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雪亮边界升级改造 视频防火墙 集控探针 汇聚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7415420253803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6000250605114972-16252351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址:金山区龙钊路110号
联系方式:37990110
供应商(乙方):上海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峰(男)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501室
联系方式:021-672601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奇安信、领信规格型号:NSG6300-FT35等

2.合同金额(元):
22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11N00247415420253803).pdf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74154202538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地址:金山区龙钊路110号邮政编码:电话:37990110传真:联系人:周老师乙方:上海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501室邮政编号:电话:021-67260110传真:联系人:邬林峰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金山支行账号:327740080100980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详见附件12、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元整(¥22300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经试运行后验收。4、交付地点: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指定的项目现场。5、交付状态:设备基本参数均达到《采购需求》要求。6、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7、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叁年免费质保服务。8、验收:8.1货物验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就位后的5天之内,甲乙双方代表将在交货地点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如有数量不足或外观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予承认并负责处理或赔偿损失。8.3整体验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9、付款方式:(1)首付款:设备到货后,按照区财政资金安排支付。(2)进度付款:项目验收完成,通过工程结算审价后(如有),按照区财政资金安排,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的14天内向乙方支付至该审计价的100%。二、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1.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2、权利瑕疵担保2.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2.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包装要求3.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4、验收4.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4.2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5、伴随服务5.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6.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7、补救措施和索赔7.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7.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7.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9、误期赔偿9.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合同生效15.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二份。三.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附件1《设备清单》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参数说明1视频防火墙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2入侵防御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3集控探针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4准入控制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5前置视频安全交换设备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6前置数据安全交换设备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7视频双向网闸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8数据双向网闸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9后置视频安全交换设备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10后置数据安全交换设备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11汇聚交换机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12接入交换机详见主要设备技术参数附件2信息化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司)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单位):本公司作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的承建公司,充分了解所参与的工作可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信息,现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关于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方面的所有规定。二、【责任体系】本公司将明确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体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为本项目的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其他参与项目人员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出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和细则;要求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签订《信息化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个人)》,并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工作与管理责任;公司应定期提交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逐项对标本承诺事项)。三、【安全审查】本公司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审查并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未经审查同意的人员不派入项目组工作;加强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不擅自变动项目人员,项目人员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将项目转包或聘用临时参与人员。四、【公司人员日常管理】本公司应严格管理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安内部网络和设备使用规定,坚决不发生“一机两用”和“违规外联”情况;不擅自扫描探测公安内部各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或变更设备配置、网络路由或安全保密策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权限,不擅自访问或操作与指定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不擅自开设FTP、共享文件夹、网络数据和文件服务;不擅自下载、记录、复制、拍摄、摘抄在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公安信息数据;不将公安信息数据存入自带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或存储介质;不将公安信息数据带离公安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五、【场所和网络安全】所有的建设、开发、调试、运维等工作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网络和设备内进行;不指派无关人员、未报备人员进入指定工作场所;不将公安机关未认可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或存储介质接入公安内部网络(包括公安信息网、感知网和其他公安专用网络);不在无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机房、配线间、要害部门及任何重要安全控制区域等场所。六、【项目保密安全】未经许可,本公司不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本项目的软件、源程序代码、文档资料、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规划、其他内部信息等内容,并保证以上内容不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公司内用于项目相关工作的设备、文件资料应建立档案并实施安全管理,防止失控、被窃密和非法浏览。七、【信息数据防外泄管理】未经许可,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公司在工作中知晓的警务工作内容;不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窃取、售卖、公开、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涉及的任何公安信息数据。八、【开发应用安全】本公司在在应用及数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有关信息数据安全的操作规范,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公安信息数据安全。九、【应急措施】本公司如发现工作中涉及的信息数据或警务工作内容已经或可能被泄漏,应当立即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民警。十、【离岗管理】本公司完成或不再参与本项目时,应及时退还、清理公安机关的口令、证书、门禁和信息数据、文件、资料等一切物品,不再保留任何复制品、复制件或者抄件,不再以任何方式尝试登录系统;未经许可,不将项目内容进行成果转让、商业宣传,未经许可,不将项目的具体内容或案例信息作为投标案例或公司业绩进行宣传。十一、本公司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诺,公安机关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附件3信息化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个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单位):本人系上海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员工,现派遣至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单位)负责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雪亮边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岗位),本人充分了解所参与的工作可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信息,现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关于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方面的所有规定。二、【场所和网络安全】所有的建设、开发、调试、运维等工作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网络和设备内进行;不带领无关人员或携带无关设备进入指定工作场所;不将自带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或存储介质接入公安内部网络(包括公安信息网、感知网和其他公安专用网络);不在无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机房、配线间、要害部门及任何重要安全控制区域等场所。三、【账号密码安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安内部网络和设备使用规定,坚决不发生“一机两用”和“违规外联”情况;未经许可,不擅自向他人泄露、出借本人用于工作的各类账号、口令和密钥;账号密码必须按照复杂性要求设置,且不将密码记录于电脑、纸张等载体;不擅自更改系统或用户权限。四、【设备配置安全】未经许可,不擅自扫描探测公安内部各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不擅自变更设备配置、网络路由或安全保密策略;不擅自安装软件程序或卸载、修改各类安全技术和管理程序;不修改、删除各类审计日志和监控记录;不在信息系统中设置后门或者引入恶意代码等。五、【项目保密安全】未经许可,不擅自翻阅、查看公安机关内与本项目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擅自向第三人公开、展示、泄露本项目的软件、源程序代码、文档资料、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规划、其他内部信息等内容,并保证以上内容不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六、【信息数据存储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权限,不擅自访问或操作与指定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不擅自开设FTP、共享文件夹、网络数据和文件服务;不擅自下载、记录、复制、拍摄、摘抄在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公安信息数据;不将公安信息数据存入自带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或存储介质;不将公安信息数据带离公安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七、【信息数据防外泄管理】未经许可,不向第三人泄露本人在工作中知晓的警务工作内容;不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窃取、售卖、公开、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涉及的任何公安信息数据。八、【开发应用安全】在应用及数据开发过程中,应保证云上信息数据不得出云,不以任何方式将云上信息数据下载至本地;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资源、数据或应用程序接口;警务云开发只使用民警授权的开发账号,且均通过堡垒机进行操作;落实人员变更、开发账号操作、堡垒机账号申请及变更等项目所涉及管理事项监管,做到守规开发、有迹可循;在对授权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共享、应用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数据分级分类的授权要求,做好日志审计,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安信息数据安全。九、【应急措施】如发现工作中涉及的信息数据或警务工作内容已经或可能被泄漏,应当立即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民警。十、【离岗管理】本人在项目中工作职责或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负责民警报备,并重签本承诺书;本人完成或不再参与本项目时,应妥善移交、清理本人保管、使用的口令、证书、门禁和涉及公安信息数据和警务工作内容的文件、资料等一切物品,不再保留任何复制品、复制件或者抄件,不再以任何方式尝试登录系统,并继续严格保守已掌握警务工作信息。十一、本人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关于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的教育及监督检查,本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规定,将接受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相应处理,本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附件4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保密协议书(企业)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乙方:上海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合作内容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三、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作无关的工作。四、乙方工作人员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人员背景资料,甲方审核后,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员安排。七、乙方必须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八、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发表涉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组织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内容或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九、乙方因故中途退出的,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十、如发生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具体书面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十一、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十二、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周老师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张雪峰(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雪亮边界升级改造 视频防火墙 集控探针 汇聚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