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DJJ-2025-02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420001202506004701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地 址:武昌区公正路27号
3、联系方式:86656102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5、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6、联系方式:18062018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43000元
5、合同金额:34.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554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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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DJJ-2025-02信息技术服务(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委托方(甲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受托方(乙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十E1签订时间:2025年8月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委托方(甲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项目联系人:沈洋电话:027-86656102传真:027-86656396住所地:武汉市汉口三阳路13号项目联系人:谭仁春电话:18062018070传真:027-82700220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5549),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技术服务的内容1.编制全省统一的成果数据质检规则。调研湖北省各地市州不动产登记数据情况,分析各地市州的数据质量现状,形成全省统一的成果数据质检规则。2.按照省级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数据迁移、转库技术方案和全省统一的业务数据库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完善和优化建议。3.探索建立基于数据库同步技术的部省两级数据同步机制,形成省级不动产登记成果库与国家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步技术路线。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地点和时限1、技术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1、本合同(已包含乙方实施本项目的人工费用、维护材料费用、技术服务费用、项目验收评审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343,000.00)。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真实、合法有效之发票,同时保证发票来源同样真实、合法、有效,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如因乙方所开发票有误等非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将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甲方收票信息:(1)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纳税人识别号:11420000MB1644959R(3)地址、电话: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027-86656157(4)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42001868608050002990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监理实施经费和报酬(包干使用):1.经费和报酬总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343,000.00)。2.合同费用由甲方分2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274,400.00);(2)乙方通过项目正式验收并完成整体交付后,甲方在乙方项目正式验收通过且签收乙方交付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陆万捌仟陆佰元整(¥68,600.00;(3)质保金:无。3、乙方账号信息:(1)账号全称: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2)开户银行:虫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3)账号:7381010183100000813;(4)税号:12420100714565169J;第四条甲方责任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21、提供合同服务范围内各类设备相关资料,乙方驻场服务人员办公条件及必须的办公环境;2、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辅助;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安装调试或用户培训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乙方服务期届满或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5、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得侵犯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若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情形)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2.如合同要求有驻场人员,及时派出开发工作人员进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进度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成果。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系统、设备、数据等,项目结束后全部归还甲方。4.加强对参与本项目开发工作人员保密教育,承担项目保密责任和义务。5.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问题。6.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提出项目预验收和正式验收申请。验收不通过的,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验收通过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所有项目成果资料、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7.承担项目验收所需的相关费用。8.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在驻场服务期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9.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需更新系统、移动或删除存储信息资料文件等行为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备份工作,如因乙方问题导致甲方存储信息资料文件等丢失或者损毁无法修复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10.乙方工作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爱护甲方设备设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3者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应对项目验收质量进行把关,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第六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2、所有由甲方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都将被看作是保密的,不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均不得将该资料、信息泄露给除乙方以外任何个人及团体。一经查实,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3、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甲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甲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甲方应及时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秘密因非乙方的原因向社会公开为止。第七条技术服务的成果1、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报告;2、湖北省不动产登记成果质检规则;3、部省两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步技术路线。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2、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货物,被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4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项下如涉及第三方软件产品,其软件的最终使用权许可单位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4、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合同终止在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无条件、无保留的向甲方归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应资料和文件、软件、用户帐号和密码及其他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物品等。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3、无论甲方或乙方,一旦违约,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但最高赔偿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还能完成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如遇乙方不能按期修复的故障,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第十二条质保服务乙方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一年质保服务,确保本项目建设的质检规则、数据库同步技术路线能正常使用,根据要求免费升级。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送。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约定本项目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附件:保密协议鉴于甲、乙方在履行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方、乙方的保密职责,保护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1.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以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过程中了解知晓的未公布于众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纸质或电子等形式向乙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在工作中知悉的任何文字、图片、表格、数据、视频、音频等任何涉及甲方工作的信息、资料。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3)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1.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任何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7、摘抄、仿造,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泄露,不得在与本次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地方使用、利用保密信息。2.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3.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若仅部分秘密信息解密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则其他未解密和未实际公开的秘密信息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及任何第三人传播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行为,一旦发现泄密事件,出现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和乙方之间的与本保密协议相关的合作或合同,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求法律责任。第五条其他约定E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C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8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属无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4.本协议为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信息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在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信息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湖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的签署部分)9甲方:湖北省然资源厅(盖章)I乙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盖章)1210101.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间婕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沈洋联系人:罗明俊联系电话:027-86656102联系电话:18062018070签订日期:2025年8月18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18日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标准化管理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