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服 伍制式服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长袖夏装制式衬衣 短袖夏装制式衬衣 裙子 防寒服短款 单皮鞋 皮凉鞋 棉皮鞋 硬肩章 软肩章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制服
一、合同编号:11N00255291720258802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中惠-2025-35号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洪合镇洪运路211号
联系方式:0573-83366202
供应商(乙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联系方式:186734399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494.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0494.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招标人指定地点,首批订单数量具体以合同为准)要求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中短袖夏装制式衬衣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制服合同.pdf
制服合同.pdf
合同编号:HN20250708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甲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HP1签订地: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日期:2025年88月5日2025年07月23日,(采购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中惠-2025-35号(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详见表格内容序号品名单位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大檐帽(卷檐帽)顶国盛全型号符合《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2025年4月10日印发)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2大檐凉帽(卷檐凉帽)顶国盛全型号3防寒帽(布面)顶国盛全型号4常服套国盛全型号5常服配套衬衣件国盛全型号6春秋执勤服套国盛全型号7冬执勤服套国盛全型号(2025年4月29日施行)的规定,若二者存在差异,以施行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8长袖夏装制式衬衣件国盛全型号9短袖夏装制式衬衣件国盛全型号10单裤条国盛全型号11裙子条国盛全型号12防寒服短款件国盛全型号13单皮鞋双佰顺全型号14皮凉鞋双佰顺全型号15棉皮鞋双佰顺全型号16腰带条国盛订制17大帽徽枚国盛订制18小帽徽枚国盛订制19臂章副国盛订制20硬肩章副国盛订制21软肩章副国盛订制22套式肩章副国盛订制23硬胸徽枚国盛订制24软胸徽枚国盛订制25硬胸号枚国盛订制26软胸号枚国盛订制27领带条国盛订制1.2.2货物数量:107人(以实际量体人数为准)按照首次配发制服的标准(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数量确定1.2.3货物质量:1.免费质保期:服务期内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向甲方移交全部货物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服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2.所有货物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服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外包装完好无损,乙方同时提供一份验收项目标准清单供甲方对照检验,甲方在自行验收货物后,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抽检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拒收,乙方仍需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产品。3.服装及配件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服装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1.2.4质保期:服务期内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向甲方移交全部货物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625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暂估总价,以实际量体人数乘以单价为准)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大檐帽(卷檐帽)49.002大檐凉帽(卷檐凉帽)46.003防寒帽(布面)55.004常服365.005常服配套衬衣80.006春秋执勤服325.007冬执勤服405.008长袖夏装制式衬衣76.009短袖夏装制式衬衣75.0010单裤99.0011裙子95.0012防寒服短款280.0013单皮鞋168.0014皮凉鞋168.0015棉皮鞋215.0016腰带50.0017大帽徽9.0018小帽徽7.2019臂章4.5020硬肩章18.0021软肩章7.8022套式肩章5.5023硬胸徽8.0024软胸徽3.0025硬胸号8.0026软胸号2.5027领带21.00总价2645.501.4履约保证金:无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16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11002552984591430281696215885H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117号住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四期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人:82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2213电话:电话:0731-23748888传真:传真:0731-373555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935827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83378231550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50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3日内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5.1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合同款1.6.2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合同款1.7.1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订单人员量体。首批订单数量具体以合同为准)要求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中短袖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长袖夏装制式衬衣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后的小批量或零星补单要求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零星补单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量体。供货时每人每套独立包装,并注明姓名、部门。入驻部门单独另购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中标单价。1.7.2按采购人指定地点1.7.3乙方负责送货上门1.8.62.3.2/2.4.1无2.4.3无2.8由乙方承担2.12.3无2.12.4无2.16.117天2.16.31.检验和测试供货前,乙方应自行对服装的材料、质量、样式、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2.到货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必须派人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清点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同材质、同样式的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买方满意为止。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拒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经济赔偿。13、验收(1)交货服装的质量、运输、包装、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甲方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按确定的样衣、面料、辅料和量体尺寸组织验收。(2)乙方购置的主、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前需向甲方提供该材料产品的质检报告,质量合格的方可生产: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自检,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发货时须经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第三方)出具的本批次产品的成衣质检报告,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可拒收(乙方须为甲方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并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乙方应向采购人书面发起重新验收申请,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不支付合同款。