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议室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北京教育考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4266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考试院三层西厅会议室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42666-XM001
四、项目名称: 考试院三层西厅会议室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教育考试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联系方式: 82837277
供应商(乙方): 北京亚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考试院三层西厅会议室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6.56888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0819-00266三层西厅.pdf
2025129项目名称:考试院三层西厅会议室改造项目项目包号:ZXSY2025068施工合同发包方:北京教育考试院(盖章)承包方:北京亚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年1施工合同发包方: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北京亚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考试院三层西厅会议室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工程范围及内容:装饰工程、电气、通风空调工程等。二、工程期限工期:50天开工日期:20年8月9日;9月2竣工日期:202年三、工程价款及支付(一)工程价款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本工程乙方中标价款为¥465688.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捌角),其中包含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465688.8(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捌角):暂列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已完成工程量(含工程变更项目)X投标单价+税金,其中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情况确定:(A)投标单价有的项目以投标单价计价:(B)投标单价没有的项目以投标时采用的工程定额总价,工程定额没有的以当前市场价计价。因本工程为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以甲方结算报告结算价格为最终结算价。2、该款项包括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能获得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制作、安装费用及材料采购、加工、储运、检测费用及所有工作的一切附带工程及费用),除此以外,乙方无权要求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总价款的50%为工程预付款,即¥232844.4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肆元肆角),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100%;承包人需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工程总价款3%的履约保函,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争议,保函自动失效。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提供协助乙方向相关方收集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资料。2、对有需要修改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的依据。3、负责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利工程顺利进行,并负责协调第三方向乙方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4、对现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监督乙方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及/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工作人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经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调离的人员。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7、甲方委托监理方对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监理,监理方按委托监理合同行使部分甲方权利,乙方应予以执行,服从管理。(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对其采购的全部材料承担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所有材料进场时,乙方均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甲方对材料的确认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应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相应工种的资格证书,不得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等违法行为。33、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自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遵守甲方确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因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做好安全防患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及通行车辆和行人安全。5、乙方应为指派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伤、病、亡情形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自行处理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全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讨薪等)。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严禁其施工人员酗酒、打架和斗殴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工具和材料等符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因乙方提供工具、材料等物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景区文物的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前述物品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工具用具、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经整改后方准施工,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11、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安全或不文明的施工项目,对于乙方因不执行甲方指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挖沟填埋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关临时性遮盖措施,保证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挖沟填埋完成后,还应做好破除道路后的道路复原工作,保证道路的安全。41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搭建生活区域的,应当自行负责搭建费用,并保证相关人员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放置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因此发生任何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乙方应当注意饮食卫生,如发生饮食卫生方面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5、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要求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竣工资料壹式叁份给甲方。18、乙方负责按甲方、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的要求,办理相关结算手续。19、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承包内容、交通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承包施工的情况。如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承包内容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甲方批准。20、乙方应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工程进度,否则引起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1、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擅自变更图纸而导致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甲方均不予确认,由乙方承担。22、乙方应具备与承接本工程相适应的、经主管机关认证的资质等级,且其委派的施工人员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持续具备以上资质。23、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如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甲方因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2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日内清场搬出,并对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的清运,拆除临设等工程并清运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一切地上物品,由此引发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525、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乙方如对已有建筑和现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赔偿。2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对造成的间接损失负责全部赔偿。27、乙方委派张学华作为本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号:BJ0038617:联系电话:13801093731,组织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并统一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该负责人向甲方签署的一切文件、资料等均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如该负责人未能按甲方要求有效组织完成施工进度,或未能确保工程质量及乙方进场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经甲方同意更换后,更换后的人员作为本工程负责人,承担以上全部责任。五、竣工验收1、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甲方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移交工程及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2、如验收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规范标准。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为2年:(4)装修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3、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或出现重大质量缺陷的,累计超过两次的,甲方不再向乙方返还质保金。6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5、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七、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均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即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工期组织施工,如乙方不能如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款0.1%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经乙方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此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如乙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有承办本工程所需的资质以及法律、政府要求的各项批准执照文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直接扣除部分乃至全部质保金用于支付相应费用、赔偿金、违约金及滞纳金等,甲方亦有权直接自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质保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在两日内自行补足,否则除应立即补足外还应按工程总价款的30%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八、其他1、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7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后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年8月8日9月日期20年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室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