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采购合同公告(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818HT(SZS)000005
二、合同名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200-20250709104749721
四、项目名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
      联系方式:0952-2167802
      供应商(乙方):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东路244号
      联系方式:137095832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0000
      合同金额:8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完成及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后,成交供应商须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须取得行政主管单位的批复或备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的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签订地点: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甲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法定代表人:刘强项目联系人:马波联系方式:13209561345乙方: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东路244号法定代表人:杜鹏项目联系人:刘幸军联系方式:13709583259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和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名词解释如下:(一)第二条合同标的(一)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标的: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高新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2.内容: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块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见附图)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通过甲方验收: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提交《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告编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报告通过宁夏地震局审定,取得批复文件。4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工年:5.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要求:1第三条工作进度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时间内容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清单:园区简介、规划范围图等;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纸质版;3.其他协作事项:本合同展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连同成果文件一起交给甲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直至能达到甲方的要求;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验收;4.甲方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包括;4.甲方应按期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背景和数据资料;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4甲方未按约定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成果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2.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技术服务成果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成果的使用说明及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样品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向第三人保密的义务;4、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得再让与、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5、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技术服务工作向第三人转包、转让或者分包。第七条费用及支付(一)费用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400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元整)(含税)。2.税率变动外,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亦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及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利润。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发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30%,计人民币¥252000.00元整(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批复文件后,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70%,计人民币¥588000.00元整(伍拾捌万捌仟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北京东路123号账号:18000140900009318第八条交付、验收与质量保证.3.(一)交付1、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的时间为2、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的方式: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15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到乙方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二)验收1、乙方完成《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方案内容符合要求,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审定,取得批复文件及专家评审意见。1.第九条权利归属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条款确定:(一)技术服务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登记注册、使用、转让等;(二)乙方利用技术服务费用所购置与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三)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四)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利用该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另行协商。第十条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服务、软件或其与其他部分相互连接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这样的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于第三4.方指控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付款一日,甲方应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合同款: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成本支出,并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报告编制,每迟延1日,应按该报告所对应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4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对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向甲方予以赔偿。第十三条保密乙方应对其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及结果履行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13.保密期限:14.泄密责任:L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税费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二)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三)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四)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需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及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解除·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双方协商一致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1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大武口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果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2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方(盖章):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盖章):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东路244号邮编:753400邮编:750000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石嘴山分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6402000105100034049账号:18000140900009318税号:11640200352665874T税号:12640000H35827052R联系人:马波联系人:刘幸军电话:13209561345电话:1370958325920年8月18日2025年月18日经新间美一7附图: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图中绿色)和城乡建设局石山市文化格广电局石嘴山市I星北沙交长星海村新村2崇岗镇2公里-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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