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 二氧化硫分析仪 氮氧化物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 不间断电源采购合同公告(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521]QZZ[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21]QZZ[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方式:059587399920
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汝南路1号
联系方式:183392337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3(套)
¥65,000.0000
¥195,000.00
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1032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3(套)
¥65,000.0000
¥195,000.00
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1014

3
PM10颗粒物分析仪
3(套)
¥136,500.0000
¥409,500.00
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怡特、YT-301P

4
PM2.5颗粒物分析仪
2(套)
¥152,750.0000
¥305,500.00
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怡特、YT-301P

5
不间断电源(ups)
3(套)
¥22,666.6667
¥68,000.00
诚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诚稳、10kva

6
空气站站房
2(套)
¥99,250.0000
¥198,500.00
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定制

7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3(年)
¥175,500.0000
¥526,500.00
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合同金额: 1,8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惠安附件(1).zip
合同文件.pdf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08月19日

技术和服务要求技术指标要求1、二氧化硫监测仪3套1.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1.2配置要求:1.3技术参数:1.3.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1.3.1量程:0-10,20,50,10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指标2)1.3.2光源:脉冲紫外灯或锌灯;(指标3)1.3.3使用反射式带通滤光片技术提高光的选择。(指标4)1.3.4最低检出限:≤0.2ppb(设置60秒时间)。(指标5)1.3.5精度:读数的1%或1ppb。(指标6)1.3.6线性:±1%满量程。(指标7)1.3.7重现性:<2%。(指标8)1.3.8零漂(24小时):<1.0ppb。(指标9)1.3.9跨漂(24小时):24小时为±1.0%F.S。(指标10)1.3.10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指标11)1.3.11零点噪声:≤0.1ppb。(指标12)1.3.12噪音:0.5ppbRMS(设置60秒时间)。(指标13)1.3.13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指标14)注:投标产品需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同时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氮氧化物监测仪3套2.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2.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2.3技术参数:2.3.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3.2量程:0-10,20,50,100,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指标15)2.3.3最低检出限:0.5ppb(设置60秒时间)。(指标16)2.3.4零漂(24hour):≤0.5ppb。(指标17)2.3.5跨漂(24hour):±2%满量程。(指标18)2.3.6线性:±1%满量程。(指标19)2.3.7重现性:1%读数。(指标20)2.3.8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指标21)2.3.9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指标22)2.3.10校准:能够具有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指标23)注:投标产品需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同时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PM10监测仪3套3.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3.2配置要求:切割头、采样纸带等;3.3技术参数:3.3.1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指标24)3.3.2测量量程:0-1.0,2.0,3.0,5.0,10.0mg/m3或0-100,1000,2000,3000,5000,10000μg/m3,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指标25)3.3.3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指标26)3.3.4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钟(测量一次实时采样浓度值),采样和检测同步,实时监测颗粒物浓度值。(指标27)3.3.5最低检测限:<0.5μg/m3(1小时);<0.2μg/m3(24小时)。(指标28)3.3.6显示分辨率:≤0.1μg/m3。(指标29)3.3.7精度:±2μg/m3<80μg/m3,±标30)5μg/m3>80μg/m3(24h平均)。(指3.3.8跨漂:≤0.02%/天。(指标31)▲3.3.9检测器:具有BetaC14放射源检测器和IRLED光学检测器两个检测器。(需提供原厂家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3.10放射源:C-14,放射活度<3.7MBq(<100μCi);IRLED,6mW、880nm。(需提供原厂家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3.11采样流量:16.7L/min,流量稳定性优于2%;(指标32)3.3.12颗粒物采样系统应采用动态加热系统,能适时进行加热,有效消除湿气又能保留易挥发性颗粒物,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指标33)3.3.13校准膜示值误差:±1%;(指标34)注: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4、PM2.5监测仪2套4.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4.2配置要求:切割头、vsccPM2.5切割器采样纸带等;4.3技术参数:4.3.1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指标35)4.3.2测量量程:0-1.0,2.0,3.0,5.0,10.0mg/m3或0-100,1000,2000,3000,5000,10000μg/m3,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指标36)4.3.3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指标37)4.3.4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钟(测量一次实时采样浓度值),采样和检测同步,实时监测颗粒物浓度值。(指标38)4.3.5最低检测限:<0.5μg/m3(1小时);<0.2μg/m3(24小时)。(指标39)4.3.6显示分辨率:≤0.1μg/m3。(指标40)4.3.7精度:±2μg/m3<80μg/m3,±5μg/m3>80μg/m3(24h平均)。(指标41)4.3.8跨漂:≤0.02%/天。(指标42)▲4.3.9检测器:具有BetaC14放射源检测器和IRLED光学检测器两个检测器。(需提供原厂家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3.10放射源:C-14,放射活度<3.7MBq(<100μCi);IRLED,6mW、880nm。4.3.11采样流量:16.7L/min,流量稳定性优于2%;(需提供原厂家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3.11颗粒物采样系统应采用动态加热系统,能适时进行加热,有效消除湿气又能保留易挥发性颗粒物,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指标43)▲4.3.12校准膜示值误差:±1%5、不间断电源(ups)3套(指标44)UPS不间断电源能够满足SO2、NO-NO2-NOx、CO、O3、PM10、PM2.5、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而跳变电压。国内主流品牌10K主机,可负载超过5kW以上。续航在2个小时以上(不负载空调和空压机情况下),不间断稳压电源良好接地。▲6.子站站房及附属设施2套6.1站房应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智能化模块预留升级接口,不包含在升级范围内)。