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郸城县交通运输局2025)
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
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ZKGC-2024-0613-0560
分包名称:
3标段
合同名称:
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3标段
甲方名称:
郸城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名称:
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合同金额:
1178589.07元
附件:
3标五批.pdf
议、投投诉登录入口开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郸城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第3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郸城县城郊乡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郸发改基础【2024】35号)文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和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城郊乡马候庄桥,桥长26.02米,桥宽9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3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工期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捌拾玖元零柒分(¥1178589.07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刘盼盼六、合同文件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1、发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负责指挥、协调工程沿线施工及外部关系。负责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进度管理。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合同段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不能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承包人施工中工程技术人员及工程机械满足工程需要,施工期间保证道路畅通,搞好与外部的协调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5、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7、本工程原则上不准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详细说明变更内容、调整的原因,查明责任,严格履行变更的手续、程序进行变更。8、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进场施工形成实际工程量后付30%,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0%,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资金,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支付质量保证金。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中标单位限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九、履约担保:经双方协商达到诚信要求的,不需交纳履约担保。十、农民工工资: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特别约定:如果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甲方视为失信企业,并列入郸城县政府认可的失信企业黑名单,此后禁止参与在郸城县区域内的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项目等各类招标投标及市场准入。十一、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7月16日签订,本合同在郸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4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16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郸城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第3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16日2020年月16日安全生产合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就在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第3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郸城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参与施工的所有在岗人员必须购买劳动保险。12、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2年7月16日2024年7月16日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全称)郸城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第3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赂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贡监叔地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万或乙万上级单位纪检监寂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问规定汜围内的裁定意见。C本人同右效期为用7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为在郸城县2023年第五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第3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环保、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郸城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河南秉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保要求。2、按照施工必须环保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做到施工与环保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环保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环保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二、乙方职责1、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或间隔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3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施工道路用洒水车经常洒水降尘,避免尘土飞扬;运输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时,用彩条布遮盖:施工取土用防尘布遮盖;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及时清扫、冲洗,保证施工场地及车辆清洁:严禁在工地燃烧各种垃圾废弃物,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施工通道、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4、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河流、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5、乙方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6、乙方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在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7、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甲方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乙方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8、乙方应重视土地资源保护,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土地资源及野生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树木。9、7方采取可靠措施保护现有公用设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10、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乙方还应尽量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三、违约责任1、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违反职责和相关规定引起的损失补偿、索赔和其它责任由甲方负责。2由干7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相关的赔偿、补偿损失、诉讼费用及其它责任由乙方负责。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s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6日2024年7月16日2024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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