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龙井市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1305314320253801
二、合同名称: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61号-JLHY2025-GHY008
四、项目名称: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
地 址:龙井市龙井街73号
联系方式:15834779323
供应商(乙方):长春易申康永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华光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939号
联系方式:139449167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39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39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服务类).pdf
合同(服务类).pdf
合同编号:JL4个20一949008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且委托方(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受托方(乙方):长春易申康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年8月12日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有效期限:2年8月1日至0年8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吉林省龙井市龙井街73号法定代表人:李桂月项目联系人:金松爱联系方式:15834779323通讯地址:龙井市龙井街73号电话:传真:0433-3251033电子信箱:电话:0431-85112886传真:0431-87022619电子信箱:217523634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本项目通过开发区域云检查检验系统平台,以及区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在龙井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数据共享,简化百姓就医流程,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基层用药规范性,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技术内容:区域云检查平台(用于接入区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设备和检查数据,并集中存储)、区域云检验平台(用于接入区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数据,并集中存储)、区域医疗数据共享数据库平台(用于实现对区域内的医疗数据进行共享,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上传或读取检查检验数据)、基础数据平台(用于设定区域基础医疗数据,便于数据同步)、中心药房及前置审方系统(用于对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进行自动审核,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协同接口(用于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实现电子病历数据上传、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上传、药品数据上传、合理用药监测)。3.技术方法和路线:本项目采用JAVA语言开发,SSH技术架构,Mysgl数据库,Redis内存数据库缓存热数据,提升系统服务能力。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2.提供项目组人员配置计划;3.提供项目质量管理计划:4.提供项目沟通管理计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项目正式启动后14日完成需求调研;2.项目正式启动后30天内完成各个应用系统开发、测试;3.项目正式启动后9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试运行、优化;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无。2.提供时间和方式:无。3.其他协作事项: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无。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4,3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柒仟圆整)。其中:(1)软件开发费:¥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圆整);(2)硬件及其他服务购置费用:¥797,000.00,明细详见附件;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研究经费由甲方、地方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5)1185号),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执行“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流程。里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319,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玖仟壹佰圆整);(2)项目硬件设备到位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79,4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圆整);(3)项目完成终验后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内里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8.5%,即¥2,132,54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圆整);预留合同总价款1.5%,即65,95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圆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并无问题后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939号帐号:162002968117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研发费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组织机构的重大变化。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无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1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课题全部相关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课题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30年。4.泄密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课题相关全部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课题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30年。4.泄密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定制开发的专用产品一套。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90日内完成整个软件的安装、调试、集成等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容、需求分析协商制定验收标准,双方及实际使用人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系统正式运行后,甲方当于乙方提出正式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应用系统验收合格。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负责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用乙方的研发成果给实施用户造成的损失,或甲方因知识产权侵权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无。0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无;(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无;(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无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无。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里(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自系统验收后,乙方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免费服务期结束后另行签订服务协议。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或远程。3.费用及支付方式:现场实施工作由乙方完成,甲方配合,如需现场支持,则由甲方另行支付实施费用。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11条约定,应当退还部分研究费用(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5、11条约定,应当尽快支付相应费用(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里方享有100%的权益。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乙方享有100%的权益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日常事务;2.项目联系人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3.成果验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因违约而终止合同。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龙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无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盖章)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8月11日小年(盖章)乙方:长春易电康永科技有限公司山口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十年8月12日麒甲方:,(孟章)(釜名)ノ/日ヽシ乙方:,(蓋章)ン‐/法巾岱翠奄(釜名).】壺纂22o19三Jが,ノン日',り♂♂合同编号:JL4个20一949008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且委托方(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受托方(乙方):长春易申康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年8月12日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有效期限:2年8月1日至0年8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吉林省龙井市龙井街73号法定代表人:李桂月项目联系人:金松爱联系方式:15834779323通讯地址:龙井市龙井街73号电话:传真:0433-3251033电子信箱:电话:0431-85112886传真:0431-87022619电子信箱:217523634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服务)采购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本项目通过开发区域云检查检验系统平台,以及区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在龙井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数据共享,简化百姓就医流程,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基层用药规范性,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技术内容:区域云检查平台(用于接入区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设备和检查数据,并集中存储)、区域云检验平台(用于接入区域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数据,并集中存储)、区域医疗数据共享数据库平台(用于实现对区域内的医疗数据进行共享,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上传或读取检查检验数据)、基础数据平台(用于设定区域基础医疗数据,便于数据同步)、中心药房及前置审方系统(用于对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进行自动审核,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协同接口(用于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实现电子病历数据上传、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上传、药品数据上传、合理用药监测)。3.技术方法和路线:本项目采用JAVA语言开发,SSH技术架构,Mysgl数据库,Redis内存数据库缓存热数据,提升系统服务能力。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2.提供项目组人员配置计划;3.提供项目质量管理计划:4.提供项目沟通管理计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项目正式启动后14日完成需求调研;2.项目正式启动后30天内完成各个应用系统开发、测试;3.项目正式启动后9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试运行、优化;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无。2.提供时间和方式:无。3.其他协作事项: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无。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4,3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柒仟圆整)。其中:(1)软件开发费:¥3,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圆整);(2)硬件及其他服务购置费用:¥797,000.00,明细详见附件;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研究经费由甲方、地方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5)1185号),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执行“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流程。里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319,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玖仟壹佰圆整);(2)项目硬件设备到位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879,4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圆整);(3)项目完成终验后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内里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8.5%,即¥2,132,54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圆整);预留合同总价款1.5%,即65,95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圆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并无问题后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939号帐号:162002968117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研发费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无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组织机构的重大变化。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无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1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课题全部相关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课题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30年。4.泄密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课题相关全部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课题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30年。4.泄密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龙井市医共体县域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定制开发的专用产品一套。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90日内完成整个软件的安装、调试、集成等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容、需求分析协商制定验收标准,双方及实际使用人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系统正式运行后,甲方当于乙方提出正式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应用系统验收合格。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负责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用乙方的研发成果给实施用户造成的损失,或甲方因知识产权侵权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无。0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无;(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无;(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无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无。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里(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自系统验收后,乙方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免费服务期结束后另行签订服务协议。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或远程。3.费用及支付方式:现场实施工作由乙方完成,甲方配合,如需现场支持,则由甲方另行支付实施费用。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11条约定,应当退还部分研究费用(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5、11条约定,应当尽快支付相应费用(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里方享有100%的权益。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乙方享有100%的权益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日常事务;2.项目联系人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3.成果验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因违约而终止合同。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龙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无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盖章)甲方:龙井市人民医院(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8月11日小年(盖章)乙方:长春易电康永科技有限公司山口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十年8月12日麒甲方:,(孟章)(釜名)ノ/日ヽシ乙方:,(蓋章)ン‐/法巾岱翠奄(釜名).】壺纂22o19三Jが,ノン日',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