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319148
二、合同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8513211317821
四、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青云镇下泥巴村公路管理分局
联系方式:0837-7232620
供应商(乙方):都江堰市宏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永丰街道民丰社区
联系方式:18980552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6,800.00
¥6,800.00
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6,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4日
履约地点:都江堰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
2025年08月19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709510101000002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都江堰市宏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19148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松潘公路管理分局乙方:都江堰市宏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元):6800.00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报价要求基础单价:68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100.00%报价单价:68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6800.00元服务内容:一、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报价要求: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不得高于材料实际买入价格的30%,且报价不能为0。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一)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工时定额标准执行。2、工时单价:工时-第1页-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二)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上述“服务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报价要求”要求,完全响应征集文件所有要求。(2)服务名称:人员配备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应当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5名汽车维修工、2名质量检验人员、1名业务接待人员以及4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 付款方式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并应严格按照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承诺的报价进行结算。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2页-服务内容:一、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二、质保期内返修时,供应商应提供接送车服务(含应急拖车)。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小修不超过1天,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20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 售后服务基础单价: 0.00元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80个日历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60个日历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个日历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个日历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个日历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质保期内返修响应时间:小修不超过1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若超过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返修车同等档次的备用车辆。(3)在服务期限内,如《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工时定额标准修订,供应商应按修订后的工时定额标准执行。(4)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服务四川省省本级采购人应通过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理党政机关车辆维修审批和结算等流程;供应商服务成都市市本级采购人应通过成都市党政机关公-第3页-务用车管理平台办理党政机关车辆维修审批和结算等流程。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青云镇下泥巴村公路管理分局。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8.28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吉海东甲方联系人:吉海东联系电话:0837-7232620单位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青云镇下泥巴村公路管理分局2025年08月14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杨玉洪开户银行:农行四川成都都江堰支行银行账号:22853101040022265乙方联系人:杨玉洪联系电话:18980552666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行行号:228531010400222652025年08月14日-第5页--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