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体检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613329202515205 

二、合同名称: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5]XJJZC-065 
四、项目名称: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星西路2号哈密市广播电视局院内
   联系方式:0902-2201262 
   供应商(乙方):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大厦A座13层 
   联系方式:139106663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开展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在城市体检工作基础上,深化城市战略体检、以城市市中心为对象的城市重点更新片区体检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专项体检。哈密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遴选第三方团队承担社会满意度调查、城市体检指标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研判问题清单、确定整治建议清单、编制城市体检报告。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初步成果:2025年8月20前,中期成果:2025年8月31前,最终成果:2025年9月底前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合同.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委托方(甲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乙方1):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2):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1日填写说明“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填写。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四、本合同的履行方式需要提交项目成果的,应当明确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和数量等。-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三方就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1.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1.3项目规模:密市建成区(以住建部体检工作手册为准)2.技术咨询内容(详见附件1)联合体乙方1和乙方2具体技术内容分工见附件3该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为:现场调研及数据采集阶段相关工作,以及除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内容编制起草外的其他业务辅助工作。3.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3.1工作成果(1)成果内容3.1.1按照合同附件1及合同3.2中约定工作主要内容及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及形成最终《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报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集、附件。3.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新需求和相关法律及政策标准,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报告、数据资料、分析底稿、支撑性佐证清单、最终汇编文本、图集、模型、多媒体、数据光盘等。所有成果均需满足甲方核查验收对应格式、页数、章节设置和完整性清单。成果数量、版次、交付时间及介质类型,如有未达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2-(2)成果形式纸质、电子文件、光盘成果及文件资料类型规格及要求数量合同3.1及3.2中约定各阶段工作成果及最终成果报告文本符合甲方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要求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并提供光盘3.2进度安排工作阶段阶段成果形式时间计划第一阶段初期成果形式2025年8月20日前第二阶段中期成果形式2025年8月31日前第三阶段最终成果形式2025年9月底前初步成果为:数据采集基本完成并建立调研资料库:中期成果为:形成2025年城市体检问题清单初稿:最终成果为:完成2025年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并经2025年城市体检成果汇报审核会议通过。成果提交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因甲方提交资料不全、付费不及时等外部原因导致成果不能按时提交的,经甲方协商沟通后,甲方书面同意,成果提交时间顺延。3.3阶段成果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汇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阶段成果评审会。评审结论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纪要形式发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修改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3-3.4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成果文件。3.5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住建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体检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4.合同费用4.1本合同咨询费为人民币¥1315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中乙方1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费为人民币¥1215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乙方2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人员至项目现场所需现场踏勘费、往返交通费、劳务费、工本费、文印费、组织专家评审费、食宿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及承担本合同可预料的全部风险所需的所有费用。)4.1.1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40566.04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零伍佰陆拾陆元零角肆分_)。4.1.2税率合计为6%,税额为人民币。乙方开票资料、抬头、税点、票据种类、发票份数等信息,必须以甲方结算及实际要求为准。如有变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74433.96元(大写:柒万肆仟肆-4-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其中乙方1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税率为6%,税额为人民币68773.58元(大写:陆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伍角捌分)。乙方2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6%税额为人民币5660.38元(大写:伍仟陆佰陆拾元叁角捌分)。4.2咨询费支付进度如下表:甲方有权在每一付款节点前对对应阶段成果进行审查、质询或委托第三方专家评审。阶段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且发票验真后方为支付前提,否则乙方无权主张该期付款。付费次序占总咨询费比例%付费金额(万元)付费节点第一次付费4052.6合同签订后本年8月31日前支付。其中支付给乙方1金额48.6万元。支付给乙方2金额4万元。第二次付费3039.45乙方提交合格中期成果及相关资料向甲方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甲方对于中期成果书面确认出具书面确认函后30日内支付。其中支付给乙方1金额36.45万元。支付给乙方2金额3万元。第三次付费3039.45最终成果(联合体双方盖章)经甲方评审通过出具第三次付费3039.45书面确认函后,并共同向甲方报资金支付申请后,30日内支付。其中支付给乙方1金额36.45万元。支付给乙方2金额3万元。合计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税率:6%),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对此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3如超出合同约定的研究范围,双方采取合同动议方式对本合同进行修订,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4.4成果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各节点阶段工作及最终成果,须经甲方书面审查、确认合格,甲方方可视为通过验收并签署阶段成果确认函。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未达到合同、相关政策规定及附件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未获甲方书面确认的任何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咨询费用,且乙方须根据甲方意见无条件免费修改至达到书面认可标准。4.5咨询费支付方式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后,甲方按进度向乙方支付咨询费。4.5.1乙方提交的阶段成果经甲方评审验收合格;4.5.2乙方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合同签约主体完全一致,因乙方开票信息错-6-误导致付款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5.