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新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121]CSCJ[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 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350121]CSCJ[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 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联系方式:22880068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永润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1001室之十四单元
联系方式:138502151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726800.0000元
合同金额: 272.6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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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121]CSCJ[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联系人:李伯瑜联系电话:22880068传真:电子邮箱:1175944967@qq.com乙方:福建中永润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1001室之十四单元联系人:陆珍联系电话:13850215197传真:电子邮箱:145935947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1]CSCJ[CS]2025001的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就招标工程订立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726,8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1030000品目名称宗教用房施工采购标的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施工工期(单位)6个月工程范围上街镇沙堤村晓星天主教堂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陈明兰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920200177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726,8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726,8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2026年2月21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质规〔2020〕2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及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及的相关施工、服务等规范性约定。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726,800.002025-11-20福建中永润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详见本表序号8“其他”,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终止:(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第2页-(2)双方完成最终结算且发包方付清全部款项(含质保金);(3)质保期(24个月)届满且无未决争议。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承担中标价格1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承担中标价格1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6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价款的30%;逾期超过15天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赔偿。10.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免费维修义务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10.8供应商的详细报价书(详细报价清单)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且要求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进行逐项、完整的报价,不得漏项或缺项,若存在漏项或缺项,漏项或缺项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在响应文件“详细报价书”中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图纸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体现的内容,若图纸有体现,则以图纸的内容为准。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以设计图纸为准。最后一轮报价时,供应商无须提交分项报价,但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与最后一轮报价总价一致的分项报价报送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退还给发包人。11.4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第3页-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购应当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14.2成交供应商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3为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按期完成,成交后,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就招标工程订立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14.5保修期责任(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4.6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项目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4.7如遇到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5个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维修费用从工程质量维修金内扣除。微信或微信响应群(无论响应人员是否答复)、电话、快递单(无论签收与否)均可视为送达。14.8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出现有要更换的耗材及维保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9事故处理14.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第4页-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以上几点,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负法律责任。④采购人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14.9.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班子的实际管理能力、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清退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14.10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执行采购人安排的的任务,经监理认或采购人定后,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14.11施工组织(1)、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施工前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确认施工图,按照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6)、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项目现场协调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与本地村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原周边环境的破坏等相关事项。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承诺进行协调,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按照招标及投标标准配置,具体配置如下:1)项目负责人:陈明兰(注册编号:闽2352019202001770/闽建安B(2025)2204479);2)项目技术负责人:温国际(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闽G109-04777);3)施工员:2人具备施工员岗位证书(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4)质量员:1人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其中土建质量员1人);5)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员岗位证书;6)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证书;7)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证书。14.1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施工安全1)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2)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做好临时设施布置和施工场地围护设置。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或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5)加强院内消防保卫工作,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规定,并配备灭火器材。6)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第5页-(2)、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1)满足施工需求,且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全部及时进场。2)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或采购人报备;未经监理人或采购人批准同意,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14.13工程竣工(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等内容。14.14暂停施工(1)、如成交供应商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2)、如有出现成交供应商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供应商合同。(4)、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暂停施工,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停止施工。(5)、如有出现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成交供应商负责妥善保护已完工程。(6)、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不承担任何费用。(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15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施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建筑遗留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因成交供应商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或采购人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驻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采购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4)、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协助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成交供应商理等手续。(5)、成交供应商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采购人须给予指令。(6)、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承接的施工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对项目实行总价风险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自行充分考虑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因素,并将该风险包干费用计入总报价中。14.16工程量变更相关条款(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第6页-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8)不可抗力。(2)、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影响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合同总价中的总价措施费包干,不再计取。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成交价/预算金额);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成交供应商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采购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仅计取发生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用按合同总价中的总价措施费包干计取。(3)、暂列金额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如有)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14.17进场材料报验:提供进场材料报验和相关主材合格证等。(1)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进场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采购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若实施材料不符,以双方可协商按质论价,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拒付该部分款项,成交供应商不得破坏现场。14.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包含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有关费用,包括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调试、劳保、税金、风险包干、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14.19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不低于招标控制价规定的费率。14.20履约验收方式:期次1,说明:按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6份,存档、请款、验收15.6其他15.6.1【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额度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8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且完成工程内业资料归整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审核单位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采购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增量工程在未获审批通过前,不予合并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予拨付增量部分工程进度款。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支付时间以资金到位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第7页-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8天内,采购人扣清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所有支付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款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有发生农名工向政府反映讨薪事件,采购人有权在已完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农民工,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5.6.2其他条款具体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六、合同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中永润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宇斌法定(授权)代表人: 曾声浩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10036418238纳税人识别号: 91350700MA31WYY230开户银行:福州农商银行闽侯支行开户银行:1459359474@qq.com账号:90111100100100000052000006账号:35150198140100000694签订地点: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堂新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