2.203合同编号:HN20250708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甲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HP1签订地: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日期:2025年88月5日2025年07月23日,(采购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中惠-2025-35号(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详见表格内容序号品名单位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大檐帽(卷檐帽)顶国盛全型号符合《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2025年4月10日印发)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2大檐凉帽(卷檐凉帽)顶国盛全型号3防寒帽(布面)顶国盛全型号4常服套国盛全型号5常服配套衬衣件国盛全型号6春秋执勤服套国盛全型号7冬执勤服套国盛全型号(2025年4月29日施行)的规定,若二者存在差异,以施行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8长袖夏装制式衬衣件国盛全型号9短袖夏装制式衬衣件国盛全型号10单裤条国盛全型号11裙子条国盛全型号12防寒服短款件国盛全型号13单皮鞋双佰顺全型号14皮凉鞋双佰顺全型号15棉皮鞋双佰顺全型号16腰带条国盛订制17大帽徽枚国盛订制18小帽徽枚国盛订制19臂章副国盛订制20硬肩章副国盛订制21软肩章副国盛订制22套式肩章副国盛订制23硬胸徽枚国盛订制24软胸徽枚国盛订制25硬胸号枚国盛订制26软胸号枚国盛订制27领带条国盛订制1.2.2货物数量:107人(以实际量体人数为准)按照首次配发制服的标准(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数量确定1.2.3货物质量:1.免费质保期:服务期内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向甲方移交全部货物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服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2.所有货物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服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外包装完好无损,乙方同时提供一份验收项目标准清单供甲方对照检验,甲方在自行验收货物后,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抽检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拒收,乙方仍需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产品。3.服装及配件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服装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1.2.4质保期:服务期内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向甲方移交全部货物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625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暂估总价,以实际量体人数乘以单价为准)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大檐帽(卷檐帽)49.002大檐凉帽(卷檐凉帽)46.003防寒帽(布面)55.004常服365.005常服配套衬衣80.006春秋执勤服325.007冬执勤服405.008长袖夏装制式衬衣76.009短袖夏装制式衬衣75.0010单裤99.0011裙子95.0012防寒服短款280.0013单皮鞋168.0014皮凉鞋168.0015棉皮鞋215.0016腰带50.0017大帽徽9.0018小帽徽7.2019臂章4.5020硬肩章18.0021软肩章7.8022套式肩章5.5023硬胸徽8.0024软胸徽3.0025硬胸号8.0026软胸号2.5027领带21.00总价2645.501.4履约保证金:无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16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11002552984591430281696215885H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117号住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四期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人:82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2213电话:电话:0731-23748888传真:传真:0731-373555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935827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83378231550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50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3日内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5.1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合同款1.6.2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合同款1.7.1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订单人员量体。首批订单数量具体以合同为准)要求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中短袖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长袖夏装制式衬衣需在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后的小批量或零星补单要求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零星补单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量体。供货时每人每套独立包装,并注明姓名、部门。入驻部门单独另购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中标单价。1.7.2按采购人指定地点1.7.3乙方负责送货上门1.8.62.3.2/2.4.1无2.4.3无2.8由乙方承担2.12.3无2.12.4无2.16.117天2.16.31.检验和测试供货前,乙方应自行对服装的材料、质量、样式、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2.到货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必须派人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清点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同材质、同样式的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买方满意为止。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拒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经济赔偿。13、验收(1)交货服装的质量、运输、包装、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甲方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按确定的样衣、面料、辅料和量体尺寸组织验收。(2)乙方购置的主、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前需向甲方提供该材料产品的质检报告,质量合格的方可生产: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自检,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发货时须经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第三方)出具的本批次产品的成衣质检报告,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可拒收(乙方须为甲方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并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乙方应向采购人书面发起重新验收申请,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不支付合同款。2.2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服 伍制式服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长袖夏装制式衬衣 短袖夏装制式衬衣 裙子 防寒服短款 单皮鞋 皮凉鞋 棉皮鞋 硬肩章 软肩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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