捞网、长柄密网、小水桶、动物尸体收集箱、消毒用品等);所购置的作业工具,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11.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完全符合行业要求,且配置完善,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有效使用期限。(二)作业保洁时间按照每人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均需到岗进行保洁。其中3月至10月的作业时间为7:00至17:30(中午11:30-14:00不计考评时间):11月至次年2月的作业时间为7:30至17:30(中午12:00-14:00不计考评时间):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保洁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听从甲方安排。六、安全、文明作业1.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2.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3.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4.水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水上作业应穿着救生衣,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会游泳,船上应备救生器材,配置足够消防器材:5.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6.转运点的垃圾要做到分类分捡,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乙方须编制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清理计划,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7.乙方应建立安全作业责任制,明确安全作业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以单位名义用书面形式任命安全作业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作业现场责任人;8.乙方要制定管理人员工资保障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暂发、不发管理人员工资,如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起上访、投诉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沟通、经济赔偿等全部工作和责任;9.建立良好的作业队伍,着装统一,爱岗敬业:建立质量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作业船、车证照齐全,并挂在醒目的地方,容貌要整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整治,全年无违法乱纪行为;10.乙方必须落实安全作业和安全防火措施,落实用水用电、卫生防疫,指定办公场所、作业船只第6页共14页及员工宿舍防火责任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乙方在进行清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七、工具配置(一)海漂清理船4艘(1)海漂清理船2艘(大型):用作海岸线巡回清洁打捞工作,含油料、养护、保险等费用。要求配置30匹(或以上)马力柴油发动机,船舱载垃圾量不低于6m。船上需配备1个长柄捞疏网、1个长柄捞密网、垃圾收集容器、足够的有效的救生衣。乙方可在保洁船基本要求基础上优化船型。(2)海漂清理船2艘(小型):用作海岸线巡回清洁打捞工作,含油料、养护、保险等费用。要求配置7匹(或以上)马力柴油发动机,船舱载垃圾量不低于3m。船上需配备1个长柄捞疏网、1个长柄捞密网、垃圾收集容器、足够的有效的救生衣。乙方可在保洁船基本要求基础上优化船型。(二)垃圾压缩车乙方按不少于2台装载量2.5吨或以上的压缩车作为日常清运需要,应至少配备1台压缩车作为维修、应急等后备需求。要求车辆证照齐全、车辆使用状况良好、车容整洁。一车至少配备2名服务人员(含司机、垃圾搬运员),不得使用海漂清理人员进行装车。按实际发生垃圾车次进行结算。(三)工作服及打捞工具等乙方根据工作开展需求及甲方建议,购置海漂垃圾清理相关劳保用品、工具,如编织袋、打捞工具、工作服、救生衣等,需统一标记石楼镇海漂垃圾清理工具等字眼,具体标语以甲方确定为准。八、雨季突击应急保障方案(一)雨天作业的应变措施1.所有船上作业人员要统一穿上雨衣,并在雨衣外穿好救生服,做好作业安全防护保障。2.集中精力安排大部分作业船只集中在水域支流口附近,尽可能在河口堵截垃圾,避免大量垃圾涌入保洁区域后散开,增加清捞难度。3.部署作业人员对河面进行全水域的巡查,对水域道口拦截不及涌入的垃圾进行全面打捞,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整个河面的清洁。4.作业时要密切注意水情变化,避开水流湍急的位置。5.要注意做好河岸聚集垃圾的清捞。6.若遇上暴雨,停工上岸,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二)台风来临时的作业方案台风登陆带来的狂风暴雨常常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为水上保洁作业增加了危险。1.当台风来临时,乙方作业人员按以下方案实施作业。第7页共14页(1)台风来临前:根据上级通知或其他媒体的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要求各作业人员注意做好台风袭港的准备。(2)台风来临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岗,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3)台风过后:作业人员进入区域上游打捞、清理河涌及两岸死角的垃圾。九、合同期限1.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08月21日起至2026年08月20日止。2.合同期内乙方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违反,甲方有权直接扣缴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4.合同总额必须包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费、意外保险、降温费、环卫节、中秋节及春节补助等)、项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5.在承包期内,对因物价调整(含降或升)而导致项目运行费用发生变化的,由乙方自行调整解决,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给乙方,由乙方按盈亏自负的方式解决。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十、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及作业器具和劳保用品。招聘环卫工人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送一份至甲方备案,并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年休假等待遇,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就业。2.项目的环卫工人作业时需穿着全市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并穿着救生衣等救生设备。3.乙方应负责承包期内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在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4.乙方本项目全部保洁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乙方需按市城管执法局的统一要求及工作需要为海漂清理作业工人配发足够的工作服、反光衣、雨衣、水鞋、草帽(斗笠)、口罩、手套和救生衣设备等劳动保护用品。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该项目工作的权利。6.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第8页共14页7.乙方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乙方需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地设立项目部,以便工作开展。9.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市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若受到市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季度评分为差,予以罚款;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清理经费,连续二次迎检工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清理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季度评分为差,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由于不可抗力损害水域面源清理情况的,乙方应在1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当季度考核评分为差;11.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监督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随时检查,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清理方案中所列船只、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当季度考核评分为差(乙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2.乙方根据所承担的清理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有关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13.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面源清理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合同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4.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15.乙方应将产生的垃圾运到番禺区指定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垃圾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滩涂垃圾作无公害化处理,如发现违反者,处以每车次1000元的罚款;16.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5%的违约金;17.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进度款,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8.