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郸城县交通运输局2025)



宁平镇刘岗行政村刘岗和徐庄自然村道路工程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
宁平镇刘岗行政村刘岗和徐庄自然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ZKGC-2024-1227-1525

分包名称:
1标段:施工
合同名称:
宁平镇刘岗行政村刘岗和徐庄自然村道路工程1标段:施工

甲方名称:
郸城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名称:
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合同金额:
3222394.63元

附件:
刘岗.pdf

议、投投诉登录入口开编号:NPDL-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郸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诚易通建设发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平镇刘岗行政村刘岗和徐庄自然村道路工程第1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平镇刘岗行政村刘岗和徐庄自然村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郸城县宁平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郸发改基础【2024】80号文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和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新建混凝土道路18161平方米,新增太阳能路灯18盏,补栽行道树234株。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工期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贰万贰仟叁佰玖拾肆元陆角叁分(¥3222394.63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王欣晓六、合同文件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1、发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负责指挥、协调工程沿线施工及外部关系。负责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进度管理。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合同段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不能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承包人施工中工程技术人员及工程机械满足工程需要,施工期间保证道路畅通,搞好与外部的协调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5、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7、工程如需变更,严格履行变更手续,按程序进行变更。8、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进场施工形成实际工程量后付30%,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支付质量保证金。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中标单位限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九、履约担保:经双方协商达到诚信要求的,不需交纳履约担保。十、农民工工资: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特别约定:如果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甲方视为失信企业,并列入郸城县政府认可的失信企业黑名单,此后禁止参与在郸城县区域内的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项目等各类招标投标及市场准入。十一、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5年2月13日签订,本合同在郸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W5年月日20年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