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提交成果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提交成果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5.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5.1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5.1.1甲方指派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沟通与协调;5.1.2为踏勘现场提供方便条件;5.2甲方提供的技术材料甲方需提供工作推进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并配合好乙方做好体检工作。6.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6.1.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6.1.2甲方应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6.1.3甲方需按照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各阶段成果评审会后8日内出具书面的阶段成果确认函(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6.1.4甲方需授权委派作为本合同项目甲方的对接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项下相关工作内容的对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送达双方往来函件及向甲方负责项目的相关领导报批合同、补充协议及发票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传达-7-甲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意思表示。如甲方需要更换该项目对接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1.5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需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咨询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超过30%),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6.1.6甲方应当给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和考察环境等。6.1.7因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不完整、不正确、不及时,导致乙方技术方案出现严重缺陷或错误的,乙方仅在已尽到合理审查、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可免责。6.2乙方权利与义务6.2.1乙方应当向甲方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的证明文件,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该资质的有效性。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名单及成员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为[石卿],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沟通和对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乙方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更换后的团队成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且不得因此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团队成员。6.2.2乙方负责组织精干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组。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牵头方,负责整体工作组织安排,思路汇报,质量把控以及除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作: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调研、指标核实以及问题地图制作。-8-6.2.3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数据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应确保成果符合最新政策、标准及甲方具体需求,并满足决策实用性的要求。自最终成果交付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12个月内,如甲方或第三方单位发现成果存在内容错误、数据有误、方法不当或不符合实际等问题,乙方须无条件免费修正,直至达到甲方认可标准,且相应服务期顺延,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因成果存在任何瑕疵、错误或数据不真实导致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4乙方在项目编制过程中进行头脑风暴会、专家顾问会、内部论证会等工作程序,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提升成果质量,专家费用及相应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6.2.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要求,没有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会的,乙方须在甲方书面提出的时限内依照甲方意见无条件、免费修改直至甲方书面确认合格。期间乙方不得以专业理由对甲方意见拒绝采纳。6.2.6若因乙方技术方案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法律保护权利的侵犯,所引起的相关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相关损害赔偿费、诉讼费等。7.项目联系人及职责本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授权曾媛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为0902-2201262,邮箱为1286067362@qq.com,乙方授权石卿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为13910636971,邮箱为7718856230qq.com。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通知送达条款: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通-9-过EMS特快专递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双方变更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自负。7.1负责双方有关文件协议的起草。7.2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交流与管理。7.3负责双方与本项目有关事宜的联系与协调。乙方为联合体的,甲方向所有联合体成员送达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全体乙方,乙方各成员对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知识产权8.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9.保密责任9.1双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核心团队成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报甲方备案,保密期限永久存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得泄露、转让对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9.2保密责任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乙方对甲方信息、项目、数据等需承担至少自项目结束起五年以上的保密-10-义务。若甲方信息未主动公开,则保密责任无限期持续。乙方如泄密,甲方有权要求高额违约金、追究刑事责任及实际损失的全部赔偿。10.违约责任10.1乙方未按照合同3.13.2约定内容、节点及合同技术标准完成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增加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逾期超过15日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因未完成工作成果但已产生的工作量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技术咨询费。10.2乙方应按照合同6.2.5约定履行,返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若乙方经两次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0.3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弥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的支付责任,同时,不予支付技术咨询费。10.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具备或丧失约定的相关资质,导致无法提交工作成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视为乙方未提交技术工作成果,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且甲方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10.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等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报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11-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赔偿责任。