由于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施被盗或损坏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他人死伤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第9页共14页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其他一切责任19.承包期间所需水费、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由乙方承担。2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与下一期项目乙方的所有交接工作。因乙方不守承诺中途退出或中断项目,引起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21.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定期递交服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进行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服务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十一、清运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乙方负责石楼镇辖区内海漂垃圾清运所需的设备、车辆的购置、投入。具体投入时间、投入设备、车辆情况按甲方要求完成。2.所有投入的设备、车辆均由甲方通过市场调查选定,乙方按不少于2台装载量2.5吨或以上的压缩车作为日常清运需要,应至少配备1台压缩车作为维修、应急等后备需求。(二)项目内容清运石楼镇辖内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垃圾由清洁工人打包袋装放置在堤边),其中海鸥岛片区清理运输岸线约30公里,石楼片区清理运输岸线约30公里(含观龙岛)。海漂垃圾收集后须清运至番禺区指定垃圾处理站进行无害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三)商务要求1.提供的车辆必须经公安车管部门检验年审合格,手续全,是公安、交通等部门登记在册的车辆。并配有丰富驾驶经验人员,车辆使用前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2.驾驶员要严格遵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按规定时间出车并听指挥,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在服务期内造成车辆维修,其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及地点将垃圾清运完毕,并做好运输期间二次污染的防范措施。5.如遇突发应急事件等情况,方应听从并配合甲方做好处理工作。6.乙方对甲方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工作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日产日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完毕。(2)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外观整洁。(3)垃圾站点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4)文明作业,清运途中无超载、超速、漏撒和明显扬尘现象:分类作业中无吵杂声、干扰居民、第10页共14页二次污染现象。(5)按照市、区有关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6)合法经营,严防偷倒、乱倒垃圾,严防产生二次污染、破坏环境的非法行为。十二、评分考核标准1.清理、保洁、清运和设施管理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2.当季度考评分=100-(当季度抽检扣分+月检扣分);每次考评前,乙方必须向考核单位提供河道垃圾清理、保洁作业人员数量证明文件以备检查,除乙方行政管理人员外,证明文件包括:河道垃圾清理、保洁作业人员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名单、工资表和河道垃圾清理、保洁作业人员工作分配表等。3.扣分方法:(1)河道及河坡岸卫生未在规定首次打捞时间前清理完,每处扣0.2分。(2)河道及河坡岸废弃物超过控制指标,在超出范围内,每处扣0.2分。超出范围外,每处扣0.5分。废弃物控制指标:(3)岸边、水面不得有大于1平方米漂浮垃圾,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米;小件零星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0米;岸线回流区、河道口、岸边滩头每50平方米不得有3件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50平方米岸线回流区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3件,河道口、岸边滩头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5件。(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水性,不按规定穿着标志服、佩带工作证上岗,每人每次扣0.5分。(5)保洁时间无人保洁,每次扣0.5分。(6)焚烧垃圾,每次扣0.5分。(7)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0.5分。(8)相关工具乱停乱放,每辆扣0.5分。(9)车辆洒漏垃圾、油污等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干净,每处扣0.5分。(10)不服从或不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镇街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每次扣5分。(11)居民群众投诉的问题,经查实乙方确有责任的,每宗扣0.5分。(12)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介批评曝光的问题,实属乙方责任的,每宗扣0.5分。4.扣款方法:乙方每月考核以100分为标准:好(100分—90分(含90分)),中(90分—80分(含80分)),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每月综合评分结果属好的,足额支付费用;属中的,每次扣款2000元;属差的,每次扣款5000元,第11页共14页尾差的累计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予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加因外罚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款的1%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金额。十三、其他说明1.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第三方或甲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或不当操作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37方对本项目派出服务人员的总人数配备必须满足甲方的需求,如出现人员空缺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到位。4本项目服务人员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要全部到岗,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理由日经甲方同章,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服务人员如当值因故不在岗或由其他工作人员顶岗,须事先报请甲方管理部门同意,如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发生缺员等情况则视为违约行为。5.乙方服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退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48小时内完成违规工作人员的调离和接替工作人员的到岗。十四、验收要求按合同、招标文件及《评分考核标准》进行验收。十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9若7方没有违药行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万尤息退还乙方或自动失效。3.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函应交甲方,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补偿。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十六、付款方式1.按季度计算支付(按实结算),以转账的方式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付款电请及等额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如遇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处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第12页共14页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工作质量、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为由向甲方主张利息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提交请款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向财政支付部门请款之日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供甲方请款或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而导致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项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二十二、合同生效第13页共14页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共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安洲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东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定日期:签定日期:2025年8日签定地点:开户名称:广东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4830801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漂垃圾清理服务 海漂清理船 垃圾清运处理 工作服及打捞工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