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5000749-1-1

二、合同名称:在用货车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49

四、项目名称:在用货车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
联系方式:028-61357193
供应商(乙方):成都天府创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八角庙路1号
联系方式:028-606513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
1(项)
¥687,000.00
¥687,000.00


合同金额: 687,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在用货车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2025年08月20日

在用货车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N5101012025000749-1-1签订地点:四川成都签订时间:70年8月19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供应商(乙方):成都天府创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用货车0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49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X第一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若有)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在用货车0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二次)招标文件(N5101012025000749);2.成都天府创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投标(响应)函;4.中标通知书;5.保密协议(若有)。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日,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759.8万余辆(较2023年底增加50万辆)。其中汽车694.8万辆(较2023年底增加43.6万辆);新能源汽车约90.8万辆(较2023年底增加27.5万辆),占汽车比例的13.07%;柴油1货车约19.0万辆(较2023年底减少0.49万辆),占汽车比例的3.61%。由于重型柴油车的保有量巨大,以及过境外埠重型柴油车流量较大,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工作不能完全依赖于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车辆OBD故障情况、尿素使用情况、油品情况的检查和排放测试。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乙方为基于成都市国六重型柴油车0BD数据(成都市国六重型柴油车月均OBD数据大小为1T左右,数据量超过30亿条;日均为30GB左右,数据量超过1亿条,数据秒级传输,数据量大),开展车辆异常行为分析,筛选出NOx超标排放车辆、尿素添加行为异常车辆、加油行为异常车辆、带故障码车辆等异常车辆,精准确定可疑车辆。辅助现场监督抽测和执法工作,从而提高成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型车作弊、超标排放的监管效率。同时,定期统计分析重型柴油车的NOx排放、活动水平,为成都市国六重型柴油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1.国六重型车异常行为分析报告(12份,每月1份);基于成都市国六重型车0BD数据对当月NOx超标、异常加油行为、尿素异常以及故障码进行识别,得到每月NOx超标车辆清单、疑似非正规加油站清单、出现故障车辆清单,并结合甲方的年检数据、遥感数据、黑烟车抓拍等监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1)NOx超标车辆清单编制:参考《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等标准或上海市关于0BD数据超标车判定相关要求(在数据统计周期内,若车辆的有效0BD数据中氮氧化物(SCR下游NOx)瞬时浓度值大于900ppm的数据点占比超过5%)进行超标判定,清单包含NOx超标数据量、NOx超标数量占比、NOx排放总量、NOx排放因子、NOx排放最高值。(2)疑似非正规加油站清单编制:结合成都市重型柴油车辆实际运行数据及电子地图,针对车辆油箱液位的变化情况分析车辆加油地点及时间,通过与已有加油站经纬度进行匹配,识别疑似黑加油站点位。2(3)尿素异常以及存在故障码车辆清单:结合上下游NOx浓度和排气流量等数据,计算得到反应掉的NOx质量流量。同时,分析尿素液位和油箱液位下降等数据,计算尿燃比,以判定尿素消耗情况是否正常。根据上传的故障码数据,分析车辆可能存在的故障。2.重型车活动水平分析报告;(1)日报(根据特殊时段而定,每日W1份):基于成都市国六重型车0BD数据,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时段等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每日对前一天的成都市国六重型车活动车辆数、行驶里程、热点时段、热点区域和道路进行统计,并绘制行驶分布热力图,形成简报报送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为特殊时段车辆排放监管对策会商提供数据支撑。(2)周报(52份):每周对上一周成都市国六重型车活动车辆数、行驶里程、热点区域和道路进行统计,形成简报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3)月报(12份,每月1份):每月对成都市国六重型车车辆数、行驶里程、热点区域和道路进行分析,并对重型车当月NOx排放、高排放区域和道路进行分析,并将报告中的重要结论写入甲方月报中。(4)年报(1份):为堂握排放及活动变化情况,对成都市全年国六重型车0BD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从车辆活动数量、运行数据、氮氧化物(NOx)排放等多个维度出发,结合甲方的年检数据库数据,对不同车辆类型、车辆品牌等进行分析,以了解成都重型柴油车全年的总体情况及逐月的变化趋势。3.配合甲方开展国六重型车0BD数据及异常行为相关专报编写;专报内容主要围绕疑似非正规加油行为、尿素异常等内容进行专项分析,具体编写内容根据委托方的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的数据分析服务,配合开展专报编制工作。4.现场监督抽测国六重型车0BD数据潮源分析;将现场监督抽测所获得排放超标、后处理装置异常、通信故障等问题的国六重型柴油车,通过VIN码,溯源现场检查当日及前/后一个星期的远程监控的0BD数据,分析核查是否存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其他未在现场所发现的问题。同时,横向对比车辆年检、遥感、黑烟车抓拍等数据,提出现场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向,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工作。根据现场检查实际工作情况,以不定期专报方式呈现。35.成果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布相应成果1篇。(二)服务标准1.《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2.《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HJ1239-20021);3.《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GB845-2017);4.《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注:上述内容与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第四条服务(履约)期限与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2.服务地点:四川成都,具体为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含6%增值税)为人民币687,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柒仟元整)。本合同不含税费为人民币648,113.21元(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壹分)。税金为人民币38,886.79元(大写:叁万捌仟捌佰捌拾陆元柒角玖分)。合同总价是乙方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劳务费、设施设备费、差旅费、管理费、数据处理分析、报告撰写、论文发表、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及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4809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零玖佰元整)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乙方。(2)合同服务期满,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4提交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及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206100.00元(大写:贰拾万零陆仟壹佰元整)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乙方。