6.2建筑物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宜采用方舱结构,可整体吊装;楼梯和站房主体可以分别吊装。站房外部尺寸不小于7.0mx3.2mx2.8m,内部尺寸不小于6.8mx3.0mx2.6m。站房应设置缓冲间,站房应设置缓冲间。供电系统、防雷、安防、消防等应符合要求。7.站点的质保及运维7.1运维内容项目包含3个省控空气站点3年的运行维护服务的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如耗材更换、质量保证、电费、防雷检测费用等),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前一个月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空气站运行情况报告;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包括工控机、宽带路由器、UPS)、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7.2总体服务要求★7.2.1、总体要求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运营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惠安县3个省控空气站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行。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各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处理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7.2.2、财产保护及数据保密要求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成交)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成交)人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运营的各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各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材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除不可抗力外,中标(成交)人如果不能达到上述条款的总体要求,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中标(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7.3具体实施要求★7.3.1运行管理和维护考核指标7.3.1.1有效数据捕集率:保证惠安县3个省控空气站全年数据获取率>95%(计算方法按行业标准执行)。每个空气自动站每天各监测项目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站每月每个污染物有不少于27个(2月份25个)有效日均值,每年有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以单站单参数考核,如果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每参数每天扣100元(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半年度计算,若单站单参数的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的次数超过3次,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7.3.1.2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6次,半年内超出6次的每站次扣5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每站次扣1000元。若遇到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中标(成交)人必须用自备备机进行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没有用备机采样或人工采样与分析而影响日报的,每站次扣除200元,单台仪表故障影响出数据的,每站日每参数扣100元。7.3.1.3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运营公司每天至少1次检查各子站数据,每月至少4次巡检各个子站,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检查,对各个子站站房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必须关注关键的技术参数如: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稳压电源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管,PM10、PM2.5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及进行检查(见项目1、项目2),未完成的每站次每项扣100元。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时,中标(成交)人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未完成的每站次扣100元。中标(成交)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巡检记录,没有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每站次扣100元。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中标(成交)人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未及时报告的每站次扣100元。常用易耗品及更换频次(表一)序号项目内容更换频次备注1CO/SO2/NO/NO2、钢瓶标准气体每年或有效期内中标(成交)人提2点式仪器滤膜每半个月或按需求中标(成交)人提3干燥剂每1个月或按需求中标(成交)人提4PM10和PM2.5纸带每1个月或按需求中标(成交)人提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7.3.2.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巡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巡检周期为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巡检人员每次到站应做好仪器运行状态记录,站房辅助设施运行记录;在运行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确保备机的完好,以备使用;每季度SO2、NO2、O3、CO单点10%-20%量程检查校准1次,精密度审核;每年对SO2、NO2、O3、CO多点校准1次、准确度审核,仪器系统性能审核,仪器大修后也需进行一次;(指标45)7.3.2.1.6每月对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进行下列月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每台仪器的月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主要为:1)流量检查:利用Bios流量计对各工作点流行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流量校正或故障维修;2)检查纸带是否破损,如破损及时更换;3)对仪器进行采样气密性测试,如发现有漏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4)切割头清洗;5)流量采样通道清洗;6)气路检漏;7)月度维护表格记录整理;7.3.2.1.7每季度对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进行下列季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每台仪器的季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主要为:1)模拟量测试(温度,压力);2)站房外采样部件的稳定牢固性检查;3)季度维护表格记录整理;7.3.1.8每半年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下列年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每台仪器的年度预防性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保养主要为:1)流量计&标准膜的标准传递;2)整体采样系统清洗;3)易损接头和部件的更换;▲7.3.1.9在运行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确保颗粒物监测仪备机的完好,以备使用。(能提供一套型号一样的颗粒物PM10\PM2.5备机,能够提供1个月的使用时间)。7.3.2.1.10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季度对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进行一次清洁,检查采样气路是否有破裂,是否过于潮湿,并及时采取措施,检查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并确认加热是否正常。每次巡检应检查钢瓶气压力,将读数记录在点检表内。与上次压力比较,看压力是否有异常变化。若有异常变化应检查是否漏气。巡检人员在每月巡检过程中应检查各仪器示值与数据采集仪所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修正。每季度进行空调的简单清洗和维护。检查站内耗材存量是否足够二个月使用,如不够则做好记录并尽快补充。注意观察站周围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活动,并做好记录在反馈工作表中(如建筑活动可能使颗粒物浓度上升,有关沥青的工作能使SO2浓度上升)。每次巡检需实地现场拍照记录,用于用户方监管。