10.6乙方应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可靠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若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或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甲方评审通过,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除不予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外,乙方还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违约金双方约定为合同总价的20%,赔偿金包括实际损失,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损失费用。如本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约定有差异,甲方有权选择本条款或其他合同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可克服的重大自然灾害、政策调整、行政命令等法律规定事项。不包括交通障碍、人员短缺、流行病防控等可控可替代情形。乙方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或延期,应在事发24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在5日内提供权威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或不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不予成立。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障碍时,甲方需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合理延期。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补救,乙方须配合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履行或延误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甲方认可且符合该合同成果文件要求的已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2-13.1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13.2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13.3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13.4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相关费用从乙方应收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因政策调整、预算变化、决策需要等自身原因,可书面通知解除或终止合同,仅按照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服务成果部分支付费用,乙方不得主张预期利润、后续损失和额外费用。项目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或暂停超过六个月,乙方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需按已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对未完成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需支付额外“停工费”14.其他14.1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1执叁份,乙方2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甲方认可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附件、补充协议一并优先适用,以甲方后续成文意见为准。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签订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增加的,该风险由乙方完全承担。如附件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13-致时,以主合同条款为准。附件内容如有空白或不明确之处,以主合同条款为准,甲方签署合同时确认附件内容的完整性。不得作为乙方免除或减轻义务的依据,附件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14.5如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发生争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书面补充说明,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或附件内容与甲方后续书面意见不一致,以甲方最新意见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15.附件附件1:工作主要内容附件2:阶段成果确认函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以下无正文)-14-甲方:哈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星西路2号哈密市广播电视局院内邮政编码:839000电话:0902-22012622传真:0902-2200097开户银行:工行哈密广东路支行银行账号:3011033109026415691乙方一: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大厦A座13层邮政编码:102100电话:010-57368588传真:010-5736858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银行账号:010900213910906乙方二: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建设大厦六楼邮政编码:839000电话:0902-2239862传真:开户银行:中行哈密地区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7610314164-15-附件1工作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开展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二)明确体检范围本次体检范围涵盖“住房一小区(社区)一街区一城区(城市)”四个层级,统计单元包含现状五个街道。(三)构建指标体系思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11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体检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为依据,融合哈密本土特色,构建哈密市城市体检特色指标体系和专项体检指标体系,指标包括建立绿色低碳指标体系、监测平台、评价体系。(四)体检调研和数据收集方法具体包括资料数据收集、网络采集、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其中数据采用采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等多种手段,包括并不限于POI数据获取、手机信令数据界定、夜间灯光地图、地理信息平台、卫星遥感等。(五)评估建设成效和问题技术路线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分层级指标分析,对城市体检评估指标进行拆解测算分析,并注重主客观结合,结合居民抽样调查等信息,综合评价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和水平。本次投标文件主要是提出该项工作的技术路线。(六)提出“一图一表三清单”成果基于问题综合诊断形成“一图一表三清单”,明确提出体检项目库。(七)形成年度城市体检报告成果,提交体检文本、图集、附件。-16-附件2阶段成果确认函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贵司各位领导、专家及项目组成员的辛勤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已完成以下阶段工作(根据实际进展选择其中一项):年月日)口初步/中期/最终期成果(口成果评审(年月日)甲方(签章)年月日-17-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致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哈密市2025年城市体检项目。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之间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成员单位主张全部合同权利及损失赔偿。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任一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向联合体牵头方主张全部合同权利。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虫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工作组织安排,思路汇报,质量把控以及除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作;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调研、指标核实以及问题地图制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量比例92.4%;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量比例7.60%。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贰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公章):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公章):哈密市城乡空间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印小年月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体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