(3)乙方未按照前述规定按时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的,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第六条履约验收(一)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及甲方内控制度要求,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结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条款进行验收。(二)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邀请验收对象口采购代理机构口服务对象口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回专家口第三方专业机构口其他时间合同期满,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方式口单位内部验收口专家评审会回其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口分段验收口分期验收口其他验收内容及标准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成果要求及商务要求其他事项1、履约验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服务、商务指标以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情况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约定为准: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5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第七条知识产权及无产权瑕疵条款(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服务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或服务所涉产品等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接触的甲方的数据、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甲方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2.本项目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接受方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6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四)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七)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现乙方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九)本合同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甲方支付之日起计算。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拥有监管权。对其认为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整改。(二)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7(三)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四)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并依据考评办法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召开一次进度汇报会并在考评表上进行打分双方签字确认(考核标准详见下表),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支付情况。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计分标准分值扣分记录服务态度热心倾听客户反馈,沟通需求,以耐心的态度提供服务一般:基本满意扣2分不及格:不满意扣5分报告提交时间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每月按时提交分析报告出现1次(特殊情况延迟,需提交情况说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不予扣分)扣10分报告内容符合性报告内容需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符合的,出现1次,扣5分报告内容整改按专家和甲方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未按要求调整报告,或调整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扣10分分析统计按甲方要求,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未按要求统计分析数据扣10分配合甲方按时填写工作月报、专报未按时提交扣10分运行管理出现服务器故障、数据交换或影响项目进展的事项,应在4小时内与甲方沟通,协调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并处置故障,影响项目进展,每次扣5分运行管理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对数据、文件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备份记录,确保备份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按要求定期备份记录的,每次扣5分本次提交报告:报告提交时间:甲方确认签字:乙方确认签字:年月日以上为月度考评项,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月扣完为止,月度考评得分存在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月度得分三次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注:针对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尾款中予以扣除。(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要求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进行整改。(三)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四)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发生后12小时内向甲方通告。(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9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讯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30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可以履行的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邮编:610066,联系人:童锐,联系电话:028-61357193,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18292689778,电子邮箱:jdczxjck@163.com。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八角庙路1号,邮编:610108,联系人:储典,联系电话:17381894108,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17381894108,10电子邮箱:chudian@ciritianfu.como(二)本合同前款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三)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的地址与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与送达信息不准确,或者变更地址与送达信息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支乙方:成都天府创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术保障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司成都第一支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司成都天府商务区支行账号:51050141610800006309账号:4402007209000003964电话:028-86716960电话:028-60651368签约日期:2025年8月1日签约日期:2025年8月1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OBD数据及异常行为分析应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