7.3.2.2、站房设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的管理制度,空气自动监测自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明确,严格遵守站房管理制度和安全须知。站房内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巡检人员每30天为站房打扫一次,保持站房内整洁,做到物品堆放有序,无明显积灰。控制好室内温度,特别是夏季注意站房内外温差以防止冷凝水现象产生。巡检时检查空调运行情况,若遇空调机坏,应及时修理,并启用备用空调。7.3.2.3、标准物质,器具的管理7.3.2.3.1中标人负责各项标准气体,保证使用的标准气体是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标准气体,每次更换气体后将标准物质证书归档。各流量测量装置应按规定进行量值传递并附记录。标准膜的校准采用百万分之一天平校准。标准滤膜应存放在干燥缸内。所有涉及运维中使用的耗材、配件的原件和使用件均需妥善保存,可查。7.3.2.4、数据质量要求:7.3.2.4.1发现一次虚假监测数据,扣2000元;发现三次虚假监测数据,立即辞退运行管理公司。中标人需按表二至表四要求做好质控项目,未完成的每站次每项扣100元。7.3.2.4.2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精度检查目标(表二)参数控制极限SO2,NO、NO2,O3、CO±5%PM10、PM2.5采样流量±2%跨度检查目标(表三)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警告极限控制极限SO2、O3、NO、NO2、CO所有级别跨度±3%±5%PM10、PM2.5传感器校准常数±2.5%±5%泄漏流量主要≤0.03L/Min≤0.05L/Min流量准确度全部±2%±2%PM10、PM2.5质控内容及频率表(表四)项目仪器频率方法与要求流量校准β射线监测仪每个月1次1、使用可追溯的流量传递标准;2、确保相对误差≤±2%。质量标准校准每半年1次1、使用可追溯的质量校准膜;2、校准值应不超出标准值的±2%。采购人每年对空气站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扣除200元,上级单位对空气站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发现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扣除1000元。7.3.2.5、空气自动站的运维考核指标:★7.3.2.5.1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中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和所有仪器设备(仪表、UPS、仪器防雷设施等)及数据传输软件升级维护皆为维修维保范围,所有物品、部件、仪器、设备、软件的故障、损坏皆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耗品耗材和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须根据设备情况提供故障检测报告及所需更换设备数量清单给采购人备案,对需更新的设备必须在3天内完成,对需维修的设施设备需5天内完成。由于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毁的,中标人负责购买零部件并维修好仪器,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新机;中标人除免费修复仪器外,每站次扣除1000元。7.3.2.5.2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最高5000元)。7.3.2.5.3自动监测子站相关设备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为1小时;一般故障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之内,要求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有故障的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能够连通并正常上传数据;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环境自动监测中心的点位,要赴点位现场维护,并及时联系通信公司协助解决通信故障。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24小时内采取备机监测。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3.2.5.4故障期间,中标人必须以自备备机进行监测或人工采样分析。7.3.2.5.5中标人连续3次未能履行维修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全部维修费用;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3.2.6、运营服务成果要求中标人需依(表二、表三、表四)要求内容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每年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整。运营服务结束要求合同结束前20日内,中标人须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中标人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1.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3)气体使用状况;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5)PM10采样滤膜使用估算;6)PM2.5采样滤膜使用估算;7)灭火器有效期限;8)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7.3.2.7、管理要求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公开,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中标人提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要求。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中标人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公司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公司按照设备原价值赔偿或恢复原状。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中标人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论何时,中标人都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7.3.2.7.6人事管理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中标人负责派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中标人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7.3.2.7.7财务管理中标人的财务管理范围是对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单独列账核算,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7.3.2.7.8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1)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中途更换;2)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3)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4)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5)监测参数的增减和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7.3.2.7.9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中标人应提前派人巡查做好防范工作,降低自然灾害对空气自动站的影响。7.3.2.7.10运营管理期间,如果采购人要改造或升级监测子站的,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工作。7.3.2.7.1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详细培训方案,中标人应当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或委托产品生产厂家对采购人进行技术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7.3.2.8、运行管理费的支付和使用7.3.2.8.1在委托管理期间采取管理费与考核相挂钩的办法按年度分期支付,采购人将按采购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未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要求时要相应扣除其费用。