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采购合同公告(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2025)
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
采购项目名称:
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
采购项目编码:
2508-350902-04-01-291983
项目业主: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22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8-18
履约人员:
林晗鹏
(中介)
钟雪珍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9
服务内容:
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可研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24JND40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合同工程名称: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点宁德市委托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受托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丙方:虫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内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签订日期:2024年5月21日11工程项目建议书合同发包人(甲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编制人(乙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分公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省、市有关规定,就甲方拟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合同编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咨询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对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咨询(编制)宁德畲族文化园-文化广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议书所必须的技术、经济资料、图纸,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可靠性负责。3、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到现场踏勘(如有必要)等提供方便。4、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5、乙方完成该项目,甲方对其工作质量、时效、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2、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2咨询,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3、乙方在约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一式4份。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责,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四、咨询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和时间本次服务收费金额为:1.本工程编制费用为包干价人民币2.2万元(大写:贰万贰仟圆整),于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定金,履约保证金:无。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编制费用。为保证项目顺利完工,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授权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分公司(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和收款事宜。账户名称: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账户:35050168635300000346五、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宁德市六、争议的解决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发包人(甲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5月21日编制人(乙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5月2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广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