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客运租赁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地质测绘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001]FZHTZB[CS]2025003-1-2

二、合同名称:客运租赁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001]FZHTZB[CS]2025003-1

四、项目名称:客运租赁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联系方式:0591-87321810
供应商(乙方):福州八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11层1112
联系方式:150600633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客运租赁服务-包2
1(项)
¥156,000.0000
¥156,000.00
客运租赁服务,用车类型:轿车、工具车、商务车、小/中/大型越野车等

合同金额: 1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附件 成交单价清单表.zip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2025年08月20日

合同编号:[350001]FZHTZB[CS]2025003-1-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联系人:赵明星联系电话:0591-87321810传真:/电子邮箱:749210372@qq.com乙方:福州八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11层1112联系人:陈锡仁联系电话:15060063305传真:/电子邮箱:496208783@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FZHTZB[CS]2025003-1的 客运租赁服务(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该条款(合同组成部分)的内容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同具法律效力。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56,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5020100品目名称道路客运服务采购标的客运租赁服务-包2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主要满足需要从福州出发派往福建省境内开展项目生产和野外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准点到达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用车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等,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156,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为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固定单价合同(见附件《成交单价清单表》),本合同第二款合同标的总金额156,000.00元仅作为投标时计算单价折扣率的参数。本合同标的甲方预算(招标控制价)为240,000.00元,因此本合同金额(结算上限)为240,000.00元。即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达到上限或服务期限结束,本合同终止。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住宿费以及乙方为本项目所需的保险费、税费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本合同道路客运服务为甲方所属各事业部门使用,由各事业部门按实际工作量与乙方结算,并从各自银行账户直接向乙方支付费用,各事业部门所支付费用均属于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应做好合同内结算汇总统计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否则超出合同之外的费用甲方将无法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合同备案银行信息为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基本户信息,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支付银行的信息按需开票)。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客运租赁服务(二次)4.2服务范围:本次客运租赁服务采购主要满足需要从福州出发派往福建省境内开展项目生产和野外工作。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结算金额=实际用车天数*单价(见附件《成交单价清单表》),按趟结算。5.2服务内容:1、乙方拟派车辆为自有车辆,并且证照、保险齐全。乙方提供的车辆为2018年12月及以后购置的,根据甲方特殊的野外用车需求,乙方自有越野车3部及以上,通过***门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2、乙方提供的车辆乘客险不低于10万元/位,第三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3、乙方须具备服务团队人员至少10人,指派的驾驶员是固定的,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实际租赁时所驾车型,须-第2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驾龄五年及以上并参保意外保险。4、驾驶员要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随时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卫生清洁。5、驾驶员在甲方用车服务期间,应服务甲方管理,执行甲方工作指令及相关要求;乙方应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甲方用车期间(包含出差),驾驶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6、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酒后驾车,开车时不准吸烟和接打电话,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7、驾驶员应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出车时车辆安全。8、甲方发出用车需求后,乙方应在半小时内确定是否可以提供车辆和司机,一小时内确定车辆和司机的信息。9、乙方必须准点到达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用车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10、乙方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达到约定地点的,每超过30分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乙方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车辆不能准时达到的除外。11、甲方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应及时反馈乙方,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乘车人评价车况、驾驶员为“不合格”累积满3次,并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拒绝相应车辆及司机,并减少相应乙方的用车数量。乙方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5次、无法满足甲方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5次,甲方有权取消合同。12、乙方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13、若因驾驶员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乙方为车辆购买了意外保险,则按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如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但甲方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14、若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理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合同。15、乙方出现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10次/年、无法满足甲方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10次/年等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无。(2)服务人员组成:指派10名固定的驾驶员,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实际租赁时所驾车型,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驾龄五年及以上并参保意外保险。(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拟派车辆为自有车辆,并且证照、保险齐全。乙方提供的车辆为2018年12月及以后购置的,根据甲方特殊的野外用车需求,乙方自有越野车3部及以上,通过***门检验合格并购买相应商业保险。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第3页-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无。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赵明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0503527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8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印长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75914827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等要求开展客运租赁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第4页-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56,000.002026-09-30福州八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内,按趟结算,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附明细清单送达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发票金额的10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拒绝接单三次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录,以甲方书面告知(短信/邮件)为准,甲方可不再向乙-第5页-方派发订单,暂停或终止合作。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0份,无。17.5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成交单价清单表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州八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锦东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锡仁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0150U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00097284889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第6页-账号:35001610007050016972,账号:12253000000535457签订地点:福州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附件 成交单价清单表车型车辆性能租赁费用燃油费(元/公里)备注半日租(元/日)日租(元/日)轿车排量≥1.5L123.51950.65工具车排量≥2.0L123.51950.65小型越 野车排量≥1.5L1302080.65中型越野车排量≥2.0L1692470.78大型越 野车排量≥2.0L201.5292.50.91商务车排量≥2.0L2343251.04注:1、租赁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用、停车费、洗车费、维护费、保险及以上项目所产生的税金等,半日租指的是单次连续租赁4小时(含)以内,车辆租赁不限公里数;2、燃油费:根据实际行驶公里数按趟据实结算,表格内是已折扣计算后结算单价;3、如需配备驾驶员,驾驶员相关费用基准价如下:驾驶员服务费300元/日,150元/半日,不再计算加班费,服务费中包含伙食补贴,驾驶员自行用餐;(本基准价为实际结算价,不按折扣率进行折算);4、用车期间车辆的出市境费、隧道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驾驶员出差期间的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需按财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开具发票);6、计价和结算方式:总费用=租赁费用+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住宿费(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客运租赁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