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采购合同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350190]FZZHZX[CS]2025002-1
二、合同名称: 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二次)
三、项目编号: [350190]FZZHZX[CS]2025002-1
四、项目名称: 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
地 址: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
联系方式:0591-6288121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永泰城C座916号
联系方式:150491110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101.888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建省平潭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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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190]FZZHZX[CS]2025002-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联系人:高之栩联系电话:0591-62881216传真:电子邮箱:869063765@qq.com乙方: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永泰城C座916号联系人:白瑞平联系电话:15049111078传真:电子邮箱:62477283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90]FZZHZX[CS]2025002-1的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018,888.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施工工期(单位)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工程范围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项目经理王利娜执业证书信息2022301308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018,888.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018,888.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1、本项目为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2、采购内容:海坛片区2025年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东星村、城中村),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本项目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与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图纸内容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应施工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及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遗漏项目,并在响应文件中提出。6、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签发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7、农民工工资保障权益7.1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理由。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暂扣一笔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或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还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承包人投保。8、保险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乙方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乙方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服务工作结束为止。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第2页-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在服务工作开始前,乙方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乙方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乙方还应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并承担其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其余按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为投保后15天内。乙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乙方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乙方需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无条件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申请采购人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05,666.402025-09-08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0%。2560,388.402025-11-08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30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5.0%。3122,266.562025-11-08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竣工财政结算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430,566.642026-11-08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后一次性预留工程审定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或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待12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结算审核价的3%。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1,888.8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第3页-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届满。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0.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页-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一)施工组织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或进场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3、承包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5、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或其他强制性环境保护认证。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等不符合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负责修理或更换,需要返工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因此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有违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8、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与现场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导致承包人、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11、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设计变更1、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第5页-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2、现场相关签证、变更程序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24]5号)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其他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项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向合同签署页中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账完毕即视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乙方应对合同签署页中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错误或者账号变动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款项若因政府财政拨款迟延等原因造成延期支付的,乙方承诺不予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相关责任,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十六、合同附件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8MB1B08653E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内蒙古瑞锦建设有限公司(盖章)-第6页-法定(授权)代表人:白瑞平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318512110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账号:150838257534签订地点:福建省平潭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点治理及排危除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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