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2025)
戚家坝路东延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XCS-CG-CS-2025101A
二、合同名称:戚家坝路东延
三、项目编号:XCS-CG-CS-2025101
四、项目名称:戚家坝路东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3024135
供应商(乙方):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五州商城D区2幢211、225、226、227、228室
联系方式:177011304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戚家坝路东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戚家坝路东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0000元
合同金额:56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8-18 16:47:2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8-18 17:30:3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附件:
戚家坝路东延-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市政园林(2025)03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共37页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承包人(全称):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戚家坝路东延。2.工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具体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560000元);第2页/共37页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5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第3页/共37页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8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第4页/共37页(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五州商城D区2栋211、225、226、227、228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1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侯诗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余俊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2733499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账号:账号:088001040004296第5页共37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下载链接:住建部官网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710/20171030_233757.html第6页/共37页第三节专用合同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1.1.2.5设计人:名称: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外用地,投标企业自行考虑且承担费用。第7页/共37页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有关的(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变更、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两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等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业主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业主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扫描件(jpg格式或PDF格式);第8页/共37页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人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含在报价中。发包人可给予协调。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用地范围。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第9页/共37页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调整办法参照专用条款10.4.1.1、10.4.1.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大于±15%(不含)。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第10页/共37页姓名:王建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旦。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不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地下管线保护等以及其他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现场,避免漏项,中标后不予调整。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法律法规规范中有关施工单位的第11页共37页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纸质版+一套全套竣工资料电子扫描件(jpg格式或PDF格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发包人规定格式要求于每月25日将本月完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下月进度计划,现金需要估算资金计划及其他甲方约定的报表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审核。(2)承包人应遵守本市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在建设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维修、更换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维修、更换,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综合考评措施和施工可占用城市干道维护、修复地下管网等,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争创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5)积极配合审计监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余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5)0027083;第12页/共37页联系电话:18056016168;电子信箱:498682298@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塘杨路3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天数每月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宣公管〔2023〕47号)执行,相关文件自行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21.5.5款),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21.5.5款)。(自项目中标之日起1年未开工、停工长达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伤或死亡无法履行职责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且免除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第13页/共37页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人员配备按照投标文件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执行,文件可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查询。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否则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21.5.5款),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21.5.5款)。(自项目中标之日起1年未开工、停工长达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伤或死亡无法履行职责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换且免除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宣公管〔2023〕47号)执行,相关文件自行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第14页/共37页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若承包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少于中标合同价的40%。2.分包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须报发包单位备案。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金额及期限: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2%,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第15页/共37页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先远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401325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第16页/共37页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合同工程款一并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第17页/共37页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第18页/共37页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项目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需要。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9页/共37页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变更管理办法执行;2.变更范围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对增加部分超过15%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均为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价格,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之积时,工程量减少的,综合单价不调,结算时仍采用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第20页/共37页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是指按照变更发生时当期的《宣城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计入;若是《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优先参照宣城周边城市(芜湖、池州、黄山)的信息价确定;周边城市也没有的,在专业的造价平台查询(广材网、造价通、慧讯网)确定;以上涉及的材料价格参与下浮。如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以询价方式计入设备或材料价格不下浮。按以上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时,采用最低价作为最终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市场询价不低于三家比价,采用最低价作为材料价格进行结算。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第21页/共37页(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招标有关费用已经包含签约合同价中。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第22页/共37页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或第3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23页/共37页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价差幅度=(平均价格-初期价格)/初期价格x100%。其中:初期价格,是指工程招标(或非招标工程报价)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即基准价格;平均价格,是指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内的各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可调材料品种:钢材、水泥、石子、沥青砼、商品砼以及水泥稳定碎石;2.基准价格为《宣城工程造价》2025年第6期宣城材料信息价格。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第24页/共37页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允许调整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上涨、未构成不可抗力的天气影响以及由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可能带来的资金成本增加等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基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2.比例:10%;。预付款支付期限:原则上正式开工日期前7日,至迟在正式开工后28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三期进度款中扣回,扣回比例分别为30%、30%、4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第25页/共37页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中约定的计量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1)按月计量支付,具体为: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以及发包人审核价的85%,审计监督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确认决算价的97%,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返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第26页/共37页(2)月计量方式:按月上报工程计量,并按审核后的计量价格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规定格式要求于每月25日将本月完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下月进度计划、估算资金计划及其他业主约定的报表计划,一式三份报业主,经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复核后上报,未按规定上报的,将不予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第27页/共37页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执行通用条款,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第28页/共37页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第29页/共37页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依据审计报告扣除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或者提交同等数额的金融机构保函或保险。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维修部分的质保期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从维修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到达工程现场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修复,若逾期未完成的,由招标人进行维修,费用在施工单位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并进行相应违约追究(5000元/次)。第30页/共37页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31页/共37页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因此发生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32页/共37页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宣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效力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第33页/共37页21.1工程质量方面: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自检工作,提高自检通过率,不要因质量问题而影响进度。21.1.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一次性通过。21.1.1.1经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21.1.1.2分部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21.1.2施工单位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次。21.1.3施工单位不按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21.1.4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及时报验,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报验资料不合格,被监理退回二次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21.1.5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和图纸要求,或检测不合格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21.2投资控制方面:21.2.1违反程序擅自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除设计变更重新审核外,另追究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次。21.2.2签证单不切合实际,连续被退回二次及以上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21.2.3为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80日内申报工程结算,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相关的规定。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现第34页/共37页场签证(工程变更须符合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提交工程洽商资料等)据实申报。若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结算价款,经审核、审计后予以扣减,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2.4承包人在申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如承包人申报的价款在审核(或审计)时,审减率为5%~10%的(含5%),对多报价款超过5%的部分,按多报价款的5%,追究承包人违约金;审核(或审计)审减率超过10%(含10%),对多报价款超过10%的部分,按多报价款的10%,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1.3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方面:21.3.1施工现场未按施工方案组织落实安全措施的,第一次检查给予警告,第二次检查仍未落实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次。21.3.2安全隐患未按监理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未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因存在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21.3.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发现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元/人·次。21.3.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21.4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21.4.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用工管理,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讨薪到主管部门信访,同一(批)农民工因讨薪事项信访次数达两次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24.4.2根据《贯彻落实第35页/共37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该项目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为12%,按照要求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24.4.3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4.4.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21.5人员到岗履职方面:21.5.1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项目部其他成员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21.5.2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无故不在现场有效工作,追究承包人违约金300元/人·日。21.5.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因不在岗,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21.5.4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及违约追究责任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宣公管〔2023〕47号)执行,相关文件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21.5.5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违约金明细: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双倍追究违约金。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按照3000万元以下标准的50%追究违约金。第36页/共37页施工单项合同金额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变更违约金(元)监理岗位人员变更违约金(元)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其他人员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其他人员3000万元以下500003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1000010000100003000-5000万元(含)1000004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1500015000150005000-10000万元(含)1500005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20000200002000010000万元以上2000006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30000300003000021.5.6上述违约金由承包方在发包方书面通知10日内缴清,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21.6其他要求:21.6.1对承包方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第37页/共3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