▲7.3.2.8.2中标人中标后在泉州地区驻点2名专业技术运维人员,运维车辆1辆,在运维期间如被采购人查实未能履行,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编号:[350521]QZZ[GK]2025001甲方: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乙方: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乙方(全称):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521]QZZ[GK]202500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5-350521-00555[2025]00326(3)项目内容:货物类:单价(元):65,000.00数量:3.00单位:套,总金额(元):¥195,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二氧化硫分析仪品牌峰悦奥瑞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规格型号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1032单价(元):65,000.00数量:3.00单位:套,总金额(元):¥195,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氮氧化物分析仪品牌峰悦奥瑞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规格型号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1014单价(元):136,500.00数量:3.00单位:套,总金额(元):¥409,5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PM10颗粒物分析仪品牌怡特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规格型号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怡特、YT-301P单价(元):152,75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305,5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PM2.5颗粒物分析仪品牌怡特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规格型号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怡特、YT-301P单价(元):22,666.67数量:3.00单位:套,总金额(元):¥68,0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不间断电源(ups)品牌诚稳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规格型号诚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诚稳、10kva单价(元):99,25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98,500.00品目编码A02360500品目名称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标的空气站站房品牌峰悦奥瑞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规格型号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悦奥瑞、定制-第3页-服务类:总金额(元):¥526,500.00品目编码C079900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标的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1,898,000.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二氧化硫分析仪关键部件:紫外灯、光电检测器品牌:峰悦奥瑞,型号:定制、光电倍增管(PMT)、PMT底座插座部件、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标的名称:氮氧化物分析仪关键部件:光电倍增管(PMT)品牌:峰悦奥瑞,型号:定制、冷却室、反应室、钼炉组件、PMT高压电源、光学过滤器配套元件、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标的名称:PM10颗粒物分析仪关键部件:大气压传感器、采样品牌:怡特,型号:定制管、动态加热系统、β射线源、滤纸带、膜片、流量计、抽气泵、C14光学检测器、IR检测器、IR光源标的名称:PM2.5颗粒物分析仪关键部件:大气压传感器、采样品牌:怡特,型号:定制管、动态加热系统、β射线源、滤纸带、膜片、流量计、抽气泵、C14光学检测器、IR检测器、IR光源(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第4页-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不分包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第5页-(1)合同金额小写:1,898,000.00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60,050.002025-08-31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到货初步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2411,450.002025-11-30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175,482.452026-08-31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运维服务期内,每年支付运维服务费总额第一年的33.33%(三年合计100%)。①运维服务满12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运维。(付款日期,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4175,482.452027-08-31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运维服务期内,每年支付运维服务费总额第二年的33.33%(三年合计100%)。①运维服务满12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运维。5175,535.102028-08-31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运维服务期内,每年支付运维服务费总额第三年的33.34%(三年合计100%)。①运维服务满12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运维。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8月18日,完成日期:2025年08月31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第6页-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期次1,说明:到货、数量外观初步验收2、期次2,说明:安装调试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5)履约验收的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附件(6)履约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网上签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晓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林青峰拥有者性别:男住 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汝南路1号联 系 人:庄汉斌联系人:李安红联系电话:059587399920联系电话:18339233798通信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汝南路1邮政编码:362100号电子邮箱:hajcz87399920@163.com邮政编码:4500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00MB1633184G电子邮箱:41736732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890097X1开户名称: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路支行银行账号:999156009930024296-第8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9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10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11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2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第13页-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的未拆封使用过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签订合同后,到货初步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2、(序号1-6)的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序号7):三年运维服务期内,每年支付运维服务费总额第一年的33.33%,第二年的33.33%,第三年的33.34%(三年合计100%)。①运维服务满12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运维费用;②每满12个月重复上述执行,最终支付需结合三年总考核结果。【若遇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收回运维服务的,按实际运维天数结算(日运维费=年度运维费/365),剩余未服务周期的费用不予支付。】第二节第13.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其他专用条款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第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 二氧化硫分析仪 氮氧化物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 不间断电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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